首页 理论教育 教育产业化:营利性教育在系统中的体现

教育产业化:营利性教育在系统中的体现

时间:2023-10-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美国,私立高中阶段后职业培训机构绝大多数以营利为目的,实行非学历教育,少数有学历教育。以营利为目的的私立教育机构包括从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其运作类似于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价格高于成本,导致营利,也就是说完全产业化。国外营利性教育主要集中在私立教育这一块,而且占的比例也不大,并不是私立中小学、大学的

教育产业化:营利性教育在系统中的体现

在美国,目前某些专家将教育产业分为三个部分:产品、服务和学校。产品部分包括出版教科书和相关教材、教育软件产品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服务部分包括为公司、企业和公共部门提供培训服务;为有问题的儿童提供特殊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家教和辅导,以及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学校部分主要是指用市场机制直接经营管理幼儿园中小学和高等教育机构自身。[1]本文探讨的主要在学校部分。

营利性教育按产业性进行经营,主要集中在私立教育这一块,如职业培训机构,营利性的高等学校、中小学,这类机构既为国家建设培训或培养人才,但是又以营利性为主要目的,产业运行机制是价值规律,营利性原则是产业运营的根本出发点。相对于私立学校来说,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立学校在数量上太少,且绝大多数国家不允许公立学校以营利为目的。

1.中小学阶段部分国家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的私立教育机构

英国有创办私立教育的传统,当代英国的私立教育仍占举足轻重的位置,以营利为目的学校主要为一些独立学校,其比重较少,政府对营利性的私立学校要征税 [2]。

美国是一个地方分权制的国家,私立教育比较发达,上私立中小学的学生约占全国中小学生总数的11%左右,私立中小学约2.3万所,以营利为目的约占5%。在亚洲一些发展中国家,如菲律宾;南美洲的智利;我国的香港地区、澳门地区也存在一些营利的私立学校,其运作方式如同企业,营利并分红。[3]以营利为目的的中小学一般不能获取政府的拨款与资助。

2.中学后教育营利部分主要集中在私立教育部分

(1)部分国家专科层次的教育机构

在私立大专层次的高等学校中,学术研究的职能与地位不是很突出,教学是其主要任务甚至是唯一的任务,这类学校专职教师不多,通常聘用大量的兼职教师来应付教学工作,为学校节省大量的开支,如果学费收入减去必要的开支后有节余,便会导致营利。

有人统计,美国近4000所大学中,以营利为目的的约占15.9%[4],这类院校多数为私立大专院校,提供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服务。凤凰大学是最大的私立大学,也是最大的网络大学,该校住校生有8000人,网络大学生有4.2万人,为学校带来3亿美元的收入。美国的旧金山的ITT公司在全美洲办了64所营利性的职业技术学院,分六大学区管理,学校收入全部交给总公司。[5]

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研究小组的报告发现,“发展中国家的某些高校完全依靠收取学生适当的费用而营利”[6]。

在菲律宾,1998年就有1030所高等教育机构,其中80%属私立。在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中,从以营利为目的的股份公司方式 (stock corporation)到非营利方式 (nonstock=nonprofit foundation),各种形态机构的设置都得到承认。[7]这类机构以大专层次的教育为主,部分也实施职业技术培训。(www.xing528.com)

(2)处于中学后最底层非学历教育的职业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机构多属营利性质。

这类教育机构以短、平、快的方式迎合了市场发展的需要,聘用少量的师资,租用一定数量的教室,甚至利用了远程教育手段,培训在职人员,有着较丰厚的利润

在美国,私立高中阶段后职业培训机构绝大多数以营利为目的,实行非学历教育,少数有学历教育。营利性学校设有学校股东组成的董事会,股东每年按章程规定的比例提取办学所获利润,按股分红,运行机构与企业相同。对于这些学校,一些州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了比对其他私立学校严格得多的管理制度,如加利福尼亚州设有专门管理此类学校的 “私立高中后职业教育委员会”,负责设置审批和财务及教育质量的监督。营利性私立学校经当地建设、卫生、消防部门的批准后,还需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关系。据统计,美国有6400所非大学性的中学后教育机构,主要提供职业技术教育,这类机构较小,属私立性质,以营利为目的 [8]。如设在美国匹兹堡的DDI(Development Dimension International),自1970年以来该公司每年要培训数以万计的来自企业和政府部门的经理人员。[9]又如美国的西部管理大学 (The Western Governors University)向学生提供广泛的急需专业和职业培训,为举办者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日本的民间存在大量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但一律不被当作正规学校看待,不能称之为私立学校,通常称做学园、塾,它们是所谓 “教育产业”的主体,受商法而不受学校教育法的制约,同公司一样,须履行纳税义务。在 《日本私立学校法》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为将盈利用于辅助私立学校办学,学校法人可在不影响所设私立学校教学的情况下,从事以获得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在六十一条中规定,“该学校法人未将其从盈利事业中取得的收益用于所设学校的教育事业的经营,可令其停办盈利事业”,也就是说盈利事业必须用于学校的发展与经营,不能用来瓜分。

据英国专家James Tooly调研,目前发展中国家最大的教育公司有3个:巴西的UNTP公司、印度的NIT公司和南非的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巴西的UNTP公司提供从学前到大学预科的各类培训和课程教学服务,年周转资金达400亿美元;NIT公司是印度最大的计算机教育和培训机构,其年周转资金达7300美元,年利润达1300美元,不仅在印度有400多个教育和培训中心,而且在马亚西亚、津巴布韦、印尼及英、美等20多个国家设立了教育中心;南非的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是非洲最大的私立教育集团,提供从小学到研究生教育和成人基础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拥有127个联营学校,30多万个学生,年周转资金大约2600万美元,利润600多万美元。[10]

1994年澳大利亚部长在澳大利亚高等学校国防大学国际计划组织年会上指出:“教育和培训服务创汇从8年前的0.5亿澳元剧增到1993年的15亿澳元”。[11]

我国也大量存在自考辅导班、短期职业培训学校、继续教育机构,大多数以营利为目的。

以营利为目的的私立教育机构包括从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其运作类似于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价格高于成本,导致营利,也就是说完全产业化。

国外营利性教育主要集中在私立教育这一块,而且占的比例也不大,并不是私立中小学、大学的全部。即使在美国这样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私立营利性的中小学还不到10%,营利性的高等教育也不超过20%。部分发展中国家营利教育有一定的发展趋势,但并不能形成主流,更不能说营利性教育是今后教育的发展方向。因而可以说,教育营利的倾向不能代表我国各类教育的发展方向,只能代表私立营利教育的经营性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