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西部农村生态建设需增强生态意识

西部农村生态建设需增强生态意识

时间:2023-10-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对公共环境的保护意识不强本书的第二章已阐述中国传统文化主要包含儒家的“天人合一”、道家的“道法自然”和佛家的“众生平等”等思想,这些传统生态伦理思想对农村生态环境产生了重要影响。(三)生态法律意识缺失当前中国农民的文化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法律观念普遍淡薄。

西部农村生态建设需增强生态意识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主要是广大农民,农民正确的生态价值观是指导人们实践的内在准则和行为规范。生态意识的长期缺失会导致个人乃至社会不正确的生产观和消费观,进而从根本上制约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

(一)对公共环境的保护意识不强

本书的第二章已阐述中国传统文化主要包含儒家的“天人合一”、道家的“道法自然”和佛家的“众生平等”等思想,这些传统生态伦理思想对农村生态环境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因对自然的敬畏人们形成了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在客观上保护了农村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则因商业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民原有的价值观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冲击,“经济利益至上”的观念逐渐改变着农民原有的认知,农民从对土地的珍惜和保护逐渐转向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同时,由于基础教育中长期缺少生态伦理教育,分散的小农生产方式导致农民缺乏对社会公共环境的保护意识,缺乏关注公共利益,农民更为关注自己的经济利益。

(二)农民的生态道德意识不强(www.xing528.com)

被农民普遍认可和接受的观念与道德,不一定被城市居民认可。共住一栋楼、一个单元甚至同一层的城市居民可能互不相识,老死不相往来,而农村邻里之间互相熟悉、互相帮助。城市里的夫妻打架,隔壁邻居可以充耳不闻,而在农村,则是左邻右舍都去劝架。这种“熟人社会”的性质,致使村民意识里有一种天然的道德约束感。这种道德约束对农村的和谐稳定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这样的道德约束并未或很少体现在生态保护领域,几乎没有农民把破坏环境的行为认为是可耻行为。目前,一些陋习在农村生活中依然存在。部分农民为了节省生活成本,无视各级政府出台的禁止焚烧秸秆的规定,在午间或夜间偷偷焚烧秸秆,极大地破坏了当地的空气质量;为追求农作物的高产,过度使用化肥农药地膜,严重破坏了土壤的酸碱平衡度和自我调节恢复能力;农民随意丢弃与焚烧生活垃圾、随意排放生活污水,造成土壤和地下水二次污染。大多数农民并没有意识到这些不良行为习惯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缺乏对自身行为道德上的约束感。

(三)生态法律意识缺失

当前中国农民的文化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法律观念普遍淡薄。相比公序良俗、村规民约,法律离农民的生活还比较遥远。第一,很多农民特别是老年人认为,杀人、放火、盗窃等恶性犯罪才是违法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性质则认识不清,对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不知,面对他人破坏环境的行为更是无动于衷,完全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正当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基层干部的生态法律意识也不强。乡镇政府和村两委是直接面对农民的领导者和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生态意识以及处理生态问题的态度直接影响当地农民的生态法律意识。如果基层领导干部缺乏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观念,会默认和纵容企业进行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进而制约农村生态环境的持续优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