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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道法自然的必由之路

时间:2023-10-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道家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同样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保护智慧。老子、庄子是道家文化的代表人物,道家的生态文明思想主要体现为“无为无不为”“道法自然”以及“天人一体”等思想。《道德经》记载:“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认为“道”的本质、本性是“自然”。天地万物都以自己的自然状态存在和运行,因此,“道”以回归“自然”为然。

西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道法自然的必由之路

道家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同样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保护智慧。老子庄子是道家文化的代表人物,道家的生态文明思想主要体现为“无为无不为”“道法自然”以及“天人一体”等思想。

(一)道生万物

道家认为,“道”是自然的本源,自然万物运行的普遍法则是自然而然,人类不能对万物的成长和发展强加干预,应顺其自然,因势利导。《道德经》记载:“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34]老子指出,人的言行应该合于道。老子的核心思想是“道法自然”,“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35]。这一思想也是道家生态文明思想的朴素表达。“道”产生万物却不据为己有,有利于世间万物而不居功自傲,有智慧的人也应该像“道”一样对待自然万物。庄子在《庄子·齐物论》中提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36]庄子认为,人与万物的性命都秉受于天地,万物和我是一体的,人应该用生命去保护和爱护与自我命运相连的自然万物,人才不负万物之灵的称谓。庄子认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表明庄子尊重自然、崇尚自然、遵循自然规律的生态文明思想。列子继承和发扬了庄子的道家思想,他论述了“不生不化者”的思想。列子认为,自然万物的生成、发展和归宿都是被这个“不生不化者”支配和主宰的。这里的“不生不化者”,其实就是老子所说“道”,“道”的表述更具象。

(二)天地不仁

道家认为,人与自然万物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二者是平等的存在,因此,人类不应该凭借自身在智力方面的优势,去任意破坏和剥夺其他生物的生命和利益。《道德经》记载:“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37]老子认为,天地对万物一视同仁,无所偏私,任凭万物自由生长。列子在《说符》篇中说:“天地万物与我并生,类也。类无贵贱,徒以小大智力而相制,彼此相食,非相为而生之。”[38]他认为,在种类上,人类与天地万物除了智力上的差别之外没有任何区别,人类不能因为智力高于其他万物就任意妄为,相反,人类应该感恩天地生养的恩德,怀着感恩的心善待万物,成就万物,并与万物和谐共存、发展。

(三)上善若水

老子在《道德经》第八章中记载:“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39]他认为,水具有滋养万物生命的德性,它能使万物得到它的利益,却不与万物争利,故天下最大的善性莫如水。“水利万物而不争”意在教人效法水性之善,人若能效法自然的无私善行,做到如水一样“处柔处弱、处下不争”,做到像水那样至柔之中的至刚、至净、能容、能大的气度,做一个有大善之人。“处众人之所恶”,是说水是往低处流的,它总是流向低洼、众人所“恶”之地,看似低下平庸,然而却可以包容一切,意在教法人要谦虚为下、行众人不愿去行的事。水是万物中最纯净的东西,却能洗涤万物的污垢;水是万物中最柔软的东西,却能滴穿最坚硬的石头。为此,老子把智者的德性比喻成水。老子在《道德经》第六十六章中记载:“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40]老子认为,水有自然无为、滋润万物的品德,智慧之人应该效法水之品德,以包容、柔软、居下的心态克制自己的私欲,无私善待和成就自然万物,与自然万物和谐共存共长。老子提出要“去甚、去奢、去泰”[41],提醒人们必须克制自己的私欲,去除自己奢侈的、过分的言行,不能过度地向自然界获取资源,以免打破自然的和谐和平衡。(www.xing528.com)

(四)无为而不为

何谓“无为”,按照老子的思想,“无为”主要包含三种含义:第一,“无为”是“道”。老子在《道德经》第三十七章中记载:“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42]这句话的含义有三个方面:其一,“道”是自然规律,事物内在规律,并以“无为”形式出现。其二,“无为”与“不为”的关系。“无为”就是“无不为”。其三,“无为”的意义。老子认为,侯王如果能够持守“无为”,万物就会自生自长。“为无为,则无不治”[43],“道”永远是顺应自然的,然而,没有一件事不是它所为。

第二,“无为”是顺应自然不妄为。《道德经》认为“道”的本质、本性是“自然”。“自然”是存在的状态、客观的存在、自然的规律,是指自己的本来面目,自然而然的样子。天地万物都以自己的自然状态存在和运行,因此,“道”以回归“自然”为然。老子认为,对于一个自然过程来说,不必要的外在作用不但无助于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反而会破坏事物发展。顺其自然不妄为,实际上也是“为”,是一种独到的、有深刻意蕴的“为”,这种“为”是“为无为,事无事”,就是以“无为”的态度、状态去“为”,以清静、无事的方式去“事”。可见老子仍然鼓励人们去“为”,去发挥主观能动性,同时,提醒人们不要强作妄为,要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老子提出“治大国若烹小鲜”,认为君主治国应效法大道的“无为”,处处按自然的规律行事,不违背民意,不违背自然去追求个人私利,这样才能做到无为而治。

第三,“无为”是适宜原则。适中为度,适度为宜,“过犹不及”的“过”与“不及”都不符合适度原则,即不能上下,不能左右,不能进退等。老子说:“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天地之气相合以降甘露,不可能顺从于谁的命令,而它自己却能分布均匀,万物开始时就有了秩序和名分,既然有名分,就应该知道它的自然规律,知道它的自然规律就可以适可而止。

何谓“不为”?切记不能错误地理解成“什么都不做”的意思。“不为”是相对于“有为”“无为”的第三种存在状态。理解“不为”,需要先理解“有为”的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符合“无为”规律和客观实际的“有为”,即我们常说的“有所作为”;第二类是违背客观规律的“有为”,实际上是祸国殃民的“胡作非为”;第三类是“不为”的代名词。任何偏离、违背客观规律的“有为”都是对人类有害无益的。譬如,我国历史上的“大跃进大炼钢铁”,就是不尊重自然规律的“有为”教训。要想从“有为”上升到“无为”的境界,关键在于实现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知与行的统一。无为是处理一切事物的原则,当“有为”按照事物发展的内在自然法则办事情,也就是以“无为”的态度处事、处世。真能“无为”,则能“无不为”,“无为”是一种“天人合一”的积极的人生哲学,是与自然法则、客观规律融为一体的“无所不为”和“无所不可为”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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