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意识”是海德格尔首次提出的。他说,“我们把这个使用具各属其所的‘何所往’称为场所”,又说“依场所确定上手东西的形形色色的位置,这就构成了周围性质,构成了周围世界切近照面的存在者环绕我们周围的情况”,“这种场所的先行揭示是由因缘整体性参与规定的,而上手事物之来照面就是向着这个因缘整体性开放出来”。[39]在海氏看来,“场所”就是与人的生存密切相关的物品的位置与状况。这其实是一种“上手的东西”的“因缘整体性”,也就是说,在人的日常生活与劳作中,周围的物品与人发生某种因缘性关系,从而成为“上手的东西”;但“上手”还有一个“称手”与“不称手”以及“好的因缘”与“不好的因缘”这样的问题。例如,人所生活的周围环境的污染、自然的破坏,各种有害气体与噪声对人所造成的侵害,这就是一种极其“不称手”的情形,这种环境物品也是与人“不好的因缘”关系,是一种不利于人生存的“场所”。海德格尔的“场所意识”是从“空间性”立论的,其所谓的“场所”并非公共性处所,而是“世内上到手头的东西的空间性”[40]。其实,海氏的所谓“空间”就是“此在”在世之“世界”,也就是场所。诚如他本人所说:“如果我们把设置空间领会为生存论环节,那么它就属于此在的在世。”[41]海德格尔对“空间性”的揭示也是以“场所”为起点的。“空间的‘何所面向’先行在此在中得到揭示;这一点我们已经通过场所现象加以提示。”[42]海德格尔在论述场所时,还以“在近处”来表述“上手的东西”,但“这个近不能由衡量距离来确定。这个近由寻视‘有所计较的’操作与使用得到调节”[43],也就是说,所谓“在近处”并不是数字上的距离长短,而是生存论意义上的某物件是否与人发生因缘性的关系,因而总在人的“寻视”范围之内;而所谓“场所”也随之具有了“用具联络的位置整体性”的特性。[44]1969年,海德格尔在其耄耋之年写有一篇速写式的谈艺文章——《艺术与空间》,进一步从生存论的角度阐释自己对“场所意识”的呼唤。由于现代高科技的发展,技术对人的控制越来越方便,人的自由性越来越少,人类感到空前的压迫与孤独,人类自由场所的缺乏无疑是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为此,海德格尔在该文中对艺术与技术、技术与空间的关系进行了阐发,批判了技术对“空间”与“场所”的促逼。他说:“空间——是眼下以日益增长的幅度愈来愈顽固地促逼现代人去获得其最终可支配性的那个空间吗?”[45]确如海德格尔所言,技术的进步使人类与自然环境、人类与自身的关系越来越割裂,人类无时无刻不面临着环境与精神的挤压,人类的“场所意识”与“家园意识”空前缺乏。那么,理想的“空间化”或“场所意识”应该是什么呢?海氏在文中做了回答,那就是栖居的自由与真理的敞开——“空间化为人的安家和栖居带来自由(das Freie)和敞开(das Offene)之境”[46]。(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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