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不仅体现在生物与生物、人与人之间,还体现在人与自然之间,前者在大生物学的意义上,是同种间的共生,而人与自然则是异种间的共生,异种间的双方都能从对方获得有利的一面,并形成一种依赖关系:人从自然中获得新鲜的空气与物质资料,自然经人类的改造变成“人化的自然”,越来越美。人与自然的共生不仅体现在人与外在自然界的物质与精神依赖关系,而且体现在人与体内细菌的共生上。一般而言,在健康的身体内,人与细菌是共生的:人类依靠细菌来消化食物,细菌也得以寄生于人体内;反之,人就会生病甚至死亡。正因为人与自然是互惠共生的关系,我们才应保护好外在的自然界,不能为了人类眼前的利益而肆意地开发自然。“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18]对待人体内的细菌也是如此,当下人们生病时,习惯于使用抗生素让病快点好起来,殊不知人类过度使用抗生素,一方面会杀死体内的有益细菌,破坏体内细菌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也会使病菌产生耐药性,最终危及自己的健康。
人与自然之所以能共生,是因为二者可以互通,古人对此早有体察。“天气通于肺,地气通于嗌,风气通于肝,雷气通于心,谷气通于脾,雨气通于肾。六经为川,肠胃为海,九窍为水注之气。”(《黄帝内经》)在这里,古人将自然天地之气与人的五脏六腑相对应,阐发了人与自然的整体性与交互性。又如庄子在《齐物论》中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意为天地与我们人类是共同存在的,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秋水篇》中,庄子又假托河伯北海若的对话,阐述了物无贵贱的思想。他说:“号物之数谓之万,人处一焉;人卒九州,谷食之所生,舟车之所通,人处一焉。”也就是说,在茫茫宇宙之中,人只是万千事物之一,彼此间并不存在贵贱的思想。《周易·文言传》也指出:“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在这里,《周易》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视为人生修养的重要内容,并以之为理想人格的主要标准。(www.xing528.com)
在西方,阐述人与自然共生思想的哲学家更是不胜枚举。查尔斯·爱顿首创“食物链”一词,很形象地阐发人与自然之间的依存关系:人与自然的共生依赖于由众多食物链交织成的食物网,自然界的生物虽然众多,但依据它们在食物链中的功能可划分为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三类。生产者主要是绿色植物,它们通过太阳的光合作用,将无机物合成有机物,进入生态系统,成为消费者与分解者生命活动的唯一能源;消费者是以其他生物或有机物为食的动物;分解者主要是各种细菌与真菌,也包括某些原生动物与腐食性动物,它们把动植物残体分解成无机物归还给环境,被生产者再利用。根据食物链中的营养层级,分解者、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组构成一个金字塔形,塔顶显然是最高消费者——人,塔底则是数量庞大的生产者与分解者。减少人或凶猛动物的数量,生态系统不会紊乱。但是,如果去掉了食物金字塔的基层(如植物或土壤菌),那么食物金字塔就要崩溃,人类也将随之消亡。当代生态伦理学的先驱奥尔多·利奥波德坚持认为,“地球——它的土壤、高山、河流、森林、气候、植物以及动物——的不可分割性”[19]就是阐释自然应受到尊重的充足理由。人与自然是休戚与共的生命共同体,人类负有维护生命共同体完整与稳定的责任,这是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善;如果人类放弃自己的生态责任,肆意地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最终受伤害的还是人类自己。罗尔斯顿认为,无论从物质上还是精神上来看,自然都是人类的生命之母。“从实用的角度看,正是由于自然物种类繁多,并有多方面的、神奇的性能,才使自然呈现出丰富的可塑性。这正是自然的经济价值所在。从最基本的、词源学的意义上看,事物具有‘经济’价值是指我们可以对它们进行安排,以构建一个适于我们生活的家园。”[20]在精神上,大自然对人还具有伦理上的启迪作用,尽管大自然不是一个道德代理者,但人类仍然能够通过反思自然而提炼出某种道德,即学会如何生存。“人们可以通过对自然的沉思获得某种道理或生活上的教训。荒野之地给人提供了一个使他学会谦卑并懂得分寸感的地方,荒野环境有助于人的自我实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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