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艺术审美模式还是在自然审美模式中,中国古代审美教育都讲究味象、观气、悟道三个过程。“味象”之“味”指的是一种直觉感受,它是由纯生理感受慢慢跨入艺术审美领域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味”被用来品物论文,如刘勰的“情味”、钟嵘的“滋味”、宗炳的“澄怀味象”等。而“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既指具体的感性艺术形象,也指自然山川之象。所谓“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周易·系辞下》)无论是感性的艺术形象,还是自然山川之象,均是可用视知觉感知的。在中国古典美学中,还有一种“象”是“道”的表征与载体,所谓“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恍兮惚兮,其中有象”(《老子》第二十一章)。它虽不能直接感知,但可以通过“涤除玄览”“专气致柔”的方式领悟得到。由此可见,中国古人的“味象”是指用审美的眼光观照世间美景,以澄澈的心灵去感受大千世界,领略艺术或自然山水的灵魂与生命。它并非远距离“静观”,而是一个由表及里、仔细玩味、深入领悟的过程,用宗炳在《画山水序》中的话说,有一个“应目会心”与“应会感神”的过程:“夫以应目会心为理者,类之成巧,则目亦同应,心亦俱会,应会感神,神超理得,虽复虚求幽岩,何以加焉?”在这一审美过程中,外在物象主体化,同时审美主体客体化,这是一种泯灭了主客体之间对立的审美,是一种独有的东方式生态现象学方法。不难想象,建立在这种审美范式上的“味象”,面对艺术品,审美主体一定是心悟神游,在审美中领会艺术的内在意蕴,完成对自身人格的改造;面对自然山川,审美主体一定将之视为生命体,对之呵护有加。所以,中国古人在“象”的品味过程中,在某种程度上是“纳生命情思、人格襟怀或本真存在于感性具象中,在天地山川虫鱼鸟兽花草树木等感性世界中参赞化育,体味宇宙生命创化的内在节奏与生机”[15]。郭熙在《林泉高致·山水训》中说:“学画花者,以一株花置深坑中,临其上而瞰之,则花之四面得矣。学画竹者,取一枝竹,因月夜照其影于素壁之上,则竹之真形出矣。学画山水者何以异此?盖身即山川而取之,则山水之意度见矣。”“身即山川而取之”并非走进山川,对境取景,描摹写生,而是首先“目接于形”,仔细品味自然审美对象的样态,即“味象”;其次则是“应会感神”,从自然山水的形质中感受其神韵,领悟自然审美对象的生命情调。
观气是由味象通往悟道的中介环节。“气”是中国古代哲学最基本的范畴之一,体现了中国古代的自然观,在中国古人看来,“气”是宇宙的本源、万物的根本。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在老子的道学中,“气”处于“道”与“万物”之间,是创化宇宙的中介。汉代王充视“元气”为天地万物的原始物质基础:“天地,含气之自然也”(《论衡·谈天》)。魏晋南北朝时期,“气”开始进入美学与艺术品论领域。曹丕在《典论·论文》中说:“文以气为主。”这里的“气”是指作品整体的风格与气韵。钟嵘在《诗品序》中曰:“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即宇宙元气构成万物的生命,推动万物的变化,从而感发人的精神,产生了艺术。由此可见,天、地、人、文在“气”的统摄下具有全息同构的关系。在宇宙与艺术的创生中,“气”之所以居于中间地位,也是因为“气”禀有兼容性、连续性与整体性特点。“从这种内在依据出发,气的观照(观气)构成哲学玄思或生命体验的中介环节,连接着‘味象’与‘悟道’两个层面,亦即在‘象之审美’的基础上引导生命体验向更高的层次(道之审美)提升。”[16]
“观气”作为一种中介审美过程方式,有着如下两个特征:其一,“观气”是审美主体深层介入审美对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之气与客体之气融通一体,审美主体洞见出审美对象的内在意蕴,从而体会出审美对象深层的生命内涵和内在生机活力;其二,“观气”是审美主体以节律感应的方式调节自身生命状态与审美对象的生态结构的过程。“节律作为事物特别是生命体的运动形式,不仅是生命体的生命状态的表征和体验机制,而且是事物之间作为对象性存在相互作用的十分重要的普遍中介。”[17]在这里,审美对象的节律形式体现于色彩、声音、韵律与气势的张力结构或形体的运动状态上,优秀的艺术作品或优美的自然环境常以节律感应或激发的方式引导审美主体冲决自己生命的遮碍,与艺术或宇宙万物的生命节律融为一体。“观气”的审美过程昭示了节律形式的生命内涵,体现了审美活动的生态本性。总之,如果说“味象”是以审美的方式观照感性存在的自然之象或艺术意象的话,那么“观气”则体现了宇宙自然或艺术构成要素之间相异而又关联的一体化状态,它使审美主体从审美对象的感性形态深入审美对象的内在意蕴与生命结构,进而调适生命节律,启迪整体意识,优化生命状态。(www.xing528.com)
宗白华先生在《中国艺术意境之诞生》中说:“中国哲学是就‘生命本身’体悟‘道’的节奏。‘道’具象于生活、礼乐制度。‘道’尤表象于‘艺’。灿烂的‘艺’赋予‘道’以形象和生命,‘道’给予‘艺’以深度和灵魂。”[18]由此可见,悟道是生态审美体验的最高层次和最后环节,它是“味象”“观气”的必然归趋与逻辑要求。“道”在《道德经》中的原义即为世界的本源或本体。所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老子》第二十五章)。“道”生万物,形见于自然、艺术、人文甚至于事理中。在山水画的审美中,“悟道”体现了形与道的融合:“夫圣人以神法道,而贤者通;山水以形媚道,而仁者乐。”(宗炳《画山水序》)山水画美在“形”中蕴涵着“道”,而“贤者”“仁者”能在山水画的意象中悟出“道”,并与“道”融通合一,从而获得审美之乐。在中国古人看来,“艺术和审美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体认‘道’和观照生命的一种方式,通过心斋、坐忘,离形去知,澄怀味象,以虚静之心求得主客合一的‘心与物游’‘物我两忘’的自由境界,从而超越自然具象的束缚,求得心灵深处的精神本源”[19]。悟道通过自我体验的方式与自然或艺术意象融合,进入与宇宙规律完全合一的绝对普遍的本体存在状态。“悟道”的自然审美方式,与佛学的“缘起心枢”模式有相似之处。“‘缘起心枢’意为身心世界皆为一定条件的集合体,诸条件中以主体心识的作用为主、为枢,乃至为本、为体,在身心世界的构成及生死流转与涅槃解脱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其基本原理和大前提是缘起法则。”[20]由是观之,“悟道”作为一种形而上的审美体验会通了佛学意旨,启蒙与召唤着人的生态审美本性。
从“味象”“观气”到“悟道”的审美过程可以看出,中国古典美育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是一种追问式的“深度审美”。在审美过程中,主客体由二元对立到渐次融合,即审美主体由象入乎气,由气达于道,最后在审美体验中超越了时空的限制,进入与宇宙万物同气相息的虚灵境界,在这种状态中,审美主体聆听到人与宇宙万物之间的心灵交响,从而陶冶心胸,接受一种关照生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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