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课程实行分级管理,加大地方和学校在课程建设中的自主性,是近20年来课程建设和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高校体育课程标准在继承有关做法的基础上,加大了按照三级课程管理的要求推进课程建设的力度。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高校体育课程标准重视“一标多本”的原则,即各地甚至一切具备资格的人士,都可以按照高校体育课程标准的精神和要求,经适当程序获批准后组织编写、出版教材,这有助于编写出更能适合不同地区需求的、学术观点多样化的、风格更丰富多彩的教材,从而促进体育与健康课程建设的发展。
第二,高校体育课程标准对教学内容的选取作了特别灵活的处理。在此前不断加大选修教材比例的基础上,高校体育课程标准彻底放弃了对具体教学内容的规定,而只是规定了学习内容选取的原则和范围,而且这个范围是开放的、动态的、发展的。具体学习内容的确定,则要由各地学校根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精神和要求以及各方面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这就使各地学校在实施高校体育课程标准时有了更大的自由度和更多的灵活性。
第三,高校体育课程标准确定了逐步减少运动项目学习的原则。在1年级阶段,学生要学习的内容比较多,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学生需要进行全面锻炼,以促进身体的全面发育,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学生天性好动,多接触一些运动项目有利于他们对体育的全面了解,以培养对运动的广泛兴趣。到了2~3年级阶段,学生的兴趣开始趋于定向集中发展,即逐渐形成爱好。根据这个特点,学校可以按照内容标准中各水平的规定,根据各方面的条件和学生的兴趣,在每一类运动项目(如球类、田径等)中选择若干项目作为教学内容。在4年级阶段,大多数学生已经形成了各自的爱好或志趣,学校应引导学生在学校确定的范围内,选择一两个项目作为重点学习的内容,以提高他们的运动能力和发展他们的爱好、习惯。
那么,如何根据课程目标来组织课程内容呢?高校体育课程标准所采用的是在确立部分必修内容之外,主要以运动技能的内在逻辑为中心,同时完成五个方面课程目标的结构体系,但每个学生运动技能学习的具体内容则由学校和学生个人共同决定。这在表面上类似于过去按运动项目分类的课程结构,但由于学校和学生参与了课程建设的过程,目前的这种课程结构实际上与过去有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表现在:
第一,过去学生在大学阶段要学习的内容不是由学校和学生自己决定的,而是由课程专家决定的,因而在适应学生的需求和兴趣方面,两者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异。
第二,过去学生学习的内容结构是先验的,即田径、球类、体操等的学习顺序是由课程专家事先决定的,而这种先后顺序对于体育学习过程而言事实上并不具有严格的科学意义。而现在学生一旦按照高校体育课程标准选择了技能学习的内容即运动项目,则课程的结构将由运动项目学习的内在逻辑性决定。(www.xing528.com)
在考虑课程结构的时候,实际上还有两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即如何认识竞技运动在体育与健康课程中的地位和课程的内容、比例问题。
(一)关于“竞技运动”问题
按照高校体育课程标准的要求,每个学生,特别是在大学阶段的学生,所学运动项目的数量明显减少,学生选择学习的运动项目可能只有两三项,最多五项,但用于每个所学项目的总学时则大大增加。大学生可以把整学期甚至整学年的体育课时用于系统学习其自主选择的运动项目,这将极大地促进学生运动水平技能的提高。新课程反对的是采用竞技化的方式进行体育教学和评价,丝毫没有反对在体育与健康课程中进行运动教育。从各实验区的三年多来的实验情况看,新课程实施对提高大学生运动技能水平的效果十分明显。
(二)关于“课程内容和比例是否应更明确具体”的问题
在高校体育课程标准的研制过程中,曾经有人对课程内容的陈述和结构方式提出质疑,认为高校体育课程标准缺乏对课程内容的具体规定,对各方面内容的比例也缺乏明确规定,因而建议“提出明确的内容体系”或编写“高校体育课程标准分纲或分项资料”。提出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高校体育课程标准不像历次教学大纲那样详细规定每学年应完成的运动技术教学项目的课时比例、技术动作、战术动作、考核项目和方法,甚至技术教学的辅助练习,而是要求任课教师根据高校体育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本校及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教学内容。事实上,高校体育课程标准对课程内容的范围和程度要求等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完整的内容标准,且只规定模块化的内容标准而不明确规定不同课程内容的比例。这是为了便于教师能在教学时根据学生的学习进程和要求进行灵活调整,使学校、教师和学生都有更大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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