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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社区社会研究:和谐之道

时间:2023-10-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类是一种偏好群居的动物,并由此组成具有整体意义的群体,形成最初的社会或社会形态。但无论如何,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与人们日常生活最密切的社会形态无疑是社区社会。一般来说,规则型社会显然要大于社区社会。作为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最密切的基础社会形态,社区社会会随着社会的政治形态和经济形态的变化而变化,但不会消失。

社会与社区社会研究:和谐之道

人类是一种偏好群居的动物,并由此组成具有整体意义的群体,形成最初的社会或社会形态。这里所说“偏好”,含有一种基于自身生成和发展的内在规定性。也就是说,作为个体的人,如果不是以群居为存在态的话,既不可能得到存续和繁衍,也不会得到更多的福祉——包括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所以,人类历史本身就足以说明,作为群体或社会的成员,相互间具有互为福利的本质特征;相互间的福利性或共同福祉的密切程度,反映着相互间和特定社会形态的密切程度。

人类的许多行为,在一时间不见得会有富有条理的显豁解释,但行为习惯已经蕴含着人类与生俱来的本体意识以及相关的意义理性。日常生活中的许多常识常理,也是这样形成的。进而言之,这样的常识、常理,只要通过“反之”的辩证,就可以得到现实的验证,而不需要经过高深的探索和论证。《周易·明夷》中有这样一句话:“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就含有这样的辩证思维和道理。

从较大的历史尺度来看,社会可以分为基于血缘关系的社会形态和基于规则的社会形态。从学术的观点来看,社会还可以通过基本的生产生活方式经济形态、文化或文明形态、政治形态等来进行分类。但无论如何,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与人们日常生活最密切的社会形态无疑是社区社会。它既可以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族社会,又可以是基于规则(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并超越血缘关系的规则型社会。当然,严格来说,宗族社会也有一整套规则。所谓规则型社会,区别在于在执行规则的组织或组织形式具有超越血缘关系的意义,在执行规则时主要考虑规则的公平性,比较少考虑甚至不考虑相互间的伦理关系,伦理意义主要体现在成员的自觉和自律上。现今人们常说的社会,实际上就是基于规则,并通过超越血缘关系的组织来执行规则的规则型社会。一般来说,规则型社会显然要大于社区社会。换言之,规则型社会一般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成,在空间分布上有各自相对独立的自然环境、公共生活空间和群己或邻里关系等。

受资源环境的约束,最初的规则型社会是由氏族或宗族社会逐渐演变而来的,且社会形态越来越趋于大型化。在历史演进过程中,不同的宗族社会或规则型社会逐渐渗透融合,进一步促进社会形态的大型化,最终通过特定制度安排,尤其是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垄断,进入国家社会形态。但是,社区社会仍然是社会形态的基本结构。

根据人类学的研究,人类的祖先亦即原人可以追溯至200多万年前甚至更久远的年代,之后经过了这样的历史演化进程:能人→直立人→智人(包括早期智人亦即古人和晚期智人亦即新人)→现代人。人类之所以能成为人类,不仅在于拥有相同的形体特征,同样重要或更重要的是,人类拥有较高的智力基础,并表现为拥有较高的意义性或意义理性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因而能够制造和使用工具,通过开展各种审美活动和艺术创造活动,不断改善自身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人类可以通过与环境的交往互动来提升自身的能力,并基于自身与环境交往互动的能力来拓展自身的活动范围,获得更多的资源,提升族群的生存繁衍能力。

总的来看,整个旧石器时代,人类的演进、生存和发展是非常缓慢的,一直过着采集、渔猎的生活,一个群体的人口规模一般只能维持在20—30人左右。直至距今2万年左右,人类发明了陶器,有些族群开始了谷物的生产,改变了自然基数的供给,从采集和渔猎者成为生产者,并逐渐进入新石器时代

最初的生产活动或者说早期农业还是相当落后的,人们除了农业生产,还需要从事渔猎和采集。受限于生产技术和谷物生长习性,又因为不懂得施肥,许多地方开展生产活动,都需要通过休耕轮种来恢复土地肥力,人类的生产活动、活动范围受到气候和环境条件的极大约束。这样,拥有较大存量的可耕作土地就显得非常重要,到比较开阔的地方去开展定居农业便成了人类必然的选择。所以,具有相对完整意义的社区社会,其实就是在既能够满足生产活动的需要又能够满足生活的需要的地方建立起来的,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则随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丰富。

之后,随着人口基数和群体规模的增加,同时受资源环境的约束,类似的社区社会在周边地区逐渐发展起来。从中国史前时代遗迹以及有关的古史传说和文献记载来看,这种具有一定同质性的文化区系,实际上就是后来各个古国、方国的前身。为了方便叙事,这些古国、方国可以统称为邦国或邦国社会。其共同特征就是文化上一般具有同质性,并且拥有一定的中心区域和连带控制的周边区域;某些临近的邦国,相互间还有某些日常生活物品的贸易活动以至于联姻活动。距今5000年左右,黄帝登上历史舞台,中国古代社会进入由若干邦国组成、最高统治者和权力集团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权的国家社会形态。与此同时,黄河中下游地区出现了颇为壮观的以夯土技术建造的城池,这应当就是当时邦国林立的表征和典型表现形式。

早期农业大多在近水台地开展,很容易受到水患的威胁和破坏。距今4200年左右的尧舜时代,发生了著名的“大禹治水”事件。大禹疏导河流,勘定九州,实际上就是把早期在近水台地开展的农业生产活动引向内陆地区。之后,集体耕作生产方式向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生产方式转变,井田农业由此开创,成为夏、商、周三代的基本生产方式,历时约1500年。这种生产方式在各个历史时期都有相应的制度创新和结构优化井田制也可以据此分为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进一步说,夏、商、周三代的基层社区社会,都与各自井田制的制度安排和结构有密切的关系,其中的具体情形值得做更多的探讨和研究。

通过上文的阐述,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判断:意义相对完整的社区社会是人类历史演进的结果。作为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最密切的基础社会形态,社区社会会随着社会的政治形态和经济形态的变化而变化,但不会消失。

如果社会治理失当或者发生自然灾害,人们的日常生活难免受到或大或小的影响,有些人甚至会对现实政治和现实社会产生这样那样的抵触。古代知识分子提出了一些构建更理想社区社会的设想,例如老子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23](www.xing528.com)

应当说,老子设想的是一种更注重人的精神生活需要的社区社会,但“使民复结绳而用之”显得不现实。同时,它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必须拥有安全与和平的外部环境作为支撑。但是,如果适度性把握不好,过度发展,极可能导致人类最终走向万劫不复的境地,所以老子的顾虑又不是毫无意义的。或许基于这样的无奈,东晋时的陶渊明提出了一个与外部世界隔绝、没有纷争的“桃花源”社区社会:

晋太元中,武陵人捕鱼为业。缘溪行,忘路之远近。忽逢桃花林,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渔人甚异之,复前行,欲穷其林。

林尽水源,便得一山,山有小口,仿佛若有光。便舍船,从口入。初极狭,才通人。复行数十步,豁然开朗。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其中往来种作男女,衣着悉如外人。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

见渔人,乃大惊,问所从来,具答之。便要还家,设酒杀鸡作食。村中闻有此人,咸来问讯。自云先世避秦时乱,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不复出焉,遂与外人间隔。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此人一一为具言所闻,皆叹惋。余人各复延至其家,皆出酒食。停数日,辞去。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

既出,得其船,便扶向路,处处志之。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太守即遣人随其往,寻向所志,遂迷,不复得路。

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欣然规往。未果,寻病终。后遂无问津者。

无论如何,构建更理想的社区社会,拥有比较和合的精神和解环境,以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求,是一个历久弥新的社会课题。当今人们同样面临着这一课题。这说明老子的某些思想还是具有现实借鉴意义的,如: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24]。

天下有始(在传统文化中,“天下”相当于现代的“国家”或“社会”乃至“人类社会”或“世界”),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25](大体意旨应当是,把天下、国家和社会视为由原初的社区社会所生成的母子结构。所以,社区社会拥有既是原点又是基点的基础性意义)。

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26]。

圣人常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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