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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学堂章程-游学和纪律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章 游 学第一节 本学堂每年择高等科毕业学生中,学行优美,在堂最后二年功课成绩平均及十分之八者,按照经费数目,酌定名额,咨请游美学务处送往美国游学。第六节 学生不遵学堂章程规则者,分别情节轻重,或戒饬,或停学,或记过、开除。

清华学堂章程-游学和纪律

宣统三年正月(1911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程

第三章 入学

第四章 修业、毕业

第五章 游学

第六章 管理通则

第七章 职员

第八章 附则

清华学堂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清华学堂系外务部、学部奏设,以培植全材,增进国力为宗旨。

第二节 本学堂以进德修业,自强不息为教育之方针。

第三节 本学堂一切章程、规则,均本前项设立宗旨及教育方针厘定。凡本学堂职员、学生,均须体会遵守。

第二章 学 程

第一节 本学堂参合中国及美国中学以上办法,设高等中等两科。

第二节 高等科注重专门教育,以美国大学及专门学堂为标准,其学程以四学年计,中等科为高等科之预备,其学程以四学年计。

第三节 本学堂学科大别为十类:一、哲学教育类;二、本国文学类;三、世界文学类;四、美术音乐类;五、史学政治类;六、数学天文类;七、物理化学类;八、动植生理类;九、地文地质类;十、体育手工类。

第四节 每类学科功课分通修、专修二种。通修种期博赅,专修种期精深。

第五节 凡通修功课之需预备者,以教授五十次为单位;其不需预备者,以教授百次为单位。此单位取名学业成分,略曰学分。(例如算术功课每周三次,延一学年者为二学分;体操功课每周三次,延半学年者为半学分。)

第六节 两科八年通修功课以学分计,

列表如下:

第七节 专修功课视学生志望、能力、程度三者渐次开设,其专章另详。

第三章 入 学

第一节 本学堂学生暂设额五百名。

第二节 学生入学年龄,高等科在十六以上二十以下,中等科在十二以上十五以下。

第三节 学生入学程格,视两科入学年龄及修业学程为准。

第四节 游美学务处每年招考学生一次,录取后送交本学堂分班入学。

第五节 凡经考取之新生,须于入学前各具志愿书及保证书。志愿书由本人填写,保证书由保证人填写。

第六节 凡取入本学堂之新生,均先试业一学期,甄别去留。

第四章 修业毕业

第一节 学生修业,高等科每学期以八学分有半为限(内第十类功课半学分)。中等科每学期以九学分为限(内第四第十类功课各半学分)。

第二节 学生每学期修业,详细课程均归教务长核定。

第三节 学生每学期各项功课修业成绩,由教员于学期终汇合平时、小考、大考三种成绩评定。(www.xing528.com)

第四节 功课成绩每学分以百点计。

第五节 学生于某项功课成绩点数不及十分之六者,对于此项功课为不及格,不及十分之四者,为大不及格。

第六节 学生对于某项功课不及格者,得于假期内自行补习,于后学期开课前补考一次,惟须考及十分之七方为及格。此项功课成绩即以原有成绩作一份,补考点数作二份配合计算,其原有成绩则置不论。

第七节 学生对于某项功课大不及格者,或不及格而不照章补考者,或补考仍不及格者,须于一年内重行上课学习

第八节 学生一学期中,功课不满五学分及格而其各项成绩点数平均又不及十分之六者,退学。

第九节 学生修业满十八学分者(或有与十八学分相当之程度者,下仿此)得列名第二年级。满三十六学分者,列名第三年级。满五十四学分者,列名第四年级。满七十二学分者,为中等科毕业,得列名第五年级。满八十九学分者,列名第六年级。满一百另[零]六学分者,列名第七年级,满一百二十三学分者,得列名第八年级。满一百四十学分、在堂至少一学年者,为高等科毕业。

第十节 学生毕业者,本学堂给与毕业证书

第十一节 高等科毕业学生,更志求高深之学者,分设专科以应之。

第五章 游 学

第一节 本学堂每年择高等科毕业学生中,学行优美,在堂最后二年功课成绩平均及十分之八者(凡在堂不满二年之毕业学生则论其入学后功课成绩),按照经费数目,酌定名额,咨请游美学务处送往美国游学。

第二节 本学堂开设之初,尚无前项合格学生,暂行变通办法,择肄业高等科较高年级之学生,学行优美,功课成绩平均及十分之八者,按照经费数目,酌定名额,咨送游学。

第六章 管理通则

第一节 学生公举班长、斋长,砥砺自治,履行堂章。

第二节 学生在堂、晨兴、夜寝、上课、自修、会食、盥浴,均须按照堂中规定时刻及位置。

第三节 例假日期概遵学部定章。

第四节 学生请假须得管理部之许可。

第五节 禁止一切破坏秩序、妨害公益及其他不道德不名誉之行动。

第六节 学生不遵学堂章程规则者,分别情节轻重,或戒饬,或停学,或记过、开除。

第七章 职 员

第一节 本学堂监督,以游美学务处会办兼任总理全堂一切事宜。

第二节 本学堂设教务长一员,教员、管理员若干员,庶务长一员,文案员一员,庶务员若干员,会计员一员,医员一员。

第三节 教务长主任教授管理事宜。凡延订教员、管理员,厘定功课,考核成绩,皆商承监督办理。

第四节 教员分别学科,担任各本科教授事宜。其兼任管理者,尤有管理之专责,均商承教务长办理。

第五节 庶务长主任庶务、会计事宜,以及凡教务、斋务以外之事,皆商承监督办理。

第六节 文案员经理一切文牍起草之事。

第七节 庶务员分管收发文件,编掌案档,经理房舍、器具、各种设备,以及本堂各项杂务,均商承庶务长办理。

第八节 会计员商承庶务长,经理本堂银线出入及预算决算一切事宜。

第九节 医员专司诊病、制药,兼筹堂中卫生之设备。

第十节 上开各项职员,均按照所掌事宜,酌设书记、司事,佐理一切。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节 本学堂一切详细规则另行订定。

第二节 本学堂章程有应变更之处,得由职员全体议决修正,咨送游美学务处备案。

清华大学校史研究室:《清华大学史料选编》一,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45—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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