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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院规程:著名大学校长治校理念与办学制度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十一年七月八日校务会议议决第一章 国立北京大学依据大学组织法第八条,设立研究院,为北京大学及国内外大学毕业生继续研究高深学术之所。第四章 凡本校毕业生,国立各大学毕业生,国内外经本院承认之各大学毕业生,皆得应本院研究生入院考试。研究生应缴图书保证金每年五元,仪器保证金每年五元。此项论文印行时,均须载明“国立北京大学研究院论文”字样。

北京大学研究院规程:著名大学校长治校理念与办学制度

二十一年七月八日校务会议议决

第一章 国立北京大学依据大学组织法第八条,设立研究院(以下省称本院),为北京大学及国内外大学毕业生继续研究高深学术之所。

第二章 本院分设自然科学、文史、社会科学三部,得依本校能力所及,分期先后成立,或一部中先开若干门。

第三章 研究院院长,由本校校长兼任。

三部主任各一人,由院长聘请本校教授兼任;任期一年,但得连任。

本院教授及导师,由院长聘请本校教授兼任。

第四章 凡本校毕业生,国立各大学毕业生,国内外经本院承认之各大学毕业生,皆得应本院研究生入院考试。

第五章 校外毕业生报名时,须缴大学毕业文凭,在校各学年详细成绩证书,及四寸半身相片两张,并须填明愿入何部,愿选治何种专科,及曾习何种外国语。如有曾研究之专题论著,无论已否印行,皆可附缴。

第六章 研究生入院考试之内容分两项:

(一)所专习学科之基本知识:以至少能了解所治学科的基本知识,及其沿革,历史,为及格。

(二)外国语:以至少能用一种外国语读书,对译,为及格。

本校毕业生在校各学年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外国语成绩平均亦在八十分以上者,得免其入院考试。

本校各系之助教,愿同时作研究生者,由各系主任推荐,经院务会议审查通过后,得免其入院考试。

第七章 研究生免缴学费,但本校不供给宿舍。

研究生应缴图书保证金每年五元,仪器保证金每年五元。

第八章 本院所授予之学位,分博士、硕士两种。但在学位法未经政府颁布以前,暂给予甲种或乙种证书。俟学位法颁布后,分别补授相当学位。(www.xing528.com)

第九章 研究生入院时,即须认定主科一种。辅科一种或二种(欲得甲种证书者,须有辅科二种),经主任许可后,即由主任商请各该学科教员,每科一人,为该研究生之指导委员。研究生论文题目之选择,研究科目之选习,书籍之参考,皆由指导委员指导审定。主科与辅科,不必在同一学院

第十章 研究生完成下列两条件者,得于每学期之末请求应初试:

一、经指导委员证明已在本院研究一个整学年以上(本校助教同时作研究生者倍之)。

二、作过八个读书报告,或实习报告,经指导委员审查及格者(此项报告,关于主科者应在半数以上)。

第十一章 初试及格者,得以其在主科范围内所作专门研究之成绩,作为论文,经审查并口试合格后,由本院给予乙种证书。

第十二章 初试及格后,又经指导委员证明在本院研究两个整学年以上者(本校助教同时作研究生者,加一个整学年),得以其在主科范围内所作专门研究之成绩,作为正副论文各一篇(正论文须用本国文字著作,其经指导委员认为必须用外国文字者,仍须附有国文提要),经审查并口试合格后,由本院给予甲种证书(已得乙种证书者,得免作副论文)。

第十三章 研究生成绩之审查及考试,其办法如下:

一、初试之项目。由院务会议视各生所专习之学科,临时定之。每项试卷,由教授或导师二人以上评定之。所试各项均及格者,作为初试及格。初试不及格者,得于一学期之后请求补试:其只有一项不及格者,得单补试该项;我(其)有二项以上不及格者,须全部补试。

二、乙种论文由指导委员审查合格后,由院务会议商请教授或导师三人以上,会同口试。口试不及格者,得于一学期之后请求补试。

三、甲种论文经指导委员之推荐,提出院务会议审查,认为合格后,由院长定期举行口试。口试时,除研究生所治主科及辅科之教授导师均须出席外,全院教员皆可出席,并得由院长邀请院外学者出席参加。口试范围不但讨论所作论文之内容,并得试验研究生关于主科辅科之心得,及学人应具之基本学识。口试不及格者,得于一学年之后请求补试。

四、凡提请审查之论文,皆须誉[誊]请三份,末页附载作者略历。其审查及口试及格之甲种论文,应缴纳最后定本三份:以二份分存本校图书馆,及本院图书分馆,以一份呈送教育部备案。此项论文印行时,均须载明“国立北京大学研究院论文”字样。

第十四章 本院为奖励研究生之学术成绩起见,设奖学金额,另定详则管理之。

第十五章 本规程得随时以本院院务会议多数之表决,由院长提出校务会议修正之。

王学珍、郭建荣:《北京大学史料》第二卷(1912—1937),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8—13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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