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会议
行政会议以各常设委员会委员长组织之,校长为当然议长,教务长为当然会员,总务长为当然会员兼书记,协助校长推行全校大政。
五、行政委员会
各委员会由校长从教员中指派,征求评议会同意。除例外另行规定外,每委员会人数自五人至九人。设委员长一人,由校长于委员中推举之,以教授为限。各委员任期一年。凡校长出席委员会时,校长为当然主席。
常设委员会如左(下):
(一)组织委员会——协助校长调查及策划大学内部之组织,以利事务之进行。
(二)预算委员会——协助校长编制大学预算案。(本委员会会员,须包下列各委员会会员一人。1.组织,2.聘任,3.图书,4.庶务,5.仪器,6.出版。)
(三)审计委员会——协助校长审查用途,及改良簿记法。
(四)聘任委员会——协助校长聘任教职员,会员以教授为限,本委员会非校长或其代表人列席不得开会。
(五)入学考试委员会——协助校长办理入学试验事务。参酌现行制。(www.xing528.com)
(六)图书委员会——协助校长谋图书馆之扩张与进步。(图书馆主任为一当然会员)。
(七)庶务委员会——协助校长谋校舍之扩张、斋务杂务之进步。(与上列事务有关系之主任或主任等为当然会员。)
(八)仪器委员会——协助校长谋仪器室之扩张与进步。(仪器室主任为一当然委员。)
(九)出版委员会——参酌现行编译部评议员制。(出版部主任为一当然委员。)
(十)学生自治委员会——协助校长谋学生自治能力之发展。(学生代表三人,由学生评议会公举,学生代表以本科三年级以上学生为限。)
(十一)新生指导委员会——新生入校时为顾问,由校长指任,并在日刊宣布。(无庸征求评议会同意。)会员人数以新生入学数为准。(每指导委员担任新生约二十人。)
(十二)临时委员会——由校长于教职员中指任,并在日刊宣布,无庸征求评议会同意。临时委员会以所任事务定其名称。
常设委员会于任期满时,须报告一年中经过情形于校长兼行政会议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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