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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评议会简章及校长治校理念与办学制度选编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本会议长一人,以校长任之。惟第四条第七项之建议,得以本会名义行之。办理情形,会员可随时请该管职员出席报告。评议会开会纪事评议会为“协助校长调查策划大学内部组织事务”起见,于本月五日下午开本届第一次常会时,议决设立一组织委员会。六、本会计划成后,请校长提交评议会取决,并由会员出席评议会说明。

大学评议会简章及校长治校理念与办学制度选编

民国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一)本会以下列人员组织之:

(甲)校长;

(乙)各分科预科学长及预科主任教员;

(丙)各分科及预科中国专任教员,每科二人,由教员中互选,以一年为任期,任满可再被选。(商法科暂合选评议员二人)

(二)本会议长一人,以校长任之。书记一人,由会员中推举。

(三)选举于每年暑假后第一月内行之。

(四)本会讨论下列事项:

(甲)各学科之设立及废止;

(乙)讲座之种类;

(丙)大学内部规则;

(丁)关于学生风纪事项;

(戊)审查大学院生成绩及请授学位者之合格与否;

(己)教育总长及校长咨询事件;

(庚)凡关于高等教育事项,得以本会意见,建议于教育总长。

(五)本会每月开常会一次,由议长指定日期,于三日前通知。

(六)本会遇有特别事件,由议长迳[径]行或过半会员之提议,召集临时会议。

(七)本会非有过半人数以上列席,不得议决事件。(www.xing528.com)

(八)本会议决事件,凡关于校内者,由校长分别交该管职员办理。惟第四条第七项之建议,得以本会名义行之。

办理情形,会员可随时请该管职员出席报告。

(九)本规则未尽事宜,另以细则定之。

评议会开会纪事

评议会为“协助校长调查策划大学内部组织事务”起见,于本月五日下午开本届第一次常会时,议决设立一组织委员会。当时并通过该会简章及会员如后:

组织委员会简章

一、本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协助校长调查策划大学内部组织事务。

二、本会额定九人,由校长指任,并征求评议会同意。

三、由会员互举委员长一人,书记一人,开会时校长主席,如校长不出席时,委员长主席,主席不投票,惟两方面票数相同时,主席得执行其取决权。

四、本会开会由委员长召集之。

五、本会得请校中职员出席,陈述意见,或报告所担任事务。

六、本会计划成后,请校长提交评议会取决,并由会员出席评议会说明。

七、办理细则及进行方法,本会自定之。

本会于组织事务告竣后,即解散。[组织委员会会员略]

1919年11月7日

王学珍、郭建荣:《北京大学史料》第二卷(1912—1937),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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