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一)本会以下列人员组织之:
(甲)校长;
(乙)各分科预科学长及预科主任教员;
(丙)各分科及预科中国专任教员,每科二人,由教员中互选,以一年为任期,任满可再被选。(商法科暂合选评议员二人)
(三)选举于每年暑假后第一月内行之。
(四)本会讨论下列事项:
(甲)各学科之设立及废止;
(乙)讲座之种类;
(丙)大学内部规则;
(丁)关于学生风纪事项;
(戊)审查大学院生成绩及请授学位者之合格与否;
(己)教育总长及校长咨询事件;
(庚)凡关于高等教育事项,得以本会意见,建议于教育总长。
(五)本会每月开常会一次,由议长指定日期,于三日前通知。
(六)本会遇有特别事件,由议长迳[径]行或过半会员之提议,召集临时会议。
(七)本会非有过半人数以上列席,不得议决事件。(www.xing528.com)
(八)本会议决事件,凡关于校内者,由校长分别交该管职员办理。惟第四条第七项之建议,得以本会名义行之。
办理情形,会员可随时请该管职员出席报告。
(九)本规则未尽事宜,另以细则定之。
评议会开会纪事
评议会为“协助校长调查策划大学内部组织事务”起见,于本月五日下午开本届第一次常会时,议决设立一组织委员会。当时并通过该会简章及会员如后:
组织委员会简章
一、本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协助校长调查策划大学内部组织事务。
二、本会额定九人,由校长指任,并征求评议会同意。
三、由会员互举委员长一人,书记一人,开会时校长主席,如校长不出席时,委员长主席,主席不投票,惟两方面票数相同时,主席得执行其取决权。
四、本会开会由委员长召集之。
五、本会得请校中职员出席,陈述意见,或报告所担任事务。
六、本会计划成后,请校长提交评议会取决,并由会员出席评议会说明。
七、办理细则及进行方法,本会自定之。
本会于组织事务告竣后,即解散。[组织委员会会员略]
19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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