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于1的正整数不是质数就是合数,所以判定质数与判定合数等价,下面我们介绍质数的判定.
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的埃拉托斯特尼(Eratosthenes)就设计了一种把质数从正整数中筛选出来的方法,俗称筛法,至今人们仍然采用这个重要方法.
比如,要把100以内的质数筛选出来,可用如下过程:
先把2至100的正整数全部按大小次序排列出来;把2后面所有2的倍数划去,照“2”依次处理“3”“5”“7”;最后剩下的数整理出来就是100以内的质数:
划去7的倍数以后,就得到了100以内的全部25个质数,这是为什么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先证明如下结论.
定理1 设a是大于1的正整数,若p是a的大于1的最小正因数,则p必为质数.
证明 若p不为质数,因为p>1,所以p为合数,所以p存在1和p以外的正因数q,使得q∣p.
因为p∣a,所以q∣a,所以q是a的1和a以外且小于p的正因数,这与已知矛盾,故p必为质数.
定义2 若p既是质数又是正整数a的因数,则p叫作a的质因数.
定理1表明,任意大于1的正整数都至少有一个质因数.
下面我们来说明筛法的理论根据.
由例2可见,判定一个数是质数还是合数是一件麻烦的事情.尽管如此,千百年来人们判定、寻找最大质数的工作始终没有停止!感兴趣的读者请阅读本书第二章“拓展阅读”.(www.xing528.com)
不难想象,质数有无限多.这一结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欧几里得(Euclid)就给出了漂亮的证明.
定理3 质数有无限多个.
证明 设正整数集内仅有n个质数p1,p2,p3,…,pn.作
显然,m是p1,p2,p3,…,pn以外的大于1的正整数,由定理1知,m有质因数p且p≠p1,p2,p3,…,pn(否则,p|p1p2p3…pn,而p|m,故p|(m-p1p2p3…pn=1),这与p为质数大于1矛盾),故p为p1,p2,p3,…,pn以外的质数,这与反证假设矛盾.
故质数有无限多个.
尽管质数有无限多个,但其分布大致上是越来越少,甚至我们可以找到连续的n个合数.
例3 求证:对任意大于1的整数n,存在连续的n个合数.
证明 记1×2×3×…×n=n!(读作n的阶乘).
考虑n个连续整数:
它们依次分别可被2,3,…,(n+1)整除,故它们是连续的n个合数.
如n=3,由(3+1)!=4!=24可找到3个连续合数26,27,28.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