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管理,真正保障政府精简高效,为公民提供更专业、更符合需求的公共服务,同时也减少财政资金浪费、杜绝腐败,应该在《政府采购法》的框架下,进一步构建完整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强化监管。
6.3.2.1 相关法规文件的制定
一是政府内部对购买公共服务制定相关文件。包括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共服务购买范围的内容、购买方式、目标的设定、购买目录的制定、各部门的管理责任、绩效考评办法、问责制度等。通过完善的制度框架,明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进程,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开展进行明确、详尽的指导,以此作为确保购买公共服务安全、高效推行的基础。二是明确政府与承购方的关系和职责,规范购买公共服务中的政府行为。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最终责任人,应该对公共服务的提供负责,并对承购者的公共服务加强监管。在购买之前、购买合同签订时加强前期管理,选择更合适的承购者和更合理的提供方案;在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加强监管;在合同即将结束时,进行绩效评价和检查,必要时应该追究责任,保障合同标的和效果的达成。三是对具体过程进行管理的相关制度。例如合约签订的规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过程监管办法、绩效评价考核办法等。
6.3.2.2 政府与市场的理性结合
无论是从经济学原理还是从公共政策出发,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路径设计都绕不开“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因为这关系到体育资源如何配置的问题。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论断,“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强调,“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可见,清晰界分政府与市场在体育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过程中的界限,明确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具体责任,既是克服政府“缺位”“越位”与“错位”的必要条件,又是确保体育资源合理配置,进而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关键要素之一。
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政府与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的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政府配置即为计划配置,是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等行政手段,实现资源的“自上而下”的人为配置与人为地平衡供求。而市场配置主要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等市场力量来自发调节资源在不同社会主体间的分配。从两种配置机制的内在特征看,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无疑具有对立性的一面,正因为如此,在体育发展与改革的过程中,始终交织着“政府主导”与“市场主导”之争。作为体育资源的两种配置方式,政府具有主观性,是一种“有形之手”;市场具有客观形,是一种“无形之手”。从资源的效率维度出发,市场机制无疑比计划机制更有效,更能激励社会主体参与配置过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但如上述分析,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体育公共服务显然不可能采取经济领域的简单市场化方式。“市场失灵产生干预需求”,政府的介入是体育资源配置中不可或缺的(李昌麒、应飞虎,2001)。无疑,体育资源配置应走政府与有效市场共治之路。
6.3.2.3 供给主体关系的重构(www.xing528.com)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政府与市场界限的划分总是一个难题,存在着界限不清晰、作用失衡与界定极端化的问题。作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最为重要的成果,把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作为整个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提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论断。可以预见,随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体育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也将势不可挡。经济学家郎咸平认为,市场是人类现今所能找到的最有效的经济制度。但在公共服务领域,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也是利弊共存。
以亚当·斯密为主的传统经济学认为,通过市场机制,个体能够制定大多数的社会决策。从微观的个人角度来看,满足自身的体育需求,这本是个人行为,即便存在外部性的可能,但在事实层面却是一种个人决策。而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选择,由此看来,分散决策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永远是正确的。所以,避免政策的集体决策代替个人决策就有了存在的理由。由于市场失灵,促使了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凯恩斯主义认为,政府有责任纠正市场失灵,因为最优化的社会效果不会从完全不协调的个人决策中得出,而由政府充当资源配置者则会达到“帕累托最优”。然而,凯恩斯主义的流行使政府规模急剧扩大成为一个普遍现象,经济滞涨则进一步提醒人们,政府干预也不是万能的,同样可能产生失灵。
虽然市场和政府都存在失灵的现象,但事实也告诉我们,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并非是一对“零和博弈”关系,也并非是“非此即彼”“此消彼长”的对抗性关系。从经济学角度讲,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客观上存在最优结构。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最优结构也将发生改变,进而使政府与市场的效率边界发生变化。可见,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一个动态的调整过程,如果调整合理,两者就可成为一种相互补充的合作态势。对体育资源来说,如果将其收益分为两部分,那么体育服务的总收益=体育服务的私人收益+体育服务的社会收益。从外部性理论来看,不同体育产品的外部性是不同的。如果从外部性强弱的特征出发,可将其内容循着一条横轴进行有序排列。在轴的一端是外部性很强的产品,存在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在轴的另一端,是私益性很强的产品,适合市场配置机制发挥作用。换个角度来看,即体育含有两种价值: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而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在对产品价值发挥的上各有优势:政府机制有利于发挥产品的社会价值,市场机制有利于发挥产品的经济价值。尽管每一种体育产品均含有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但这两种价值的价值量大小是不相同的,我们可以根据其主要价值(或者价值目标)来采取与之相应单一的政府机制或市场机制。因此,根据不同的体育产品选择相应单一的政府机制或市场机制所组成的混合模式,或许正代表了体育资源配置稳定发展的目标模式方向(刘丽云等,2005)。
从人力资本角度来看,体育所具有的生物学、心理学与社会学的独特作用,使其成为提高人力资本的一个重要途径。而体育的主要经济价值就是来自于这种私益性。既然体育能够给参与者带来私人收益,那么其个人所享有的收益部分所发生的成本可以适当地让个人承担,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几乎所有的体育产品供给都是由政府包揽下来的。在这一体制上,体育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的供给都出现了效率和质量低下的问题,难以满足人们多元化的体育需求。在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中,市场机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体育公共服务领域里的市场化改革,就是要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事实上也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推行,也意味着社会成员能否享有体育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他是否直接支付了相应的费用以及支付费用的多少。市场机制的基本运作方式,使得市场化了的体育公共服务的利益分配决定于社会成员的购买力。于是,现实中便出现了上述所描述的市场失灵等现象,这些都是体育公共服务不均等化的具体表现。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由消费者的购买力来决定其分配,既符合公平原则,同时也是效率原则的要求;但由于体育产品所具有的公益性与社会属性,完全由消费者的购买力决定其分析,却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平原则和社会基本伦理道德的。
上述分析表明,纯粹的市场配置模式与纯粹的计划配置模式都有自身无法弥补的缺陷。但作为两种社会资源配置的方式,计划与市场可以同时并存,相互替代部分功能,弥补对方的缺陷,共同实现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显然,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关系,既要发挥两者的优势,又要消除两者的弊端。也应该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公共服务市场化是必然趋势。但如果政府考虑的更多的是通过减少财政投入来“甩包袱”,而对市场化后可能存在的公共责任空白却估计不足,这种政府责任的缺失将体育公共部门的责任危机,损害公众的体育利益。经济理论及实践表明,公共产品的供给,属于市场失灵或市场不可能有效地配置资源的领域,而且缺少足够的激励来满足社会需求。为此需要政府承担规范、筹资乃至于直接提供某些服务的责任。另外,即使一个社会具有充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部分弱势群体往往也难以分享与其他群体同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世界银行发展报告》,2004)。政府还要通过专门的制度安排,让弱势群体得以享受体育公共服务。如农村体育健身工程、残疾人体育政策等,这有助于校正市场机制运行的某些不良结果。
因此,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市场主体的效率价值,为公众提供个性化的体育产品。另一方面,政府要认识到自身在公共领域的作用与责任,明确公共体育资源的社会价值,作为公共利益的“人格化”的代表,要给予制度性保证和有效的社会支持,确保基本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