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供给模式以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以强制求公益,它的基础是公共服务的公共性以及政府的角色定位,一般表现为公共服务提供与生产的不可分离,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全权负责,同时承担资金供应者、生产安排者和具体的服务生产者等多重角色。政府供给具有如下特点:
(1)权威性。政府供给的权威性,突出体现为政府供给一般具有法律保障,即通过制定法律制度来规范公共服务的国有化运作。
(2)计划性。政府定期制定和下达各项公共服务计划,通过等级制的行政管理体系,自上而下对公共服务的生产和配给进行指导、控制,调控公共服务发展的方向和速度。由于政府供给具有计划性,因此也容易产生集权化趋势,即公共服务的权利不但从私人领域向政府部门集中,而且在政府系统内部也从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集中。中央政府在公共服务中具有绝对控制的地位和作用。
(3)普遍性。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往往具有普遍性,即所有民众都被纳入公共服务对象范围,不具有排斥性和歧视性。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基本教育、福利救济等被看作政府有义务供给和保障的公共服务。从实践成效来看,公共服务国有化政策不但有效防止了经济萧条,而且通过强化国家在公共服务上的责任使大多数人受益,所以,在战后受到欧美国际民众的普遍支持。中国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及事业单位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政府供给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基本模式。
但政府供给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www.xing528.com)
(1)效率低。这种低效率主要是由于“政府失灵”导致的,原因在于政府的高度垄断和政府的行为和绩效评估难以实施。政府部门不像其他企业那样存在市场竞争,从而会因为缺乏竞争压力而忽视效率,忽视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政府的垄断性使其失去了竞争所形成的外部压力,同时失去了改善管理,提高效率的内在动力。政府管理的成本和收入是分离的,缺乏降低成本的内在压力,而对于企业来说,利润是关键的评估指标,但由于政府部门往往具有多元化的目标,公共服务的投入与产出之间并不存在清晰的关系,且产出具有非营利性,因此很难对政府的生产活动进行有效的成本分析,对政府的产业也难以进行量化的评估,从而导致了难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2)难以反映群众的真实偏好。一方面,“搭便车”的心理使得群众隐瞒了自己的公共需求;另一方面,政府无法准确地收集群众对于公共产品的偏好及分布。因此,政府无法得到一个公平的林达尔公共物品价格分担体系,导致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代表群众的真实需要。
(3)难以满足多元化的需求。实践证明,政府行政人员绝对不可能掌握进行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所需的全部信息,更没时间和精力设计出最后抉择所用的全部备选方案,他们只能获得有限的信息和在少数备选方案中选出比较满意的方案。不仅如此,政府行政人员所掌握的有限信息还存在失真性和滞后性。这样,政府不得不依靠不完全、不准确的信息来供给公共服务,必然难以充分、准确和及时地满足公民对公共服务的合理期待。甚至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容易想当然地确定不同类型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优先次序和具体时间安排,而很少考虑公众对公共服务的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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