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在公共服务意义上首先是一种社会资源,根据经济学理论假设,是资源就具有稀缺性,是社会资源,就有公共性。追求资源配置的效率,要求通过效率实现配置的最优化。资源的社会性则要求通过公共选择进行提供,追求公共利益的公平性。而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中,每个主体通常都希望利益分配的结果有利于自己,于是就产生了冲突。公众体育需求的利益一致性要求使体育成为一种公共资源,由政府通过公共政策进行公平分配就成为其内在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平应该是体育公共服务的首要价值。但是,由于体育资源本身所具有的相对稀缺性,对其进行有效率的配置是包括政府与体育资源内在的要求。在体育配置的各方主体中,公众从个体理性出发追求公平,资源从固有属性出发追求效率,而政府从社会理性出发要尽力使公平与效率协调统一。这种不同主体存在的目标差异会使利益各方都按自己的理性去选择最优策略,以寻找一个使各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均衡点。
由于局中主体都是处于理性状态,其选择的策略都是“对其他局中人所选策略的最佳反应”,这种博弈就成为“纳什均衡”。在这组博弈过程中,个体理性与集体、社会理性之间不会自发地和谐,社会理性追求的是效率与社会公正的统一,经济理性追求的是资源配置效率,政治理性追求的是实现所有人一致的平等体育权利。如果一种理性具有超越于其他理性之上的绝对优势,必然会影响其他理性的实施。体育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供给,正是经济理性及制度在体育资源配置中占据绝对优势,成为影响其他理性实践的最为关键的因素。由于各主体之间的自然博弈往往不会达到社会理性的目标,因此,单纯依靠一个主体是无法实现社会公平的,这里就需要一种超载于个体理性之外的价值要求来接近这一目标,以实现博弈中各方利益均衡。(www.xing528.com)
理论虽如此,但要认识到,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理念及体育发展状况的现实情况下,体育公共服务作为不同于经济领域的社会再分配形式,效率只能作为资源配置的一个影响因素,不能置于公平之上,在其与公平的博弈中,最关键的是通过制度来对前者进行规则性保护。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指出,随着个人消费越来越多的某种物品,其从中得到的边际效用量是下降的。这一点也告诉我们,公平与效率的博弈并不是一种互相对立的非此即彼的关系,根据社会理性的公平要求,公平配置体育公共服务资源,同样有利于提高体育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因此,公平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率的公平,公平目标的达成,会聚集更多的公共资源,增强政府对公共资源的供给能力,并在满足社会成员需求的同时促进资源效用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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