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体育公共服务随着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改革不断完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体育公共服务理念的缺失到逐步体系化,期间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分期。在整个发展历程中,政府扮演的角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独揽包办到如今的简政放权,由计划经济时代的一元主体到如今的广纳社会力量,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在不断地进行着自我更新和调整。根据张纳新、常朝阳(2017)的研究总体来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政府单一供给阶段(1949—198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特殊的政治经济背景下,我国急于摆脱“孱弱民族”的不良形象,为切实提高全民身体素质,改良国民精神风貌,党和国家正式确立了重视国民体质健康的指导思想。1952年,毛泽东同志发表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题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发展的思想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体育公共服务成为一种国家意志,被纳入了国家的政体发展规划,形成了政府独揽单一化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模式。此后,虽然社会、经济及体育事业不断发展,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独揽包办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一元模式一直延续到商品经济体制确立之前。
第二阶段:政府购买与社会供给相结合阶段(1984—1991年)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放开了部分市场经济。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也随之步入新的模式阶段。体育发展不再是富国强兵的单一追求,开始为不断满足公众的体育需求而努力,逐步形成了政府购买与社会体育组织相结合供给体育公共服务的二元结构。
该时期我国体育工作实现了由国家包办到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的平稳过渡。工厂、学校、机关等部门作为行政组织承担了开展体育活动的责任,社会成立的各单项协会还没有市场化,大都是政府干预下的体育活动执行部门,具有官方和民办的双重身份。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基本形成政府购买与社会供给的二元结构,但政府购买的主体地位未曾改变,社会组织参与更多的是听命,而无法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主要矛盾是,由于没有形成市场干预,公共体育开展活动经费严重不足、权责不分、活力不够。(www.xing528.com)
第三阶段:政府购买与社会、市场三元供给阶段(1992—2001年)
1993年,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指出:“改变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依赖国家和依赖行政手段办体育的高度集中的体育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国家调控、有自我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体制。”但由于历史时期的特殊性,该阶段我国的大政方针是“集中精力把经济搞上去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政府支出追求的是高回报。对体育而言,竞技体育就成了政府追求高回报的重点扶持对象,而对于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就被摆在了次要位置。
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欠缺的情况下,1995年国家颁布了《全面健身计划纲要》,可见国家既想有针对性地发展竞技体育,同时又没有忘记群众对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随着国企市场化进程,公共体育供给则开始着眼于市场,1994年开始全国发行体育彩票并法制化,1994年开始推行甲A足球联赛,1995年开始推行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体育的市场化、产业化不断推进。基于此,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形成了政府购买、社会和市场三元供给的模式。政府对体育公共服务的职能由“办”向“管”转变,但由“管”到“治”的转变却未形成。在没有摆脱举国体制、奥运争光计划下的体育公共服务,虽然有了市场参与并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但仍然无法满足群众对体育资源的需求。
第四阶段:服务型政府多元主体协同供给阶段(2002年至今)
2001年底,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中国正式融入了经济全球化浪潮,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加速推进。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后,国家对公共服务开始高度重视,2004年温家宝总理首次提出了我国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政治主张。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影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得到快速发展,体育公共服务各项文件和发展规划出台,政府不再是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唯一主体,而是形成了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以2014年国务院签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为起点,至今出台了多项重大体育改革文件,可谓史无前例。这些文件精神特别强调了权利的下放、体育产业发展、激发体育市场活力。权利的下放突破了“官管”的界限,确立了服务型政府的身份和地位,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开始由下而上良性成长。市场、社会组织、居民自发组织、个人牵头的协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形成了多元主体协同供给体育公共服务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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