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1 我国体育资源配置的内涵阐释
从资源学的角度来看,体育首先是一种社会资源,体育的运行就是资源配置与资源链发挥价值的过程。体育既然是资源,就有稀缺性,资源配置的目的、方式、机制都影响着体育实践的过程、结果。在理论层面,体育资源配置有其自身的逻辑,如体育资源的有限性特征是效率的基础,体育资源的社会性是公平的内在要求。因此,从不同角度对体育资源进行理论层面的考察,才能更好地指导体育实践。
(1)体育资源的概念
从管理学角度看,体育的管理就是体育资源培育、开发与配置的过程。而体育资源作为一个熟悉的名词,在理论上要对其概念进行准确的界定,却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关于体育资源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界定:
体育管理学把体育管理资源分为人、财、物、信息、科技等方面(李宗浩,2008)。《中国体育事业指标体系》课题组研究认为:“体育资源包括人的体质资源、地理环境资源、传统体育资源等领域。”这实际是对体育资源外延的一种认识,而非体育资源的内涵。
程云峰认为体育资源指那些有利于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各种社会条件和自然条件的潜在拥有状况(1998)。同时他认为体育资源包含自然资源(地理环境资源、气候条件资源)和社会资源(体质资源、科技资源、教育资源、经济资源、物质资源、民族资源和传统资源)两大部分。他的研究着重强调资源的潜在拥有情况,对体育资源仅进行了简单分类并未涉及深入的理论分析或说明。
任海等(2001)认为体育资源是指一个社会用于体育活动,以扩大参与体育活动的人口和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在物质、资本、人力、时间和信息等方面的投入。认为体育资源是发展体育的物质凭借。可以看出,任海等的上述认识与前两种观点中对体育资源内涵的界定的角度都不同,他从要素的角度对体育资源的内容进行了区分,但就其对体育资源的定义看,主要是从投入的角度对体育资源进行的定义。
肖林鹏(2006)认为,上述体育资源概念都特别强调了条件及投入要素是为了达到体育活动的某种目的,这些目的又主要是针对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两大类群而言的,凡是对二者发展有用的条件或要素均可包括在体育资源之列。诚然,体育是外延极为宽广的社会文化现象,而仅是针对某类体育而界定的体育资源定义难免会犯定义项与被定义项外延不尽相同的逻辑错误。实际上,体育资源是为了依附于体育这种社会存在而存在的,体育资源经由人类的开发利用可创造出“体育财富”——最本质的东西是满足人们的体育需求,此外,还可创造出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价值及财富形式,而这些形式又都是在人们的不同需求条件下产生的。作者通过以上分析,进而认为,体育资源是能够满足体育发展需求的要素及条件。
陈效范(1997)指出,一般而言,体育资源被称之为广泛的、包容体育系统自身及所能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信息和政策、机遇等综合优势的各种要素。
刘可夫等(1999)认为,体育资源是人们从事体育生产或体育活动所利用或可资利用的各种条件及因素。并指出,从内容上看,既包括有形的物质资源,也包括无形的非物质资源。研究初步提出了对体育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有关问题,指出应对体育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有效配置。
朱杰(2010)认为,体育资源是指人们从事体育服务产品和物质产品的生产以及开展体育活动所利用或可资利用的各种资源。或凡是能够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产品、地域、文化、管理、教育、科研等支持的资源,均可视为体育资源。体育资源即包括自然资源,也包括社会资源。其中,社会资源包括社会、经济、技术因素中可用于体育服务产品生产等各类要素,主要有体育科学理论、训练技术、体能、道德法、风俗、经济条件等等。这类体育资源一般没有固定的物质形态,是无形的社会资源。
隋路(2011)则借鉴与综合以上概念,认为所谓体育资源,一般是指人们从事体育生产或体育消费活动所利用或可资利用的各类条件及要素,即一个社会用于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的各种条件和要素的总和,一般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有形资源(如体育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志愿者、体育场地设施、体育器材、体育经费等),还包括各体育信息、科研、管理制度、政策法规等无形资源。体育资源是针对体育活动主体而言的一切体育行为的条件集合或要素结构。
还有学者根据研究需要,从体育的某个领域来对体育资源概念进行界定。如顾渊彦、李明(2001)在研究中认为体育资源指体育实体在开展体育活动时,由市场来确定的服务时间、内容与方式。杨桦(2012)则指出我国的竞技体育资源是指现阶段我国竞技体育所能调动的一切要素,包括人、财、物、信息、技术和政策等资源。
本研究认为,从系统论角度看,体育是物质、能量、信息三大要素构成的开放的复杂系统,也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体育运行的过程,就是系统构成要素交换与流动的过程。据此,从广义上,我们可以将体育资源可理解为,在体育系统运行过程中,与体育有关的、一切事物或现象的总称。按照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思想资源三大类。而从狭义的角度看,体育资源是指在体育实践中,影响体育发展、反映各种体育关系的、可以流通与管理的各种体育要素。主要包括体育领域的人力、物力、财力、组织、科技、信息、教育等资源。广义层面的体育资源,包涵了体育这个系统中所有因素,甚至可以溯及至哲学与价值层面,是一个较为复杂和难以厘清的问题。在此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主要探讨狭义层面的体育资源,且以体育领域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资源等体育社会资源为重点,广义层面的体育资源以及体育思想资源不是本研究的重点。
(2)体育资源的特征
体育资源作为资源的一种,除同样具有资源共有的特征外,体育资源还具有自身的特质。前期研究中,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体育资源的特征进行了探析,如隋路认为体育资源具有有限性、多用途性、地域差异性,以及需求的边缘性、形态的模糊性和类别的代偿性。肖林鹏指出的生成性、社会性、有限性、可调控性和功能整体性。朱杰提出的地域差异性、发展性、有限性与无限性的统一等。本课题根据研究的需要,对体育资源的特征剖析如下:
整体性与结构性的统一。从其内部构成分析,包括体育人力资源、体育物力资源、体育财力资源、体育科技资源、体育信息资源、体育管理资源等。如前所述,体育资源作为一个系统,所有这些资源并非独立发挥其效用性,而是有机结合互相影响,并依托体育组织以整体性效用的形式发挥作用。此即体育资源的“整体性”。同时,体育资源这些内部构成要素间以一种结构的方式存在,要素与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表现为各要素的量是按一定的比例构成,各要素间是量与结构的统一,结构变化会引起量的变化,量的变化也会引起结构的变化。此乃体育资源的“结构性”。
有限性与无限性的统一。体育资源的有限性亦称稀缺性。和所有资源一样,在一定时空范围内被人们利用的资源是有限的,体育资源也不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体育资源的需求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而体育资源无论是由自然赋予的,还是由人类劳动创造的,它们在特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具有一定的质量、数量和分布状况,是有限的,不可能无限满足人们对体育资源的需求,由此决定了体育资源的有限性。体育资源的有限性体现的就是体育资源的稀缺性,也正是这种稀缺性的存在,才有了我们研究体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必要性。然而,体育的发展是无止境的,随着人类对体育资源开发和利用程度的加深,潜在体育资源会越来越多变成现实体育资源,而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可供发掘和利用的体育资源也将日益丰富。
社会性与可控性的统一。体育资源的社会性是人类赋予其的一种属性,是就其所反映出来的社会关系而言的,与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相联系,有人的智力和体力注入其中,都或多或少地带着人类劳动的印记。在这个意义上,体育资源反映着人与社会的关系。同时,体育资源被用于体育产品的生产过程,而这一生产过程都是社会性的过程,它服从于人的利益和要求,为满足人的体育需要而存在。体育资源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有其自身的规律。体育资源规律是体育资源存在、变化、发展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内容,是关于体育资源利用、开发的内在联系,是人主观能动性发挥的制约因素。既然体育资源有其自身的规律,就有被赋予了可控性的属性。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只要遵循体育资源自身的规律,体育资源就能按照人的意愿与需要存在、变化和发展。
公共性与私益性的统一。从体育资源的来源看,主要有政府和非政府两种渠道。来源渠道的不同,决定了体育资源既有社会公益性的特点,又有商业营利性的特点。来源于政府投入的是一种公共体育资源,追求的是体育资源的社会价值,政府可借着改变各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引导消费者选取最低成本的生产要素组合;来源于非政府投入的是一种私益性体育资源,追求的是体育资源的经济价值,可以靠价格因素进行调节。当然,这并不包括近年来兴起的体育非营利组织。
(3)体育资源的分类
分类是认识事物的重要方法之一。从前述对体育资源的定义来看,无论是从广义上、还是狭义上来看,体育资源在外延上所涵盖内容都十分丰富。对这些内容进行合理地分类,可以更清晰地认识体育资源。目前,尚无统一的资源分类系统,不同的研究者大都从不同的角度、标准和目的做出有差异的分类。但是,由于所有资源都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系统,具有复杂性和动态性,因而资源的任何分类方法和结果,都是基于自身研究的需要或自身认知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在此,根据本研究的需要,对体育资源进行如下分类:
按照体育资源根本属性的不同,可以把体育资源分为体育自然资源和体育社会人文资源。体育自然资源是指存在于自然界能被利用开展体育项目的自然资源系统,包括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等。体育社会人文资源是指一定时空条件下,与体育密切相关的物质财富和思想财富的统称,主要包括各种人力资源、物资资源、科技资源、信息资源等。
按资源的产权性质分类。产权是个人支配其自身劳动及其所拥有的物品与劳务的权利,这种支配权是法律规则、组织形式、实施机制和行为规范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道格拉斯,2008)。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和处置权等,从而能够明确人们与物品之间的所属关系。依据体育资源的产权不同,可将体育资源可分为私有体育资源、公共体育资源。
从体育资源的可利用状况上划分,可以把体育资源分为现实的体育资源和潜在的体育资源。所谓现实体育资源,是指可以作为基本要素直接进行体育实践过程的资源。所谓潜在体育资源是指客观上存在、但尚未被开发和利用的体育资源。
3.2.1.2 多学科视野下的体育资源配置
(1)经济学与体育资源配置
资源配置是研究稀缺资源最佳利用的学问,是经济学关心与研究的永恒话题。由于资源的稀缺性,资源配置旨在解决资源稀缺性与需求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从经济学视野下看资源配置,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
第一,资源配置是某一资源按照一定的原则、规则和方式,在不同社会主体之间进行划分配给的动态经济过程。在西方经济学中,资源的使用问题包念在资源配置中,因为资源的分配是通过汇总了供给与需求之后采用某种形式实现的(夏丽萍,2006)。可见,资源配置非单个分配活动或行为,而表现为一系列行为或活动组成的连续性过程。从微观层面看,资源配置在某个时刻是静止的、既定的,但在一定时期的不同时刻,又是未定的、流动的,它不断地随着产权制度的变迁及产权的流转、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来调整资源流向和数量(韩冰华,2005)。
第二,资源配置是资源在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的相对独立存在与有机统一,即宏观经济活动与微观经济活动的协调与统一。在微观上层面,资源有效配置有赖于个人或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内部微观经济活动,其对资源的具体配置利用乃至获取就是产权交易的具体实施过程。在宏观层面,国家的调控手段在资源配置利用过程中也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其权力作用维持资源的竞争秩序,维护产权制度,避免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
第三,资源配置是资源在不同主体、不同用途之间的分配,是基于资源稀缺性的存在而产生的一种调节手段与选择行为。该分配实际上是经济主体间以权能和利益为内容的交换关系,亦即产权主体间的交易关系(韩冰华,2005)。
第四,资源配置是各种资源在一定地表空间的组合过程,具有系统、专门性、综合性等基本特征(韩冰华,2005)。因此,任何地域的资源配置应考量该地地域内的经济社会条件,进而形成资源配置的地域间差异与特色。(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本研究将经济学语境中的体育资源配置理解为: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社会主体对相对稀缺的体育资源在不同主体、不同体育行为间予以选择、安排、使用的过程。
(2)社会学与体育资源配置
资源配置是与社会学密切相关,这根源于资源配置自身所具有的本质属性。资源的稀缺性所带来的人与物之间的配置关系只是形式,而实际上是体现资源所有和利用两方面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这种利益关系是通过权利的配置达到的(周晓唯,2005)。因此,资源配置可以理解为权利的配置行为或过程。对于权利配置理应架构于一个社会关系之下,在一定的社会主体间来分配权利。该社会关系即为资源配置关系,其基本构成要素之一即为资源配置关系主体,包括配置主体与配置接受主体。
在社会学视阈下,利益关系的调整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关键。而资源配置涉及不同主体利益的分配、权利调整和价值的定位,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普通民众个体、不同社会阶层群体主观上的资源意识觉醒,必然会在实践中产生一种开发、利用和维护各自资源的社会行动。计划体制下,由于集权式的政治制度,个体和民间组织政治参与的渠道狭窄,是一种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的资源分配次序,将民众要求维护自身资源的社会行动,远过排除在合法性的行为规范之外(王冠中,2007)。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社会领域由集权向法理的转型,各种社会利益主体对维护自身各方面的资源,满足各自利益表达的愿望开始觉醒。而在贫富差异急剧加剧的情况下,是资源配置不均导致贫富分化,还是先由贫富差距引起资源分配不均,再导致两极分化扩大呢,已经为社会学研究所关注。
社会结构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社会资源配置总是与特定的社会分层结构相关联的,社会结构的实质是资源和机会在社会成员中的配置,结构滞后也就是资源和机会配置不得当。实际上,资源配置不均衡和机会不平等成为目前社会问题多发的重要原因,这已是共识。解决社会结构滞后问题,就是要实现资源、机会的公正、合理配置,寻求各社会阶层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才能达到公共服务顶层设计的精细化、对象化和合理化。要使社会资源得到良好配置,必须改变当前国家过强、市场过度、社会过弱的现状,应使三大主体各归其位。另外,防止资源过度集中于某些群体和某些领域也是防止社会冲突酿成的关键。
因此,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体育资源配置是一定时空下,不同社会主体,将特定范围内的体育资源分配给一定范围内的不同社会主体占有和使用的行为,其结果体现为不同社会主体间的一定的特定的社会关系。
(3)管理学与体育资源配置
资源、能力、价值、效率是管理学所要研究的最重要、最关键、最核心的基本概念。如前所述,资源具有有限性与无限性的统一,资源的有限属性,为资源的配置与管理提供了现实依据;资源的无限性属性,为其开发、配置与管理提供了可能。在管理学视角下,资源的配置,就是根据资源的内在规律,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激励等职能对资源进行管理,从而实现人们的需要。在管理过程中,公平与效率是管理学的两个价值向度,也是资源配置所面临的两大难题,平衡两者的关系,是管理学追求的目标。
按照配置主体不同,资源配置方式可分为市场配置方式与计划配置方式以及两者配合的方式。市场配置方式是指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资源的分配比例。其本质是利用价值规律进行调节,是一种“看不见的手”的调节。市场机制可以从多方面提高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可以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格局,根据优胜劣汰的基本法则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与配置。但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也有其局限性,如很难有效地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难以自发的实现社会公平等。
计划配置方式是指通过指令性计划来决定资源的分配与组合。计划配置资源的主体是政府,政府部分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以计划配置、行政命令来统管资源和分配资源。计划机制通过自上而下的指令性指标完成,是一种“看得见的手”的调节。采用计划方式配置资源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在一定范围内集中动员必要的资源进行,防止重复和巨大浪费。但计划配置方式容易引起资源利用的不协调,导致资源短缺和资源浪费现象。
市场与计划相结合的配置方式。根据以上分析,在市场与计划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各有其优缺点,但两种资源配置方式是可以并存、结合和互补的,合理运用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并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才能实现更好的资源配置效果。
通过以上分析,本研究将体育资源配置的管理学含义界定为:在一定时代下,政府、体育社会组织、体育市场组织等特定主体依据,通过多种方式与途径,以不同形态的体育公共物品为载体,对体育资源进行分配、占用和使用的过程。
3.2.1.3 我国体育资源配置的制度演进
经过70多年的发展,我国体育事业,特别是竞技体育,从极度落后到一步步迈向巅峰。体育事业的发展,靠的是制度改革与创新。而制度的演进,其实质就是利益格局的调整。纵观我国体育资源配置历程,无论是从存量的调整与优化,还是在增量的扩张与提升,无不交织着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与互动。因此,站在当前的社会时代背景下,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回顾、审视与反思我国体育资源配置的制度演进与发展历程,对实现体育相关制度的创新,有着重要的意义。
(1)单轨制向双轨制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加强体育事业的领导,于1952年成立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负责组织、管理与配置全国的体育资源。并在借鉴苏联体育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成立第一个部级国家体育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并逐步建立了一系列体育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了由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垂直领导,并与学校、机关单位、厂矿和军队横向联系的组织管理机构。
1961年底召开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纪要指出体育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为经济基础所决定,体育事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必须与经济建设相适应,不能超越生产水平所许可的限度,必须根据人民生产和生活情况不断加以调整,并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体育战线提出了“缩短战线,保证重点”的体育发展方针(简称“八字方针”)(熊晓正、钟秉枢,2012)。在“八字方针”的指导下,社会体育组织在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过程中,受精简机构的影响和行政性指令运行模式的制约,已经逐渐失去了组织管理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职能作用。在改革之前我国的总体社会结构中,国家几乎垄断着全部重要资源(孙立平等,1994)。与之相适应,我国体育体制实行的也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育资源配置模式。当时的国家体委实际包揽了全国体育事业的所有工作,对体育实行独家领导和管理的模式(熊晓正、钟秉枢,2012)。那个年代,体育事业被作为一项纯福利性的事业,根本就没有体育经营组织。而具有社团性质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也成为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的附属(陈秀娟,2008)。这种模式是整个国家处于完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在一定历史时期,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通过统一规划、调配、布置,来保证部分重点体育目标的实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种以政府指令性为主的计划形式体育资源配置模式,其实质是一种政府垄断体制(张丽萍,2007),既存在着规定性和选择性的矛盾,也无法满足人们多样性的体育利益需求,更难以发挥其他行业部门系统参与体育的积极性,已成为社会资源进入体育领域的制度性障碍,实际处于非帕累托最优状态(陈洪,2013)。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国家体育投入有限的条件下,体育资源配置关注“提高”,在“普及”层面则相对薄弱。面对体育经费资源的稀缺,没有市场、没有产业开发,仅靠财政已不能满足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梁进,2005)。在20世纪80年代初“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思想影响下,关于体育事业的发展要不要以产业化为方向的问题,社会上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当时曾有过体育要不要面向市场、要不要走向市场的议论,实质是承不承认体育也具有商品属性,具有经济价值的问题(国家体委政策研究室,1996)。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案》将体育部门列入第三产业。此后,体育具有商品属性、体育可以成为产业这一点,才在体育界得到普遍承认。从此,体育制度变迁也进入了产业化的方向。1986年,国家体委制定并下发了《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明确提出调动各方面办体育的积极性,推动体育社会化和科学化(国家体委政策研究室,1989)。这一指导思想集中体现了国家把“调动各方面力量办体育”作为体育体制改革方向的基本判断,将“办体育”的社会责任分解到各个行政部门。
1992年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围绕着“管办分离”和机制转换,体育行业开始了以“小政府、大社会,政企分离、政事分离、管办分离”为目标的改革,即改变高度集中的、以行政计划指令为主的体育资源配置方式,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体育产业开发模式,逐步实现以市场为主、政府计划为辅的体育资源配置方式。这种资源配置机制的转换,导致直接的行政调节能力减弱,“步调完全一致”的局面也不复存在,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目标格局等。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体育本体产业为主体的体育市场,与此同时,体育无形资产也得到了进一步开发。一些省区开发体育产业所获得的资金已超过国家拨款,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协会通过产业开发所获得的资金甚至超过国家事业拨款的几十倍,形成了国家投资、社会赞助、经营创收等多种投资模式。
中国的改革一般被认为是从计划向市场的转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看其资源配置的方式是由政府的计划指令还是由市场价格来配置的(解力平,2008)。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与我国经济制度渐时式改革的“增量改革、边际调整”的特征相同,我国体育制度变迁也遵循这一规律并形成了“双轨特征”,即“市场轨”与“计划轨”并存(杨炯,2007)。一方面,受“举国体制”的影响,政府作为一个强势主体仍在体育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市场机制的介入使公众对体育的个性化需求得到了满足。因此,这种制度的“双轨特征”虽然存在着政府与市场界限模糊的弊端,但在一定时期内仍有其合理性。
(2)存量型与增量型并存
根据林毅夫(1993)对增量与存量的划分,凡“不从对资产存量的再配置入手,而着眼于在资产增量的配置上引进越来越多的市场机制”的措施,统归为“增量”改革,即从原有体制外探索引入市场机制解决资源的新路子。反之,涉及现有资产再配置的改革则应归为“存量”措施。在原有制度安排上进行的改革应为存量调整,完全新建的制度安排称为增量创新(康宁,2004)。从我国体育资源配置制度变迁的实际轨迹看,同样可以借用这一对概念来分析体育资源配置的变化规律。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普及和经常化”方针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方针的演变,我国体育资源的配置无论是在城乡间、不同阶层之间,还是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之间,都是相对均衡的,不同利益主体对体育资源的占用较为公平,没有太大的差异。在“缩短战线,保证重点”的基础上,1979年3月,国家体委又提出“省市以上体委在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前提下,侧重抓提高”的方针。这标志着体育资源配置由群众体育为重点向竞技体育为重点转变,也标志着“举国体制”这种集中和调配体育资源的手段和方法以组织和制度的形式逐渐稳定下来。由于体育资源存量的有限性,这种调整实际上让竞技体育资源的优先投入挤压了群众体育的发展空间,也让社会体育组织逐渐失去了资源配置的作用。这种调整,其实质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存量调整,是对体制内不同利益主体的体育资源再配置的问题。而这种存量型的调整,必须涉及不同主体间体育资源的再分配,使得有主体受益,同时也有主体损益。然而,由于在体育单一的管理体制下,虽然存在利益受损群体,但其与政府并无博弈的可能,使得这种制度变迁仍得以顺利进行。
如上节所述,改革开放后,体育领域引入了市场机制,对体育资源进行了增量改革。这种增量改革初期的动力除了制度外生性的需求外,还有政府作为唯一资源配置主体的体育管理体制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体育事业发展的需求。也诚如上节所分析,当时对引入市场机制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论。如许敏雄(2009)所说,改革表现为体育的社会化和产业化。而这意味着,打破行政部门对体育的统治地位时,部分体育资源就会从公益和福利形态中分离出来,其实质是原有体制中的利益主体担心新的收益增长点会令自身原有收益受损。但不进行改革,没有市场、没有产业开发,仅靠财政不能满足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梁进,2005)。从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案》将体育列入第三产业,到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从1993年国家体委下发《关于培育体育市场,加快体育产业化进程的意见》提出体育要“面向市场,走向市场,以产业化为方向”的改革发展思路(国家体委政策研究室,1996),到1995年国家体委下发《体育产业发展纲要》明确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从1996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提出体育要走“产业化”的道路,到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5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5万亿元的目标(国家体委政策研究室,1996)。循着这一历史主线不难看出,政府已经意识到必须吸纳社会资源才能满足体育事业发展的要求,这其实是一种增量型改革。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体育事业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体育资源无论是在存量上还是在增量上,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研究在我国体育资源配置的现状中(见第三章)已经指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资源总量持续增长,但没有制度的约束,资源配置并未自动导向公平。这说明现有制度安排与传统体制的约束开始相冲突,不同主体对体育资源的利益诉求开始发展变化,原有体育资源配置体制下所形成的资源配置不均等与当前社会发展理念相违背。同时,对竞技体育的过分关注,实际上加剧了我国体育资源配置的结构性矛盾,导致体育改革实践偏离既定的制度目标(肖谋文,2012)。因此,对体育资源存量进行变革的呼声不断升高,而且已经成为增量改革的障碍。这也说明了我国体育资源配置制度的演进和发展方式是以增量创新为主导并逐步转为存量调整为突破的一个过程。客观地看,随着改革的深入与增量型改革余地的缩小,改革或将触及更多存量部分的既得利益(丛湖平,2003)。虽然渐进式改革主要依赖增量改革,但终究不能回避存量的改革(宋德勇,2004)。应该认识到,“存量型”改革在某种意义上其实是一种“零和博弈”过程,有人收益也就意味着有人损益,从这一点来看,就更凸现了制度变迁与改革的难度。
(3)强制性与诱致性交替
林毅夫认为,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或者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在制度环境不稳定的条件下,由一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这种制度不均衡所引致的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具有增量调整性质和渐进性。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指的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且强制实行的,具有“自上而下”的性质,制度出台的时间短、实施推动力度大(林毅夫,2003)。
反观我国体育资源配置制度变迁的过程,政府主导始终是决定性力量,这与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特点密不可分。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体育领域实行的也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由政府直接办体育的资源配置模式。由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界限模糊,全国上下目标和利益具有一致性,国家需求即是个人需求。在当时特定的社会环境里与国际形势下,体育被赋予了特定的政治功能,担负着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责任,承载着提高中华民族国际地位的重任。而要实现这一国家目标,从国家层面来看,运用计划体制的优势,统筹体育资源,集中优势发展竞技体育,就成为一种政府行为和必然选择。国家通过制度设计的形式,确定了以“竞技体育适度超前发展战略”为目标的“举国体制”这一体育资源配置制度,并通过行政手段完成了“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政府既成为这一制度的需求者,又是这一制度的供给者,这使得制度变迁具有较低边际成本的优势。但是因为这种制度并不是多主体博弈后形成的均衡,因此又可能存在制度创新边际收益较低的劣势。同时,由于路径依赖作用的存在,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并在政府主导下不断强化,为我国体育制度刻画下一条深深的路径。
政府推动强制性制度变迁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纠正诱致性变迁的供给不足,二是出于政府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相比市场主体来说,政府推动制度变迁收益与成本的计算更为复杂,这包括政治成本和收益方面的比较。对体育行政部门来说,其目标函数是“办体育事业和改革”,办体育事业是实现“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以及两者的协调发展,而改革则表现为体育的社会化和产业化。改革是因为体育经费资源的稀缺,没有市场、没有产业开发,仅靠财政不能满足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梁进,2005)。新制度学派认为,国家本质上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体育行政部门主导下的制度安排,无不体现着政府的意志和利益。由于奥运争光的政治效应和社会效应更大,就形成了体育行政部门对“奥运争光”政策的偏好。且由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作用,从20世纪“竞技优先发展战略”到1995年“奥运争光计划”的出台,直至《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的颁布,都是这一制度得以不断延续与强化的标志。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轨和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强制性制度变迁留下的制度缺陷导致了体育资源供给不足,体育资源不能有效整合,造成效率与效益低下(王艳,2008)。从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府放松了对非政府主体的管制,调动各方面办体育的积极性提上日程。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只要存在潜在利益,微观主体就会产生制度需求,并存在推动制度变迁的动力(徐欣,2005)。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体育行业的利益格局也发生了变化,由以前单一的利益格局被多个利益主体构成的多元利益格局取代,政府单一主体主导体育资源配置的格局开始打破,社会力量开始介入,体育的商品功能开始发挥功效,福利性质开始变化。同时,随着人们体育意识的转变、社会体育团体力量的壮大以及社会舆论的影响,个人与非政府体育组织的话语权开始萌芽,诱致性制度变迁初见端倪(陈洪,2013)。究其深层次原因,一是政府的放权,让市场主体看到“有利可图”,促进了市场主体的自发行为;二是对个人来说,市场化的改革,意味着愿意花钱就能占用更多的体育资源、享受到个性化的体育服务,当然乐意接受。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国体育资源配置制度的变迁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改革与“自下而上”的诱致性改革的交替共存的过程。由于政府的强势作用,体育资源的制度性分割严重制约了市场化的发育。这种政府全面主导并直接具体实施的体育“社会化和市场化”,存在组织实践模式与目标模式的冲突,难以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和社会化(邢尊明等,2009)。而被寄予厚望的我国职业体育的制度调整,同样是以政府主导方式进行的,呈现出“非帕累托改进”的基本特征(丛湖平,2003)。显而易见,很难取得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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