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成果

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成果

更新时间:2025-01-18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由于委托代理关系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因此委托代理理论被用于解决各种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是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之一。委托代理理论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也有较强的解释性和适用性。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世界——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由于委托代理关系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因此委托代理理论被用于解决各种问题。如国有企业中,国家与国企经理、国企经理与雇员、国企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公司股东与经理,选民与官员,医生与病人,债权人与债务人都是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寻求激励的影响因素,设计最优的激励机制,将会越来越广泛的被应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www.xing528.com)

委托代理理论是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之一。股权激励是代理成本的支付方式之一,是对经营层拥有人力资本最直接的承认(聂志红,2008)。薪酬,尤其是股权薪酬,是解决代理问题的主要手段。设计科学而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能够有效地激励管理层努力最大化股东价值。在众多股权激励方案提供者中,经邦股权集团提供的股权激励方案可以帮助企业构建起打通战略、治理、薪酬、考核、资本运作、文化等各个模块的中枢机制。总而言之,委托代理理论对我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郑和平,2003)。

委托代理理论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也有较强的解释性和适用性。唐纳德·凯特尔(2009)研究公共服务中合同外包中的“委托代理”问题,认为,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具有不对称性,存在一些风险问题,需要对合同外包进行监管。还有以不同国家和购买模式进行对比研究,得出一些经验和启示。在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政府为了提高体育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成本,把市场机制引入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向社会力量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以契约形式来严格控制承接方,防止违背公共利益的自利行为。

在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或市场组织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实践中,各级政府组织就是委托人,体育社会组织或市场组织则是代理人,政府把生产公共服务的任务委托给体育社会组织或市场组织,而只承担监督者和付费者角色,体育社会组织或市场组织成了政府的代理人,根据合同有限度地实施代理行为,但法律后果是让政府来承担。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或市场组织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信息是不对称的,而且彼此间是不信任的。政府作为委托人会倾向制定一些制度、合同或管理办法来明确体育社会组织或市场组织作为代理人在体育公共服务的权利和义务,最大可能地追求公共利益和维护公共责任。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或市场组织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这就增加了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成本,同时也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在政府一方面要对体育社会组织或市场组织进行严格监督,防止代理人做出投机行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