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经济学家庇古(A.C.Pigou,1920)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经济公平问题,开创了福利经济学的完整体系,被称为旧福利经济学。他把效率和公平(平等)同时纳入了经济分析的视野,认为将富人的部分收入转移给穷人会使社会总体福利增大。庇古提出通过自愿转移、强制转移、直接转移以及间接转移四种形式来实现社会公平,并从人性追求最大福利的基础上提出两个基本命题:①国民收入总量越大,社会经济福利越大;②国民收入分配越是均等化,社会经济福利也就越大。这两个重要命题首次将社会福利问题与国家干预收入分配问题结合起来加以研究,体现了深刻的均等化分配思想。
到20世纪50年代,以阿罗、李特尔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以序数效用论为基础,在批判和吸收旧福利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帕累托最优标准取代效用最大化标准,形成了新福利经济学理论。所谓帕累托最优是指“不可能在不使任何人处境变坏的情况下使某个人的处境变好,再进行任何政策改变都会带来福利损失”。但由于帕累托最优标准无法判断“一些人的福利状况有所改善而另一些人的福利状况有所恶化时”,社会总体福利是否有所增加,新福利经济学继而又提出了补偿原则加以完善。补偿原则认为,国家的任何政策变动都会使有部分群体受益的同时而有部分群体受损,但如果一些社会成员状况的改善补偿了其他社会成员状况的恶化,且补偿后还有剩余,就说明社会福利增加了。补偿原则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前提下对“整体社会的福利”给予关注,这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理论基础。(www.xing528.com)
由于补偿原则在事前无法预测其补偿是否恰当,萨缪尔森、伯格森等人认为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他们从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应该是什么、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出发,提出了社会福利函数理论,认为收入分配问题应由一定的道德标准去决定,强调收入分配的合理化不等于收入分配均等化。尽管“阿罗不可能定理”证明了在某些条件下社会福利函数是不存在的,然而这种思想指出平均分配并不可能保证福利都能增进,提倡充分考虑个人需求的“相对均等化”,更接近收入分配的现代观点,故对均等化理论思想有着重要影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