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 关于体育资源配置的研究
关于体育资源配置的问题,我国学者在讨论政府与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作用问题时,均认为在体制转型时期,市场与政府力量将共同作用于体育资源的分配,但就哪种力量起主导作用的问题上存在不同的看法。庄垂生(2002)认为,在我国体育资源的配置过程中,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都是可能存在的,现实的选择实际是在不完善的市场与不完善的政府之间以及在二者结合的情况下进行的,转轨中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政府是否应发挥作用,而在于政府作用应在市场化的不同阶段如何发挥与发挥多少的问题。
隋路(2011)对体育资源配置进行了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他指出,不断提高体育产品的产出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上升的体育需求,是发展体育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任务。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体育资源的数量;二是体育资源的生产效率。而就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而言,体育资源的数量更可能是一个常量。因此,提高体育产品的产出水平,唯有提高体育资源的生产效率,这又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是体育资源的配置效率;其二是体育资源的生产技术水平。而提高体育资源的配置效率更为复杂。研究提出了四种理论假设:一是体育资源数量既定;二是生产技术条件既定;三是不同的体育资源配置状况导致不同的体育产品产出;四是通过优化体育资源配置,可以提高体育产品产出。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三种优化体育资源配置的途径:一是优化体育资源配置方式,从计划走向市场;二是优化体育资源配置方法,从粗放式到集约式;三是优化体育资源的配置政策。
陈勇军(2001)认为,体育资源的配置方式是与一定的体育体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一定的体育体制又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一定历史时期社会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与体育发展内在规律相互作用的产物。而其最根本的决定因素是该国的经济体制,不同的经济体制决定不同的体育资源配置方式,而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其效率是不一样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体育资源是这样配置的:首先由中央决策机关根据自己掌握的有关全社会稀缺资源的状况及生产消费需求的各种信息,计算如何在全社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部分之间配置资源,才能取得最佳效益,最后根据计算结果,编制全国统一的体育发展计划,并把这个计划层层分解,一直到基层执行单位。显然,运用计划的手段配置体育资源必须依赖本身的精确编制,从经济学的观点看,编制一套精确的计划,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完全信息假定,即体育决策机关必须对全社会的体育资源的状况拥有全部信息;第二,单一利益主体假定,即全社会不存在相互分离的利益主体和不同的价值判断。这样才能保证全社会各层级组织百分之百地、不折不扣地去完成行政计划。计划机制的有效运行必须解决以上两个信息机制和激励机制方面的所有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要满足这两个条件是相当困难的。即使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不完全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解决,而激励机制缺陷问题也永远不可能得到解决。因而用计划的方式、行政的手段配置体育资源不可能是有效的,即使在某一特定时期或体育发展的某一方面获得了繁荣,这种繁荣付出的代价也是极其昂贵的,而且这种繁荣也不可能长久,最终是得不偿失的。转型期中国体育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探索性、过渡性的特征,体育资源的配置方式既具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同时又逐步引进市场经济的手段,资源配置的效率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社会传统上是一个典型的行政主导整合型的社会,政府在社会各个领域中都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尽管改革开放以后,为了适应市场化取向的改革需要,政府的职能在不断收缩,但收缩需要一个过程,它有赖市场机制的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成本的降低及体育体制的创新。因而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来说,体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空间还很大,一旦突破一些制约体育事业发展的深层次障碍,体育资源配置的效率将获得极大的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说,体育改革任重而道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作为配置体育资源的基础性手段而存在的,既可以克服计划体制下决策权力过分集中的缺点,又不至出现混乱无序的状态,因为市场经济较好地解决了计划经济无法解决的信息机制和激励机制问题。第一,从信息机制看,体育市场交易价格的确定,使每个经济主体都可以分享分散在整个经济各个角落的供求信息,从而解决了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中信息广泛发生同集中处理的需要之间的矛盾。第二,体育资源的配置信号不是靠行政权力由上而下发出的,而是由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活动当事人根据市场信号,通过自己的意志自主做出并自愿执行的,从而能够使局部利益同社会利益协调起来。因而市场经济配置体育资源的方式较之计划经济配置体育资源的方式是相对有效的。
刘可夫等(1995)在体育资源合理的开发和配置问题的研究中认为,体育资源与其他经济资源一样,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是短缺的。体育作为社会公益活动和经济活动,需要相应的资源投入,合理开发、利用和配置体育资源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体育作为一种产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要求。作者进一步指出应根据各种体育产品在发展体育事业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分别采取不同的配置方式,使体育资源的配置能发挥最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秦贺余、朱俊全(2004)认为,体育资源的配置方式主要有三种:计划配置方式、市场配置方式、计划配置与市场配置相结合方式。计划配置方式是指依靠国家行政计划对体育资源进行配置。市场配置是指体育资源的流向和配置完全由市场来支配,这是一种以市场机制作为基本手段和力量的资源配置方式。计划与市场配置相结合,是以市场机制作为体育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同时采取适度的政府计划干预的配置方式,使体育资源的配置能发挥最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体育事业从自身发展的需要走产业化、市场化的道路是必然的趋势,所以体育资源的调配应以市场机制为主要力量。同时,还需要适度的政府宏观调控,当然,政府的干预不是针对微观领域,而是宏观上的指导。并且,对于具有重要社会意义,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体育行业来说,更要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裴立新等(2001)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体育事业的基本状况是: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发展规模不大,总体水平不高;群众性体育活动普及面不广,体育人口比重偏低;竞技体育整体实力不强,优势项目较少;体育社会化、产业化刚刚起步;体育科技含量偏低,体育教育相对滞后;地区体育发展不平衡。这些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都建立在不发展的社会生产的主要矛盾基础上或者受这个主要矛盾制约。体育发展定位要适应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发展程度的规律,注意处理体育资源不足与加快发展速度的矛盾。“集约化”是体育资源有效利用的必然选择,以“集约化”观念意识指导,转变体制、机制,提高有限财力和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推进体育事业快速发展。
任海等(2001)对我国体育资源配置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认为一国体育资源配置涉及资源的种类、来源、影响因素和资源投入后的最终产品等诸多因素以及由这些因素互动产生的效果。体育产出具有鲜明的社会公益性和巨大的市场开发性。影响体育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因素主要是环境、思想认识、组织形式、法律平台等。当前我国体育资源配置中存在诸如资源严重不足、资源分割、利用率低、资源流通渠道不畅、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以及资源再生能力差等问题。考虑到我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体育事业的社会目标、社会经济实力、体育改革的国际背景及不同体育形态的社会公益性与商业可开发性,我国应采用市场机制与政府行为相结合的体育资源配置机制。为了使体育资源配置改革顺利进行,需要建立一个相应的法规平台,体育市场的主体界定清晰,市场行为要有相应的规范。强化政府行政法规的宏观指导作用,弱化其对市场具体运作的干预。
肖林鹏等(2002)对中国社会转型期竞技体育实施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探讨,认为“举国体制”的实质是“实现竞技体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以“奥运争光”为目标的举国体制,要求政府灵活高效地利用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合理有效地配置体育资源,充分发挥体育资源的效益。
陈勇军(1997)认为,传统的体育产权作为一种国有产权,具有不可分性和排他性,不能交易和转让,体育要素不能正常合理地流动,体育产权的“刚化结构”使体育资源的配置效率十分低下。政府拥有体育产权使权利和责任之间不对称,从而使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大为增加。体育产权改革要使体育产权关系明晰化,打破传统单一的体育产权模式,建立可自由交易和转让的产权,从而提高体育资源的配置效率。
杨桦(2012)对我国竞技备战资源配置与优化进行了研究。研究分析了北京奥运会备战过程的资源配置属性,认为这是一次巨大的资源动员、整合和配置过程,是我国各种社会资源配置状况和使用效率的一次全面检验,是我国竞技资源配置效率的全面检阅。研究认为,竞技资源的配置过程也分为合理配置与优化配置两个环节。所谓竞技资源的合理配置是指在全社会意义上配置竞技体育资源,即符合整个社会发展需要的竞技体育资源有效配置状况,其着眼点在于竞技资源的“有效性”和“实用性”问题。竞技资源优化配置是指在竞技体育资源高效率、优化使用问题,其着眼点在于“优化”问题,它既包括竞技体育内部的人、财、物、科技、信息、政策等资源的使用和安排的优化,也包括从全社会意义上竞技资源使用中优化动态问题。
竞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配置是一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资源配置的两种状态。研究指出,竞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合理配置的最终目标。无论是从个体还是从社会组织、国家层面上均要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问题。由于资源的有限性,投入到一个方面资源的增加必然会导致投入到其他方面的这种资源的减少。因此,人们被迫在多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使用方式中,选择较优的一种方式,以达到社会资源最高效率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从这个意义讲,体育事业的发展历程,就必须不断追求资源的优化配置,争取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满足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对于如何实现竞技资源的配置问题,杨桦(2012)认为,竞技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是制约资源配置的基本前提,有限的资源平均分配既违背社会效率原则,也不符合竞技项目自身发展状况。因此,合理而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要求在人、财、物、技术、政策等资源的配备上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综合评价现有比例的边际报酬,从而为最优配置评价提供理论框架。研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提出了备战竞技资源配置的原则:(1)要站在世界前沿和我国现实状况考虑竞技资源的配置方向,既要兼顾与整个体育事业发展的长远需要,又要保持与社会经济环境相协调。(2)从提高竞技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出发,全局性地整合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要根据运动项目的发展状况和发展需要,遵循着资源最优使用原则进行。(3)竞技资源的配置必须符合奥运会参赛目标的要求,集约使用资源,提升我国奥运竞技实力,推动奥运项目的可持续发展。(4)竞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是衡量竞技资源合理配置的归宿,资源利用的优化配置性必须体现资源利用的科学性、有效性、有偿性、综合性、经济性、可靠性。(www.xing528.com)
从上述研究文献可以看出,大多数专家、学者都注意到了在体育资源配置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性。没有清晰界定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体育资源配置效率便难以提高。不可否认,这种认识对于本研究如何从资源配置方式上探索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启发价值,也是进一步研究体育资源配置效率的一个重要起点。但问题的关键是怎样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的过渡阶段,这个问题又具有更大的复杂性。
1.2.2.2 关于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研究
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是对“体育公共服务”研究的深入与顺延。由于在体育公共服务的概念与内涵上未能达成共识,学者们大都根据各自研究的需要从不同角度出发进行了相应的阐释。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对公共服务研究的不断深入,国内学者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研究也羽翼渐丰。学界对体育公共服务的研究主要是沿着“公共物品理论”与“公共行政学理论”两条线索展开的,相关研究主要基于四种视角:物品解释法、利益解释法、主体解释法与职能解释法(刘亮,2011),涉及服务供给主体、供给内容、供给方式等。归纳已有的研究,主要包括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模式、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绩效与评价以及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影响因素与对策等几个方面:
(1)体育公共服务的内涵和供给主体的研究。闵健等(2005)通过研究供给服务的内涵,提出体育公共服务是由公共体育组织和体育公共服务人员为社会公众的体育活动所提供的服务。肖林鹏等(2007)认为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是各类政府为主的公共组织。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提出了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准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都可能成为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如:陈静霜(2009)提出公共体育供给主体应该由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组成,共同促进体育公共服务需求的满足。潘雪梅、樊炳有(2009)提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竞争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化机制是体育公共服务实践路径的科学选择。
(2)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基础理论的研究。关于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意义,高斌、戴俭慧(2013)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行为主体、行为方式、行为对象、行为目标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分析了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当代价值,认为政府购买可以为培育和扶持体育社会组织提供广阔的发展机会。秦小平等(2014)指出,提出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利于改善政府体育部门与社会体育组织的关系,为发展社会体育组织提供了良好契机,可以促进社会体育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是体育公共服务社会改革的具体手段。王占坤等(2014)指出,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能够推进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符合我国当前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的社会需求,可以提高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盘活体育公共服务资源。
关于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购买对象、购买内容等,陈广勇等(2014)以成都市“社区+体育志愿者”模式为例,研究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社区体育发展的促进研究,认为运用政府购买方式,可以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社区体育组织管理模式,有效整合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资源,同时,也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价值与成效进行了研究。另外,许多学者也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政府与社会合作伙伴关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产品理论、治理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理论等理论依据进行研究。通过文献梳理发现,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是政府,购买对象时体育社会组织、体育企业等各类部门,购买内容是面向社会公众的体育公共服务。
(3)关于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模式的研究。纵观国内的研究,初期的研究认为我国适合采取以政府供给为主导,市场化竞争、社会化运作并存的方式(肖林鹏等,2007;郇昌店等,2009;潘雪梅、樊炳有,2009)。赖其军等(2008)从理论层面指出优化政府供给公共体育的创新路径是政府购买。
在此基础上,更细致的研究提出了多元化的供给模式,有代表性的有:樊炳有(2010)认为以政府为主体,其他供给主体共同参与构成了新型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构建体育公共服务的多元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体育组织的积极作用。郝海亭等(2010)探讨了我国体育公共服务方面具体存在有政府供给方式、社会供给方式、市场供给方式、志愿供给方式、私人供给方式与自治供给方式6种方式。赖其军等(2010)对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创新的路径进行研究,认为优化体育公共服务政府供给的一个新路径是政府购买,这种优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张建会等(2012)、陈丛刊等(2012)在梳理国内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提出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供给模式。高斌、戴俭慧(2014)认为,选择“政府出资、定向购买、契约管理、评估兑现”的供给方式,是通过政府财政向各类社会体育服务机构支付费用,用以购买其以契约方式提供的、由政府界定种类和品质的全部或部分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冯欣欣(2014)借鉴国内外关于政府购买模式的研究成果,按照以购买程序的竞争性和体育公共服务的类型两个维度,把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分为竞争性硬服务购买、竞争性软服务购买、非竞争性软服务购买、非竞争性硬服务购买等四种模式,并在典型案例进行描述的基础上,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策略。沈克印(2017)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监督机制进行研究,基于从政府监督责任维度,认为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中要强化政府监督责任,购买科学的监督机制,对于减少公共权力腐败风险、规范政府行为和权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针对监督法规不健全、监督主体单一、监督手段落后、监督内容不清等问题,提出监督主体多元化、服务监督法制化,构建过程监督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政策建议。
(4)关于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实践的研究。还有些学者从各地区政府实践的角度,探讨了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模式。代表性的有:胡科(2012)、李震等(2014)分别以长沙市和武汉市为个案,对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进行了研究,阐述了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模式及流程,并提出具体的对策。谢正阳等(2015)以江苏省常州市为研究对象,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模式进行研究,分析了当前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的供给方式,提出了“明确购买主体、规定购买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协调机制、重视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策略。丛湖平等(2016)研究了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模式,通过对苏、浙、沪、粤等省市进行实地调研,根据政府购买具体的操作方式与过程,以及以参与主体的访谈结果为依据,认为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存在独立关系竞争性购买、独立关系非竞争性购买、依赖关系非竞争性购买等三种基本购买模式。
(5)关于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绩效与评价的研究。关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绩效与评价,理论方面的研究有:王会寨(2009)认为,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应以满足体育公共需求为导向,以政府主导的多中心主体为供给模式,以行政手段与市场结合为供给机制,明确了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职能。樊炳有(2009)结合体育公共服务自身独特的范式、内部存在必要的结构和张力,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模式等4个层面建构体育公共服务理论分析框架。樊炳有(2010)的研究认为,体育公共服务系统的结构、动力关系、支撑点及其功能构成了体育公共服务运行的机制原理,建立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多元化的治理结构是体育公共服务的根本保障。郑家鲲(2011)从明确不同层级政府间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责,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协同互动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格局等七个方面构思了“十二五”时期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策略。沈克印、吕万刚(2016)从政府改革的视角,围绕体育公共服务的政府和社会力量买卖双方,分析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现实价值和时代背景,研究各相关主体潜在风险,提出通过明晰政府购买范围、培育体育社会组织、加强购买制度建设、健全监督评估体系等途径来进行风险防范。冯维胜、曹可强(2017)指出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评估方式、评估环节、评估对象上存在一些问题,要通过评估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评估机制等途径进行解决。
实证方面的研究有:樊炳有和王继帅(2009)运用文献资料调研、问卷调查、数理统计等方法,对河南省10个城市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加强城市体育公共服务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张清华、刘海辉、樊炳有(2010)采用自制量表调查了江苏省城市居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满意度情况,对影响居民满意度的变量进行分析。范冬云(2011)以广州市的体育公共服务为案例,研究了广州市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公众评价。郑家鲲、黄聚云(2013)运用文献资料法,经验选择法和德尔菲法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研究,结果认为依据公共性等原则,一级指标包括6项,二级指标包括30项,这36项指标构成了指标评价体系,并计算各个指标的权重,促进了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评价的标准化。吴卅(2017)基于上海市和江苏省常州市经验,研究我国的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现状,认为存在评价制度环境不健全,评价指标不完善,程序不合理,没有重视第三方评估,并提出了“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建设、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规范绩效评估流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等对策。沈克印(2017)专门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监督机制进行研究,分析了上海、江苏常州等市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监督现状与存在问题,基于此,针对监督主体单一、监督内容不清、监督法规不健全、监督手段落后等问题,提出服务监督法制化、扩大监督制度供给、监督主体多元化、构建过程监督机制、监督手段现代化、构建合力监督机制、绩效评估科学化、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构建责任追究机制等建议。
(6)关于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影响因素与对策的研究。肖林鹏等(2008)提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面临的供给困境主要体现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单一,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对象有限,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总量不足,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失衡,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方式简单和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缺位等。卢军志(2011)通过现状调查,分析了影响社区体育服务供给的因素。王艳(2011)认为政府的供给理念应由管制向服务转变,产品结构由单一向多元转变,机制由垄断向竞争转变等。刘玉(2013)通过分析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失衡等供给现状和问题,提出以政府为主要动力,调动企业、非营利组织、社会力量及社区居民参与到社会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中。沈克印、吕万刚(2017)基于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分析视角,分析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问题,从规制性、规范性与文化-认知三个层面,分析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制度性要素,针对法律制度需要完善、制度供给有待提高、政策执行难以到位、评价及监督机制缺失、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受限等问题,提出加强政府管理创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购买流程,健全评价与监管制度、提升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实力等策略。
结合我国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卢文云等(2010)指出从产品供给要从数量、质量、持续性三个方面,来解决西部农村体育服务的供给问题。郝海亭(2010)结合新时期自治型社区的特点,提出将供给过程纳入社区自治体系中,可以通过“自治”来发挥积极作用。姜大勇等(2011)以山东省城市社区为调查对象,对其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状况提出改进策略。丛湖平等(2016)基于苏、浙、沪、粤等省市的实地调研,分析了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改革内生动力和制度供给不足两方面的问题,并从利益冲突、公众诉求、政府价值取向等方面给以解释。张大超、杨娟(2017)运用实地调查、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分析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成效与困境,认为我国目前的政府购买存在政策法规仍不成熟、购买类别不太明晰、也未满足群众的真正需求、区域发展不均衡、监督评估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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