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企业合同管理实用大全:履行期限风险解决方案

企业合同管理实用大全:履行期限风险解决方案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债权人享有期限利益时,债务人提前履行会损害债权人的期限利益。债务迟延履行又称给付迟延,指债务人对于履行期限届满的债务,能履行而未履行的情形。对此,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注意保留中止履行的证据和及时履行通知义务。

企业合同管理实用大全:履行期限风险解决方案

1.提前履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当债权人享有期限利益时,债务人提前履行会损害债权人的期限利益。有的债务人出于减少自己的费用,如减少产品的仓储费,而提前交付产品,从而增加了债权人的仓储费,损害了债权人的期限利益。对此,债权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拒绝提前履行,或者要求其负担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

2.迟延履行,损害当事人合同利益。债务迟延履行又称给付迟延,指债务人对于履行期限届满的债务,能履行而未履行的情形。当债权人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债务人的迟延履行,会损害债权人的期限利益,使债务人自己获得不当利益。例如,债务人迟延给付货款,就损害了债权人的资金时间价值。同时,也存在债权人的迟延接受履行,它是指履行期限已届满,债权人仍迟迟不接受履行。例如,有的债权人迟延接受履行从而制造出对方迟延履行的假象,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债务人的迟延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及时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3.在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时,债权人突然要求履行债务或债务人履行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上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动机很可能是使对方债务人不能在短时间内履行债务,对方债权人不能在短时间内接受履行,而造成他们违约的假象,从而要求“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对此,相对方应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www.xing528.com)

4.中止履行中存在的风险。有的合同债务人滥用不安抗辩权,在自己不想履行债务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便以对方有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为借口而中止履行。这时,后履行一方可以要求其提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证据,也可以提供担保,以使其失去借口。有的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不注意保留中止履行的证据,致使自己处于违约的被动境地;有的当事人又不注意履行中止履行的通知义务,使得自己行使的不安抗辩权不成立。对此,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注意保留中止履行的证据和及时履行通知义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