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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实用大全:主体资格具备否?

时间:2026-01-26 理论教育 姚姚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的主体资格就是否具备从事这些民事行为的资格,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专业资质、业务许可等。仲裁委认为,织网车间不具备劳动合同签订资格,其与打工妹签订的合同无效,因此,裁决驳回了网具厂的仲裁请求。网具厂不服,起诉到法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应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用人单位的主体来说,它必须是能够依法承担履行劳动合同的责任,具有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组织。

合同的主体资格就是否具备从事这些民事行为的资格,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专业资质、业务许可等。《合同发》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案例】2008年1月,某网具厂的织网车间聘用了10名外地打工妹,1个月后,这10名打工妹不辞而别,车间因此未完成生产任务,致使厂方蒙受经济损失。厂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追究这10名打工妹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厂方造成的5万元经济损失。

仲裁委查明:该网具厂于2008年1月与客商签订了一份加工渔网的合同。合同约定:3个月内,网具厂向客商交货,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5万元。该合同签订以后,网具厂将加工这批渔网的任务交给了织网车间。车间主任感到此任务时间紧,人力不足,就找来10名外地打工妹帮忙,并以车间的名义与她们签订了3个月的劳动合同。1个月后,这10名打工妹嫌活儿太累,纷纷不辞而别,导致织网车间因人力不足而未能按时完成渔网加工的任务。厂方因此向客商支付了逾期交货的违约金5万元。

仲裁委认为,织网车间不具备劳动合同签订资格,其与打工妹签订的合同无效,因此,裁决驳回了网具厂的仲裁请求。网具厂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应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用人单位的主体来说,它必须是能够依法承担履行劳动合同的责任,具有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组织。本案中,织网车间是网具厂的一个下属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且对外也不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但车间主任却以车间的名义与打工妹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不合法而无效。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尽管这10名打工妹不辞而别的做法是错误的,但网具厂却不能依据该无效劳动合同来追究其违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网具厂的诉讼请求。(https://www.xing528.com)

因此,在订立合同,特别是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主体资格问题:

1.签约对方为个人时,法律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2.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对企业主体格的审查,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主要应查看的内容是企业名称,看该名称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则风险较大;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订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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