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同意把房子卖给乙,但是条件是要在甲调到外地工作过后。这个条件一旦出现后,则卖房的合同即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对具有效力的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即成就)时,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若确定该条件不出现(不成就),则该合同仍确保其效力。
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条件的出现对该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决定性作用,根据本条的规定,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出现时分为两种情况:生效条件的出现使该合同产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解除条件的出现使该合同失去效力。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由于附条件的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的效力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即出现或不出现),并且所附条件事先是不确定的,因此,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恶意地促成条件的成就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出现)。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案例解析】(www.xing528.com)
1.被告吴某给原告周某出据的借条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被告吴某理应按照借条上载明的事项全面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故对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吴某支付44000元货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2.尽管每月5%的利率是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对原告周某与被告吴某在借条上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支持。
3.被告廖某在借条上是以水井村委会名义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因此廖某对被告吴某所欠债务不应承担担保责任,被告水井村委会在借条上作为担保人已明确约定此款待县交通局移民项目后扶款到位后付清,该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未成就,因此被告水井村委会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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