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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员工遇损失,公司欠缴社保费后被注销,责任归属谁?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缴费后,刘某又自行办理了退休手续。案例简析法院审理时,原公司股东朱某与马某认为,公司注销后,其作为该公司的原股东没有义务为刘某缴纳养老保险费,刘某因未及时缴纳社保费而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与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该公司欠缴刘某的社会保险费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予以补缴。刘某是因公司及股东原因导致退休延误,故公司注销后应由股东对其延期退休的各项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退休员工遇损失,公司欠缴社保费后被注销,责任归属谁?

案例回放

刘某系某药业集团下属公司职工。2008年8月起,公司因经营亏损而停止为刘某交纳社保费。2013年11月5日,刘某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欠资社保费而未能办理退休手续。而在此前,该公司已于2013年9月12日被注销。注销清算报告载明:公司注销后出现的债权债务股东朱某与马某按比例承担责任。

无奈之中,刘某只得于2016年1月5日自行缴纳2008年8月至2013年11月养老保险费35000余元,其中个人缴纳金额为4435.56元。缴费后,刘某又自行办理了退休手续。

刘某退休时间为2013年11月,月退休金额为2841元,办理退休时间为2016年1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2016年2月起按月向刘某发放退休养老金。而对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退休工资社保局不予补发。

事后,刘某就自己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35000余元,以及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退休工资损失为由,以原公司股东朱某与马某为被申请人,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以此仲裁申请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项为由不予受理,刘某便向法院起诉。

案例简析

法院审理时,原公司股东朱某与马某认为,公司注销后,其作为该公司的原股东没有义务为刘某缴纳养老保险费,刘某因未及时缴纳社保费而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与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刘某退休后未能及时享受退休金待遇,应与退休金管理部门交涉,与被告无关系。据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某药业集团下属公司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刘某自1996年起放假休息至今,应当承担支付劳动者最低生活保障的义务。该公司欠缴刘某的社会保险费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予以补缴。(www.xing528.com)

关于刘某主张的退休金损失,其因某药业集团下属公司及二被告原因导致退休延误,故二被告应对其延期退休的损失予以赔偿。该公司被注销后出现的债权债务由股东按比例承担责任。因此,刘某可向原公司的股东主张权利。刘某是因公司及股东原因导致退休延误,故公司注销后应由股东对其延期退休的各项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法条链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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