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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签怀孕员工劳动合同,赔偿2.2万元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试用期间,程某怀孕,单位表示不能与怀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考虑到其情绪,约定暂时让她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2016年6月,因单位拖欠工资,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赔偿、支付欠薪。近日,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教育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欠付工资等共计2.2万元。这就是说,无论试用期长短,用人单位都应当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单位拒签怀孕员工劳动合同,赔偿2.2万元

案例回放

2015年11月,程某被某教育公司招聘为老师,入职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约定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间,程某怀孕,单位表示不能与怀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考虑到其情绪,约定暂时让她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2016年6月,因单位拖欠工资,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赔偿、支付欠薪。

仲裁庭审时,单位称:“程某来我公司应聘,只有在试用期满后单位认为她合格了才能签劳动合同,否则就被淘汰。可她在试用期间怀孕并隐瞒此情况,而隐瞒怀孕事实不符合公司的招聘条件,因而公司不能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如此,单位还要安抚其情绪,所以过错在员工一方,故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赔偿。”

仲裁委裁决支持了程某的请求事项。单位不服提起诉讼。近日,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教育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欠付工资等共计2.2万元。

案例简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就是说,无论试用期长短,用人单位都应当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与试用期没有必然联系。本案中,教育公司认为应聘者在试用期满被认为合格后,方能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单位认为程某隐瞒怀孕事实不符合招聘条件,但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员工怀孕后必须何时告知单位,所以教育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过于牵强;而程某有证据证明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单位反驳的证据不足,法院采信程某的主张,判决教育公司向程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赔偿。

法条链接(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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