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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员工睡觉,公司能解除合同吗?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1月19日,公司以刘某在2014年11月19日夜班工作期间睡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并事先将解除刘某劳动合同的情况告知了工会。2015年11月13日,刘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的解除与其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66285元。

夜班员工睡觉,公司能解除合同吗?

案例回放

刘某系某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为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24:00—次日8:00,每班工作8小时。

2014年11月18日,刘某上夜班,即工作时间为18日24:00至19日8:00。

11月19日,公司以刘某在2014年11月19日夜班工作期间睡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并事先将解除刘某劳动合同的情况告知了工会。

2014年12月,刘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支付其赔偿金67984元。

2015年1月6日,刘某在该案仲裁庭审后的当日以“自愿放弃仲裁申请,与被申请人今后不存在劳动争议”为由,向仲裁委撤回仲裁申请。

2015年11月13日,刘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的解除与其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66285元。仲裁委员会裁决对刘某的请求未予支持。刘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定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赔偿金要求不予支持。刘某不服,提出上诉。(www.xing528.com)

案例简析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作为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一方,具有用工自主权,其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亦有权作出相应处理。

关于解除事实,公司解除刘某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刘某在2014年11月19日工作期间(即11月18日夜班时间)有睡觉的行为。

从仲裁申请书及庭审笔录的内容看,刘某在双方发生争议后一开始即承认自己在工作期间睡觉的事实;首次仲裁庭审时,对公司提供的证据也予以认可,即刘某在工作时间睡觉,直至主管发现并拍照,刘某均未察觉。

刘某每班工作8小时,符合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标准,若轮到夜班工作,刘某也应在8小时之外合理安排充分休息,以保证正常工作;如确遇身体不适,也应及时告知公司,以便安排他人替岗。但刘某并未告知公司,其提供的病历也不足以证明其无法正常工作。故公司认定刘某在工作期间睡觉,其行为符合《员工手册》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并无不妥。

刘某上诉二审,称自己患病,请假主管不批,因身体不适在桌上趴了一下,上诉人没有收到公司任何处罚及警告记录。

二审法院认为,刘某于2014年11月19日工作期间(即11月18日夜班时间)存在睡觉的严重违纪行为,公司以其在工作期间睡觉为由,认定其行为符合《员工手册》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据,解除程序亦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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