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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孤儿家庭的重返服务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重返家庭服务是专门针对法律孤儿家庭的一种服务,旨在帮助服刑人员和戒毒人员维系稳定的家庭关系、树立正确的养育态度和价值观、学习掌握必要的育儿知识和技能,促进他们在刑满释放和戒毒期满后承担监护责任。[3]这种办学模式较为成功地将远程开放教育的理念和资源引入上海监狱,形成了稳定的教育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形式。

法律孤儿家庭的重返服务

重返家庭服务是专门针对法律孤儿家庭的一种服务,旨在帮助服刑人员和戒毒人员维系稳定的家庭关系、树立正确的养育态度和价值观学习掌握必要的育儿知识和技能,促进他们在刑满释放和戒毒期满后承担监护责任。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的监狱已经开始探索对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改造的新途径。例如,上海开放大学和上海监狱合作办学,通过面授辅导与网络远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创出了一条监狱教育社会化的新途径,5 500余名罪犯接受教育,累计1 550人获得学历证书。[3]这种办学模式较为成功地将远程开放教育的理念和资源引入上海监狱,形成了稳定的教育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形式。不过,当前面向服刑人员的课程主要集中在学历教育和兴趣技能类非学历教育的普及培训方面,对服刑人员家庭角色实践的重视不够,有待进一步的设计与开发。

针对法律孤儿家庭的重返家庭服务应涵盖如下四项内容:

(一)建立服刑/戒毒人员的家庭资料档案

司法机关和戒毒机构通常只登记服刑/戒毒人员的年龄、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刑期、犯罪次数等信息,对于他们的家庭特征、亲子状态、婚姻关系等资料则缺乏系统的收集和统计,政府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也无法根据相关资料对其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因此,监狱和戒毒所应建立家庭资料的详细档案,详细记录服刑/戒毒人员之前的工作、经济状况、家庭生活史、家庭犯罪史、家庭互动和家庭关系、扩大家庭的支持状况、子女数、子女年龄资料,为重返家庭服务提供参考。

(二)在监狱和戒毒所开展家庭教育课程

监狱可与教育机构、社工机构开展合作,研究设计针对服刑/戒毒人员的家庭教育课程。美国犯罪矫治协会在其出版的《服刑人员家庭教育工作手册》中将家庭教育课程分为三个部分:(1)如何在服刑期间维持良好的家庭关系;(2)如何在服刑期满后重返家园和社会;(3)应该如何对待服刑人员。前两个部分针对服刑人员,第三部分则邀请服刑人员的子女和家属一起参与(江振亨,2003:276)。具体而言,针对服刑/戒毒人员的家庭教育课程应该包括对养育观念与态度、育儿知识与技能、亲子关系、婚姻情感、情绪管理、人际交往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课程学习方式也可以多样化,采用讲座、讨论、亲子活动等多种形式,既讲授相关知识,也提供实践机会。(www.xing528.com)

(三)建设对儿童友善的探视制度和探视环境

法律孤儿大多不愿意或很少去探视父母,其原因与目前探视制度和探视环境所形成的障碍有关。尽管《监狱法》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狱每个月也都设有接见日,但接见日通常都在工作日而非法定节假日,这一日期设定与学龄儿童的上学时间及抚养人的工作时间相冲突,导致探视难以实现。对此,监狱可考虑对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予以特殊照顾,将儿童探视父母的时间安排在周末和其他节假日期间,并可适当延长儿童探视父母的时间。此外,监狱内应开辟对儿童友善的探视区,尽量让儿童在柔性的环境中与父母见面,减轻儿童的恐惧和心理压力

(四)对刑释人员和戒毒期满人员进行监护能力评估和监护支持服务

为了避免法律孤儿的父母因反复入狱或戒毒造成儿童生活动荡,民政部门应联合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设计制定监护能力评估标准和办法。监狱和戒毒所在释放服刑人员和戒毒人员之前,应通知民政部门委派相关专人对其进行未成年子女监护能力评估。不能通过该项评估者,民政部门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寻找替代监护方案;通过评估的刑释人员和戒毒期满人员在回家后,还要继续接受相应的监护监督和监护支持服务。在美国,一些州专门立法制定协助刑释人员回归家庭的措施,并为刑释人员提供为期一年的育儿支持服务(Christian,2009:12)。我国虽有帮助刑释人员过渡的政策措施,但大都着眼于刑释人员“回归社会”而非“回归家庭”,尤其是对为人父母的刑释人员所要重新承担起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角色缺乏政策关注和支持。对于这些有未成年子女的刑释人员和戒毒人员,街道(镇)儿童保护事务协调员应进行随访和监督,并帮助和督促他们接受社区家庭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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