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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孤儿风险与社会救助:存在匮乏的服务输送体系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救助工作行政管理体系,相应地,对法律孤儿的服务输送也主要采用了政府行政部门直接输送的方式。(二)承接法律孤儿救助服务的社会组织力量不足和世界发达国家及地区相比,我国的社会组织服务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服务儿童的社会组织数量不多,从事法律孤儿服务的社会组织更少。

法律孤儿风险与社会救助:存在匮乏的服务输送体系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救助工作行政管理体系,相应地,对法律孤儿的服务输送也主要采用了政府行政部门直接输送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确保法律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助学金等救助款项层层落实到位,非常适用于经济性救助。但关于救助经费是如何使用的、达到的效果如何、受助者有无新的需求等问题,却是行政管理部门无法回答的,需要通过个性化的服务才能解决。虽然政府也通过项目资助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工志愿者为法律孤儿提供更个性化的服务,但这种方式没有全面推广,也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一)法律孤儿救助服务项目数量少且不稳定

以民政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为例,2017年,该项目面向全国范围内的社会组织招标,共有3个法律孤儿救助项目获得立项;2018年,法律孤儿救助项目立项数只有一项;到2019年,该示范项目的资助对象调整为在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结果法律孤儿救助项目无一获得立项。可见,由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还未制度化、常态化,项目设置容易随政策变化而发生变动,社会组织获得经费支持有很大不确定性,也就难以向法律孤儿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www.xing528.com)

(二)承接法律孤儿救助服务的社会组织力量不足

世界发达国家及地区相比,我国的社会组织服务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服务儿童的社会组织数量不多,从事法律孤儿服务的社会组织更少。以上海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中的社会组织为例,在250家社会组织中,妇女儿童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共有19家,其中6家涉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只有1家专门为法律孤儿提供服务。各区县社会组织的发展极不均衡,很多区县还没有专门服务于儿童的社会组织,更谈不上针对困境儿童、法律孤儿的服务。[2]社会组织力量不足,导致法律孤儿获得的服务参差不齐,严重影响社会救助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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