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的内容做出了部署,民政部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又进一步提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重点应涵盖五项内容:(1)强化基本生活保障;(2)加强医疗康复保障;(3)完善教育资助救助;(4)督促落实监护责任;(5)优化关爱服务机制。按照这两项政策的顶层设计,目前法律孤儿可得到的救助主要包括如下五方面:
(一)基本生活补贴
各地对法律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与本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进行发放。对于已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法律孤儿,予以补差发放。全国各地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是按照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两种基本生活标准发放。如自2020年1月1日起,河南省对社会散居的法律孤儿补贴为每人每月950元,集中养育的法律孤儿的补贴为每人每月1 350元。
二是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发放。如自2020年1月1日起,广东省的法律孤儿每人每月最低可领1 110元。
三是按照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发放。如陕西规定对生活困难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法律孤儿优先保障和特殊保护,按照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全额发放补贴。
四是对贫困家庭中的法律孤儿和非贫困家庭中的法律孤儿按不同标准发放。例如,湖南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中的法律孤儿按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发放,其他法律孤儿按不低于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的50%发放。
五是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如新疆规定根据情况将法律孤儿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表8.1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律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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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保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从全国各地制定的相关实施意见来看,对法律孤儿提供医疗保障的措施是参照孤儿医疗康复保障相关政策执行,即按照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1)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2)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3)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慈善组织可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将前两点写入了实施意见。其中,重庆市还将法律孤儿纳入商业健康保险“惠民济困保”参保对象范围,由财政全额支付购买,享受保障待遇。
(三)教育资助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法律孤儿可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包括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的法律孤儿,应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法律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具体包括:(1)国家资助政策和教育帮扶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是“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为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为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2)地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专项教育资助政策。例如,北京市对年满3周岁、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法律孤儿给予一次性6 000元入园补贴;法律孤儿及年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或本专科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每人每学年8 000元生活补贴。(3)地方其他助学项目资助。例如,重庆市规定,可参照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实施流程、标准对法律孤儿予以确认和资助。
(四)监护保障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专门对法律孤儿的监护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
(五)关爱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要优化关爱服务机制。具体包括:(1)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作用,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2)加强家庭探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3)加强精神关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社会动员优势,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实施意见中,优化关爱服务机制的内容基本与《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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