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国儿童救助和保护事务长期存在多头管理的状况,民政、教育、司法、妇联等各单位之间责任缺乏明确划分,造成实际上无人管理的情况。民政部作为承担儿童福利、社会救助事务相对较多的行政管理机构,各类儿童救助保护事务也是由其内设的不同处室分头负责,缺乏一个统一规划管理的专门机构。[1]为了使包括法律孤儿在内的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2018年8月12日,国务院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接受国务院领导,由民政部、中央政法委等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部为牵头单位,民政部部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2019年1月25日,民政部正式设立儿童福利司,专门负责儿童福利、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拟定、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以及指导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和民政部儿童福利司的成立,标志着民政部成为法律孤儿救助服务的主要救助管理主体,儿童福利司是目前我国最高级别的法律孤儿救助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
民政部设立儿童福利司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局(厅)也陆续对标设立了相对应的业务处室。以上海为例,上海市民政局新设立了儿童福利处,其在法律孤儿救助保护事务上的职能是牵头开展法律孤儿保障工作,指导临时监护、照料机构及时接收无人监护的法律孤儿,做好临时监护、照料工作(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民政局干部王科长告诉我们,上海市民政局早就开始着手开展包括法律孤儿在内的困境儿童工作,原因是“妇联不是职能部门,公安也不可能来做,最后肯定会到民政头上”。(AS1,2017.6.23)在区级层面,各区民政局目前并未统一设置独立的儿童福利处室,包括法律孤儿在内的困境儿童事务通常由相关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每个街镇通常配有1—2名民政干部,具体负责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事务、建立信息台账、设立临时照料点等工作。各居委有1名社区工作者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监督家庭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协助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可见,民政部儿童福利司的成立,意味着从中央确立了民政部门在包括法律孤儿在内的困境儿童事务上的地位和角色,对于推动地方民政部门承担相应职能起到积极作用。总体而言,从中央到地方已初步形成法律孤儿救助事务的行政组织体系,各级民政部门的职能越来越清晰具体。(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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