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监狱法》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则要求,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这一政策的本意是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从而帮助和促进他们就业,但其政策结果却存在“负激励”效应。由于低保救助政策的核心是低收入补偿,即实际救助资金数额等于政府救助标准减去申请救助者的实际收入,从而导致一部分处于劳动年龄阶段且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不愿意就业,因为一旦就业有了一定收入,低保金就会相应降低,直至退出低保(马庆钰、马福云,2016:42)。
本研究中出现的“零就业”现象,也与低保救助政策的“负激励”有关。法律孤儿的父母自返家起就可以享受自己和子女的双份低保救助待遇,这种经济保障在客观上导致他们的就业动力不足。一方面,他们缺乏必要的工作经验和技能,受教育程度低,又有犯罪前科,即使进入劳动力市场,也只能从事低薪工作;另一方面,他们过去就是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习惯了无所事事的生活,对于自食其力,尤其是从事体力劳动难以适应。因此,有了低保作为依靠,他们便得过且过,不再寻求增加家庭经济收入的途径。这种“福利依赖”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他们的孩子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线上的生活,无论是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资料,还是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精神生活,都无法得到改善和提升。(www.xing528.com)
当然,本研究中法律孤儿父母的就业动力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与社区就业帮扶不足有关。目前,上海市针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公益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万千百人就业项目”来实现托底就业,提供保绿、保洁、保安等就业机会多、技能要求低的公益性劳动岗位,从而使刑释人员能获得略高于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动收入,以及医疗、失业、养老等基本的社会保险待遇。昊昊爸爸提到的保安工作和阳阳爸爸提到的保洁工作都属于这一类。有研究表明,在资金、管理和法律保障等方面的诸多限制之下,上述就业帮扶项目最终的就业安置率并不理想(黄越,2008:30—36)。上海针对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托底保障来维持社会稳定,对于在基本保障基础上增加就业选择、改善刑释人员工作生活质量方面仍有欠缺(王强,2016:40)。正如阳阳爸爸所说,“工作和不工作差不多”,刑释人员可选择的就业范围狭窄,岗位薪资较低,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进而又增强了低保政策的“负激励”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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