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研究问题和研究目的,本研究确定选择受访家庭的标准是:(1)有7岁(一般为小学二年级)以上、不满18岁儿童的居住在上海的家庭;(2)在儿童成长的一段时期内,其父母双方均在监狱服刑/强制戒毒,或父母一方在监狱服刑/强制戒毒,另一方已死亡、无能力或由于其他原因未能履行监护职责;(3)涵盖不同年龄和性别的儿童受访者。选择7岁、二年级以上的儿童受访者,是因为根据我们的经验,他们在对话交流中能够理解对方提出的问题,并能对之做出清楚的回答;选择有过成为法律孤儿经历的儿童,而不仅仅是当前正处于法律孤儿状态之中的儿童,是为了避免对儿童“静态的”生存状况进行判断,增加对他们“动态的”的生活过程的了解,考察儿童在父母离家前、离家期间、返家后这三个不同阶段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分别需要什么服务和帮助。
在前期的文献研究中,研究者发现家庭以外的救助力量主要来自个别非政府组织,主要的救助模式是集中供养和分散助养(刘新玲,2007)。因此,我们最初的设想是找到一家为法律孤儿提供救助的民间机构,在那里进行为期一年的田野调查,这样不仅可以近距离观察法律孤儿的日常生活、学习、游戏,也能有机会了解民间救助机构的日常管理、会议、服务计划制订的细节,可以获得比较丰富的研究资料。随后,我们借与上海市民政局合作开展课题调研的机会,对上海法律孤儿的总体情况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让我们感到意外的是,法律孤儿几乎都不在救助机构,而是和祖辈、亲友居住在一起。认识到这一基本状况后,我们改变了研究方案,决定对法律孤儿进行入户访谈。(www.xing528.com)
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我们初步选择了33名符合条件的儿童,并一一打电话到他们所在的街道或居委会,请民政干部帮忙联系儿童的实际抚养人,询问他们是否愿意接受访谈。之所以通过民政干部出面而不是直接打电话给他们,是希望通过他们的“熟脸”和“半官方”身份来增强受邀对象对研究者身份的信任感。因为我们的访谈会涉及孩子和家庭中相当敏感的问题,受访者要确认研究者的身份,才可能放心地接受访谈。后来的访谈过程也证明,我们几乎感受不到受访者的防范心理,不少家庭都把我们的到访视为来自街道和居委会的关心,因此也非常乐意分享他们的故事。当然,即便如此,仍然有部分家庭以诸如“孩子性格比较敏感”等理由婉拒了我们的访谈要求。尽管我们非常希望能访谈到所有这33个孩子和他们的实际抚养人,但必须尊重孩子及其抚养人的意愿,不能以行政化的方式进入他们的生活。此外,还有部分儿童已经搬离原住址或户籍迁离上海,无法与之取得联系,我们也只好放弃。最终,我们确定了13个愿意接受访谈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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