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法律孤儿的研究成果中,研究方法主要有二:一是采用量化研究方法对法律孤儿的生存现状开展调查研究,其研究重点多为父母服刑对未成年子女造成负面影响的分析(陈伙平,2005;徐浙宁等,2005;朱华燕等,2008);二是从政策研究的角度对现有救助制度、模式、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张雪梅,2004;程福财,2012)。这些研究无疑为我们勾勒出法律孤儿这一“隐形”群体的概貌,让读者对他们的基本特征、普遍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等整体情况有大致的认识。但正如托尔斯泰所言,“幸福的家庭家家相似,不幸的家庭各各不同”,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律孤儿并非一个整齐划一的“群体”,而是一个具有高度异质性的“人群”。在父辈入狱的背后,是一个个生动、鲜活、独特的个体和他们真切体验着的具体生活。
相比备受关注的流浪儿童和留守儿童,法律孤儿是一个隐匿的、不被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的人群。对于流浪儿童,人们可以通过其外表(如衣衫褴褛、面容不洁)、活动(如乞讨、发小广告、街头卖艺)来识别;留守儿童则具有明显的地域分布特征,我国中西部的广大农村有大量符合要求的研究对象。而法律孤儿则不具备高度识别性。作为一名试图研究法律孤儿的研究者,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如何发现并找到他们。在中国社会,“进监狱”是一件难以向别人提及的不光彩家事。无论是孩子自己还是他们的实际抚养人,对此都讳莫如深。研究对象的不易获得,使得我们难以开展大规模的调查,只能通过各种资源和途径寻找愿意合作的研究对象。
基于以上考虑,本研究选用了质性研究方法。质性研究是一种自然探究的研究方法,它主张从自然观察的行为中收集资料,在观察与分析的过程中探究社会现象及其意义。它认为研究者自身就是研究工具,通过进入情境,观察其中的活动和事件发展的历程,从而了解意义。科宾和施特劳斯指出,研究问题主导着研究方法,有些研究问题本质上就比较适合采用质性研究方法(科宾、施特劳斯,2015:29)。如前文所述,本研究的主要研究目的在于了解法律孤儿在经历了父母服刑/戒毒事件前后的真实生活状态和需求,而质性研究正好具有重视真实情境中个人生活经历和行为的特点(马歇尔、罗斯曼,2015:110),因此我们认为它特别适合用来深入地探究法律孤儿的特殊生活体验。(https://www.xing528.com)
2017年7—11月,我们先后对居住在上海的13个法律孤儿家庭进行了观察、访问。这些调查大多在儿童家中进行,极少数在其住址所在的居委会办公室中进行,访谈时间一般持续2—3小时,访谈对象包括法律孤儿及其实际抚养人(如儿童的祖父母)、家庭成员(如儿童的表哥、姨奶奶等)以及为他们提供帮助的民政部门、街道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通过置身于法律孤儿最为熟悉的场所,研究者试图从局内人观点出发,探究其日常生活经验,了解儿童本身如何看待、诠释、应对这些经验和感受,进一步探究法律孤儿在成长过程中的真正需要,并希望能借由研究结果增加对法律孤儿生活经验的理解,为相关社会政策提供更多来自儿童的观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