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恋理论由英国著名的精神分析学家和心理学家约翰·鲍尔比(John Bowlby)创立,此后又被其他研究者不断丰富和完善。根据鲍尔比的说法,依恋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心理上的联结(psychological connectedness)(Bowlby,1980:109)。依恋理论的基本观点是:(1)儿童出于生存的需要会产生对父母的依恋,健康的依恋关系会增加孩子的生存机会。当一个孩子与父母之间建立起健康的依恋关系,他们在情感、社交和智力等方面的发展都会更加稳定。(2)依恋关系一旦破裂就会阻碍儿童的正常发展。当儿童与父母分离时,他们最初会感到焦虑和恐惧。随着分离时间的增加,他们还会产生愤怒、哀伤、绝望等一系列不良情绪反应,进而影响其成长发展(Bowlby,1980)。(3)儿童不只可以对父母产生依恋,也可以对父母之外的其他照料者产生依恋。儿童如果能建立起对父母之外其他人的依恋,就可以补偿其与父母之间的分离(Howes,Hamilton,1993)。
可见,依恋理论强调亲子关系的重要性,认为亲子分离会破坏依恋关系,阻碍儿童的积极发展。按照依恋理论的观点,法律孤儿必然面对亲子分离和依恋关系的破裂,因此出现消极的发展状态。国外许多研究发现,父母服刑后,孩子对父母的依恋关系遭到破坏,使得他们的生长发育、心理健康、学业等方面都出现了问题,这些问题的不良影响甚至到孩子成年后仍然存在(Murray&Farrington,2006;Murray et al.,2012;Turney,2014)。正如上一章所回顾的,我国的许多研究也都支持了这一理论。而应对法律孤儿与父母依恋关系破裂的办法,就是要针对儿童的心理需要,提供替代性的解决方案,即以其他照料者来替代父母角色,通过建立儿童与替代照料者的依恋关系来达到救助目的。(www.xing528.com)
依恋理论为我们理解法律孤儿和设计相关的救助策略提供了有益的视角。它告诉我们,法律孤儿身上表现出的许多问题,并非因为他们是潜在的罪犯、“老鼠的儿子会打洞”,而是因为他们无法与父母维持稳定的、安全的依恋关系,从而产生了许多在外人看来是不良的心理和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法律孤儿也是自己父母违法犯罪的受害者。我们对法律孤儿的救助理念应该以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对他们施以援手,而不应该以对待潜在罪犯的态度对他们加以防范。同时,依恋理论提示我们,建立良好的、安全的依恋关系有助于法律孤儿心理健康成长。因此,它特别适合用于指导对法律孤儿的心理辅导、个案服务等个体层面的救助实践。当然,依恋理论在解释法律孤儿问题时也有不足之处,它并未区分父母服刑造成的依恋关系破裂与父母离婚或死亡造成的依恋关系破裂的差别,而这种差别对于法律孤儿而言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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