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研究文献涉及法律孤儿的概念、人口特征、生存状况、受教育状况、心理发展和社会交往等多个方面,分析了现有救助政策制度和救助实践的成效与不足,为我们勾勒出中国法律孤儿的生存和受助现状:有为数不少的一群孩子,他们的父母因为触犯法律而失去人身自由,导致他们成为事实上无人监护的“孤儿”。他们在基本生存、心理发展、社会交往、受教育以及社会文化的多个方面都受到这一变故的负面影响,使得他们成为一个亟待帮助的弱势群体。目前,政府和社会虽已开展了一些救助活动,但仍然未能很好地满足法律孤儿的需求,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与调整。
但法律孤儿是近年来才在我国引起关注的一个研究主题,相关研究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实证研究方法应用不足。在我们检索到的近两百篇相关文献中,大多数是二手文献研究,采用实证方法、获得一手资料的文献并不多。在采用实证方法的文献中,又以量化方法为主,质性研究较少。(2)研究对象的选择范围较为狭窄。就我们掌握的文献来看,在为数不多的质性研究中,研究者都选择了生活在救助机构中的法律孤儿作为研究对象,而忽略了那些和祖辈、亲属居住,甚至独居的法律孤儿。[9](3)研究视角有失偏颇。多数研究都使用了问题视角看待法律孤儿,将法律孤儿描绘为“问题儿童”而非“弱势儿童”,这不但无助于法律孤儿的成长,还再次加固了社会对法律孤儿的刻板印象,有失研究的中立性。(4)研究现实性有待加强。201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这对法律孤儿救助工作有着重要指导作用。该意见下发后,法律孤儿是否获得了有效的帮助?目前还没有研究对这一新政策下的新情况开展系统研究。
基于上述考虑,本研究将从儿童和成人的双重视角出发,以质性方法考察新救助政策下法律孤儿的家庭生活状态,以期发现他们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需求,探讨可能的救助路径,为政府和社会更好地开展救助工作提供参考。
【注释】
[1]这些文章中既有对儿童村进行褒扬的,如《北京有个收养罪犯子女的儿童村》(载《青年报》2001年8月25日)、《西安儿童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新家》(载《法制周报》2006年3月20日)等;也有提出质疑和批评的文章,如《付妈妈的慈善面具》(载《南方周末》2004年6月10日、《“阳光”下的真相:沈阳“付妈妈儿童村”调查》(载《新民周刊》2004年5月31日)、《儿童村是否真“阳光”?》(载《北京青年报》2004年6月30日)等。
[2]《走进“法律孤儿”的内心世界》,《检察日报》2006年6月1日。
[3]根据《新华字典》的释义,“服刑”是指服徒刑,而“伏法”是指罪犯被执行死刑,两者有区别。(www.xing528.com)
[4]有研究者指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将那些审判前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判决生效后未及时交付执行处于羁押状态的犯罪人的未成年子女排除在外,概念上不周延、不完整,且缺乏动态性、过程性。具体讨论可参见刘红霞:《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法学杂志》2016年第4期。
[5]以下数据均来自Oliver Robertson:Collateral Convicts:Children of incarcerated parents.这些数据只能呈现各国法律孤儿规模的大致状况,并不精确。该报告作者也指出,有些数据是估算得出,各国的统计口径也不一致。
[6]数据来自郑霞泽主编:《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现状调查》,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此次调查以全国31个省(区、市)所有在押的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为总体,分别抽取了12个省(区、市)的36座监狱中(重型犯监狱、普通犯监狱、女犯监狱各占1/3)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样本11 527个。在此基础上,课题组对我国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数量进行推算,得出了这一数据。
[7]《国务院关于监狱法实施和监狱工作情况的报告》,http://www.npc.gov.cn/huiyi/ztbg/gwygyjyfsshjygzqkbg/2012-08/21/content_1872389.htm。
[8]EUROCHIPS是欧洲范围内为服刑人员子女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组成的联盟。
[9]当然,对研究者而言,这可能是一个被迫的选择,因为集中在救助机构的法律孤儿较容易接近,而寻找散居在各个家庭中的法律孤儿则非常困难,本研究也遭遇了同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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