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孤儿现象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在全球各地,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生活着许多法律孤儿。2011年9月,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UN 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在日内瓦首次就“被监禁者的子女”(Children of Incarcerated Parents)这一主题进行讨论,并发布了部分国家中这一人群的统计数据。这次会议指出,大多数国家的刑事司法程序中都缺乏对罪犯未成年子女信息的记录,即使是在一些对此有记录的国家,其统计数据也未必可靠或透明(Oliver Robertson,2012:5)。换言之,全世界有多少法律孤儿,目前尚且未知。但就此次会议的不完全统计,部分国家的情况大致如下:[5]
美国:有200万—300万儿童的父母正在服刑,120万服刑人员(占整个服刑人数的54%,包括男性和女性)有未满18岁的子女。父母服刑的比例在黑人儿童、拉美裔儿童和白人儿童中的比例分别是1/15、1/42和1/111。
欧盟:每年有80万儿童因父母入狱而与父母分开。
英国:每年有1.7万名儿童的母亲入狱。(www.xing528.com)
新西兰:服刑人员中,约26%的男性和47%的女性有未成年子女,其中35%的女性和12%的男性是孩子的唯一抚养人。
和许多国家一样,我国也缺乏关于法律孤儿数量的准确数据。据司法部2005年发布的《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调查报告》统计,在我国监狱服刑的156万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近46万人,占在押犯总数的30%左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逾60万。[6]在2012年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时提到,2011年我国共有监狱681所,在押犯164万人。[7]有研究者据此推算,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人数近74万人(刘红霞,2016:125)。此外,还有不少未成年人的父母被关押在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等监狱以外的监管场所,这些未成年人的数量目前还难以估算。
根据司法部2005年的调查数据,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以6—12岁的居多,约占总数的36.1%;12—15岁的排在第二位,占26%;15—18岁的占24%;0—6岁的占13.7%。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以居住在农村的居多,占54.4%;其次是居住在大城市的,占24.5%;居住在小城市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占21.1%。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中正在上小学的人数最多,占42.0%;其次是正在上初中的,占22.0%;再次是正在上幼儿园的,占15.5%;正在接受高中及中专教育、大专及以上教育的人数比例分别为6.8%、0.7%;此外还有13.1%的人辍学在家(郑霞泽,2006: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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