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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孤儿:风险与救助方案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有研究者认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就是“法律孤儿”。本研究大体上认同法律孤儿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所指的是同一群体,原因就像前文所述及的,在实务工作中,人们极少对这两者做出区分。[4]因此,本研究虽参考了大量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研究文献,但在行文时一律采用“法律孤儿”作为对这一群体的称呼。

法律孤儿:风险与救助方案

有关罪犯子女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救助和教育问题,在学术界虽已得到广泛的探讨,但一些文献没有给出明确的概念,使得它们的研究对象边界较为模糊。目前,学术界对这一群体的研究使用较多的概念是“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例如,2005年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就以“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问题”为题开展专项调查,此后出版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现状调查》(郑霞泽,2006)。同年,在“全国首届服刑人员子女心理研讨会”上,不少与会人士也使用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这一概念,较有代表性的有陕西回归儿童村的创办人张淑琴所作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特点及形成原因》、学者张雪梅等所作的《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保护问题研究初探》。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定义已经形成共识,研究者们大都认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系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正在监狱服刑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刘新玲等,2009:39)。也有研究者认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就是“法律孤儿”(范斌、童雪红,2017:106)。

本研究大体上认同法律孤儿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所指的是同一群体,原因就像前文所述及的,在实务工作中,人们极少对这两者做出区分。但本研究采用“法律孤儿”这一概念,原因有三:一是“法律孤儿”更明确地点出了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弱势生存状态,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概念本身没有提供这一信息;二是“法律孤儿”淡化了父母犯罪这一身份背景特征,强化了儿童无人抚养这一客观后果,表达更为柔性,且有助于防止对这些儿童的“标签化”和“污名化”;三是“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字面意义上排除了那些因违法犯罪而失去人身自由但并未在服刑的人,有窄化研究对象群体之嫌。[4]因此,本研究虽参考了大量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研究文献,但在行文时一律采用“法律孤儿”作为对这一群体的称呼。(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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