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这一概念是在最近几年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的。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是国内电子商务的一部分,具体指的是我国出口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境外零售商品,主要以邮寄、快递等形式送达的经营行为,也就是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对消费者出口。[5]从2012年12月19口开始,我国的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在郑州启动。我国选择了上海、重庆、杭州等五个具有良好的经济和外贸基础的城市开展了试点。通过先行先试,努力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中存在的瓶颈问题。政府可以将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切入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加快建设一个全面系统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平台是电子商务的延伸和补充,是一个集口岸通关、执法管理以及相关物流商务服务为一体的公共信息平台,能够实现报关、报检、出口退税等业务的真正无纸化办公,可以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兼具帮助政府监管的两大功能。运用这个平台,一方面能够为国内外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度较高的通关信息服务,通过和国内外电商平台、物流系统和支付平台等的联网,可以实现全方位的信息共享,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够为我国进出口的相关企业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通关服务,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另一方面,通过这样一个统一平台的建设,能够加强政府各部门的协作,方便有关部门进行监管。
(二)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刺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重点扶持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引进、产业园区建设等,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从税收政策上看,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6]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同时,可以对公司需要交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金进行适当的补助政策。从融资方式上看,政府可以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同时,积极探索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切实解决中小企业信贷审批效率低下的问题。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道建设上看,对新设立的基地航空公司提供办公用房等补助。同时,对于新开辟航线的航运公司可以给予市场推介费用补助等。(www.xing528.com)
(三)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海关监管模式
实行B2C零售出口“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对非涉税商品进行集中监管,电商出售的货物以邮寄、快件等方式进行运输,分批核放出境,规定一定期限将已经核放的清单归类并形成报关单,统一将这些单据提供给税收、外汇等管理部门。这样的创新监管方式使电商企业不用将每一批货物都进行报关,大大提高了核放和申报的效率。同时,方便了海关部门监管货物。
(四)鼓励银行和相关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务
可以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主体设立独立的外汇账户,凭借海关的报关信息办理货运出口的收结汇业务,与几家银行进行合作,建立统一的通道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此外,鼓励支持已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申请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在提高支付机构业务量的同时提高其技术条件,更好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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