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深化理论认为,金融抑制对经济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金融市场开放和金融深化与储蓄、投资、就业等影响经济增长的变量都存在正相关关系,金融深化理论支持各个经济体逐渐放松对金融行业的管制,通过金融市场的开放促进经济的增长。金融服务贸易和生产要素、金融发展以及货物贸易都存在正向相关关系,放宽金融行业市场准入可以促进境外金融中介机构入驻国内,推动金融服务贸易进口规模的扩大,而境外金融机构的进驻所产生的竞争效应和示范效应又能够提高境内金融中介机构的竞争力,进而促进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我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在过渡期内逐步开放国内市场,并给出开放的具体时间。在履行承诺的过程中,我国对国内金融市场进行渐进式的改革,对金融机构的准入制度进行相应调整,但是就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准入制度而言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我国现有的金融市场准入制度过多地强调管制,不利于金融市场自由化的发展;金融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将国民待遇原则完全贯彻到位,需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而对于放宽金融行业市场准入的具体细则,可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金融领域的外资进驻,我国在对境外投资的资本金、财务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维护金融稳定的目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应该逐步降低门槛,金融市场准入规则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金融市场准入规则做出调整,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对于承诺减让表以外的金融领域要坚决贯彻执行国民待遇原则。
(二)弥补相关法律的缺失,健全国内金融法律法规(www.xing528.com)
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中介机构进驻我国,除了现有的像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更加多样的市场主体的进驻必然给监管带来挑战,因此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审慎的监管体系是逐步放宽金融市场的前提。
(三)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条款实行适度的保护政策
目前,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待提高,处在一个需要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弱势地位。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正在逐步开放金融市场,放宽市场准入时也要合理地利用相关的限制性条款,比如负面清单,达到保护国内金融业避免国外金融冲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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