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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研究成果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曙区从2004年3月份起,选取了一些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试点。宁波市海曙区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区、街道、社区三个层次。且海曙区政府在地方规划中,还把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列入了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区政府每年花钱向非营利组织购买居家养老的服务。海曙区是全国首批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现有2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研究成果

李歆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共性问题,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已于上个世纪中后期步入老龄化。2000年我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与其他老龄化国家一样,老龄化带来的首要问题就是养老问题。然而,由于我国“未富先老”的特殊国情,加之我国老龄人口数量庞大、社会经济水平不很发达、社会保障不完善,这使得养老在我国成为一个非常严峻社会问题。再加上我国原有的带有浓厚福利性色彩的养老服务,无论是服务项目还是服务规模,都极有限,根本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从现实情况来看,只有稳步推进社会化运作,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才可能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就是以社区为载体,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充分整合社区资源为老年人的养老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使原来由政府提供的福利性质的机构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过渡为面向全社会、面向所有老年人、能提供多种养老服务项目的现代社会服务事业。

海曙区2006年户籍人口31.36万人,其中老年人53657人,占总人口的17.1%。老人对社会养老设施和服务的需求迅速上升,机构养老方式已远不能满足需求。2006年海曙区的空巢老人达25755人,占老人总数的47.9%。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以满足本区老年人群不断发展变化的日常生活需求为根本任务,以改善和提高社区老年人群的生活质量为最终目标,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居家养老服务实行“政府扶持、非营利组织运作、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同时积极开展社会动员,2007年还成立了居家养老义工招募服务中心,扩大和完善了义工队伍。

海曙区政府面对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多年来一直采用机构养老的方式。但是,这一单一的养老方式,不管政府投入多少钱,批多少地,盖多少房子,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居家养老由于其经济性、自由性且保证了老有所养,又符合老年人的意愿等诸多特点,成为广大老年人的第一选择。海曙区从2004年3月份起,选取了一些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试点。试点仅开展几个月,就广受老年人的热捧。随后,宁波市海曙区政府办公室颁发了海政办[2004]第29号文件:《关于海曙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建立新型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其中在服务方式的第三条提出:“对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家属又无能力照顾,需要提供生活服务的老年人,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

宁波市海曙区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区、街道、社区三个层次。

首先,海曙区成立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同时建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街道全面开展工作,整合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提供经费保障,指导、协调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其次,各街道成立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部,同时建立相应领导小组,确定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审定服务对象,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第三,各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小组,摸清社区内老人的情况,开展助老结队活动。

(1)政府扶持。

政府是规划者和政策制定者,政府扶持是决定性因素,海曙区委和区政府每年的工作报告都把居家养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且海曙区政府在地方规划中,还把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列入了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区政府每年花钱向非营利组织购买居家养老的服务。这种年度财政预算的长效机制保障了这一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实施的持久性,同时也体现了民生优先的公共财政最基本的要求——公共服务均等化,即要求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海曙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政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监督并完善海曙区、街道、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分管养老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海曙区民政局局长和非营利组织——“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的会长共同担任。众所周知,在中国其他许多城市,像这样的政府领导机构成员一般仅限政府官员,而在海曙区,在全国也是独创,非营利组织的领导可以直接参与居家养老政策的制定,这体现了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同时也证明了他们是合作、协商的伙伴关系,共同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2)非营利组织运作。

这里的非营利组织是指“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这是一个成立于2003年的民间组织,它不同于一般的老年协会,是全国唯一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的非营利组织。

海曙区将居家养老公益项目委托给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执行,即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交于区敬老协会(总会)运作,服务中心分部交于街道的敬老协会分会运作,社区则以敬老协会名义在服务站开展具体服务。

(3)社会参与。

社会参与主要指围绕居家养老工作,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现有的可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资源,不仅可大大节省政府的支出,而且又可提高社区资源的利用率。

利用老年人资源,建立起居家养老义工服务模式。老龄化社会里的老人资源比较多,敬老协会的志愿者、义工和老年问题的研究员基本上是老年人,一方面是他们在自我养老,另一方面是帮助别人养老,通过帮助别人实现自我养老,这是一个理念问题。

动员社会力量,为老人购买服务。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政府购买的服务不够怎么办?海曙区采取的办法:一是老年人的需求不一样,且服务人员都在同一社区,可由社区自行调节;二是动员社会力量为老人购买服务,在敬老协会的宣传带动之下,宁波宇达交通集团和东方制衣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率先认购了5万元“居家养老服务券”,另有企业和个人紧跟其后,直接与高龄老人结对子。敬老协会把企业捐赠的钱直接印成同等金额的“居家养老服务券”,进行阳光操作,记录每一笔资金的进出,统计后反馈给赞助的企业。

整合社区的公共卫生资源。海曙区是全国首批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现有2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为辖区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社区卫生服务,为解决部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区政府决定在全区推行以低价医疗为内容的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整合社区信息资源。海曙区政府把居家养老和“81890”社区信息服务平台联合起来,针对老年人居家养老可能发生的意外,借助“81890”求助热线,通过“一键通",保证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或意外,能及时得到相关救助。在特殊情况下,老人即使不说话,只要按住电话上的一个键8秒钟,接线员就可以知道老人家发生了紧急情况,从而采取措施。[1]

近年来,宁波市海曙区依托政府行政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对居家养老进行了有益探索,居家养老成效明显,然而我们在肯定这些成绩的同时,也发现在实践中还存在着问题。

到目前为止,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受惠人数占海曙区老人总数的1%左右,受益面积较小,社会的福利总量有待进一步扩大。据统计,宁波只有33.6%的老年人曾经接受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有66.4%的老年人根本没有接受过服务。当然这与我国目前所倡导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宗旨,把服务对象扩展为全部的城市人口是不相符的。因经费的问题,宁波市海曙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局限于困难、空巢高龄老年人。而无力顾及数量占绝对多数的社会老年人,无力开展旨在提高和改善社区老年人生活的高质量、多样性、个性化的服务项目。

由于居家养老服务总体处于起步阶段,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老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错位。海曙区是宁波的老城区,许多社区在规划建设时没有把养老服务设施考虑进去,致使社区内硬件设备和服务水平跟不上需要。近年来,许多社区虽然增设了老年活动中心、老年配膳中心、老年人活动室等相关为老设施,但也只满足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区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也越来越高,社区在满足老年人精神生活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再加上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一刀切”的政策执行态度,在居家养老实施中没有很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通过调查统计发现,海曙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最难以得到满足的服务项目是专业的医疗保障服务,这是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基本上不能完全提供这项服务。

按照近三年宁波市本级和县(市、区)共投入4000余万元,即平均每年投入居家养老服务约1500万元,共84万老年人(指60岁以上人口)计算,每人每年得到的财政补助还不到20元。海曙区的情况与整个宁波情况差不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不足,这既影响养老服务中心的发展,又使老年人必要的养老需求得不到相应的满足。

随着宁波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宁波市的非营利组织虽然已经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组织的力量仍然比较薄弱。目前,非营利组织海曙区敬老协会在海曙区“就此一家,别无分店”,导致缺乏竞争,容易产生消极应对的情况。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非营利组织的薄弱将导致政府缺少职能委托的对象,影响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海曙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缺少量化的要求和统一的标准,在强调老人实际需要的过程中,忽视了老年人照顾的专业性要求。由于服务标准的缺失,服务质量难于评价和衡量,直接影响社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最终造成服务质量的普遍下降,老人得不到好政策的服务实惠,服务质量标准缺失也使政府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调研中还发现,居家养老服务员提供的服务因人而异,差别比较大,而不同服务的价格又相同,没有体现差异性。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承担者是社区的下岗、失业和困难人员,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人员的敬业精神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决定了该政策是否能够长期执行。人力资源枯竭或者质量下降都会使政策变形和走样。再加上居家养老服务员的队伍还不稳定,受传统世俗观念影响,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服侍老人又脏又累,低人一等,不愿意从事为老服务行业。还有些人还存在"服务员是家门口的保姆”的错误思想,使得许多服务员不愿长期承担此项工作,一有其他就业机会,就转岗去从事其他工作。

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有一定的发展,宁波市海曙区更是走在全国前列,在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我们在肯定这些成绩的同时也发现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笔者在构建多支柱的社区服务体系、提升社区为老服务承载力和完善配套支持系统三方面提出建议和措施,以期进一步推进宁波乃至全国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

养老作为一项关系国家民生的事业,政府要把发展社区养老功能列为重要民生问题,把发展社区养老功能作为造福于民的事业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把居家养老服务列入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政府应该承担好政策制定、资源提供和服务监管的角色,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建立伙伴关系,鼓励发展非政府组织,将部分服务交由包括志愿机构在内的社会机构办理,用资助的形式扶持和约束他们,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居家养老作为一种社会化养老方式,依赖于家庭、社会对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大力弘扬。无论是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还是社区服务人员关爱老人,帮助老人解决实际困难的精神,都是传统道德文化发生作用的结果。如果没有社会伸出助老之手,没有家庭在精神上对老年人的关心,居家养老也将行之无果。因此,必须弘扬传统孝道,要求作为社会主要力量的年轻人对父母、对老人多些关爱,给老年人提供物质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世界上生活的每一个人,除了家庭以外,还需要不断地与家庭以外的其他人,即与社会打交道,每个人在社会中生活,需要社会为其提供各种支持与服务,同时又都在为社会作出贡献。因此,社会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一个由个人组成的命运共同体。社会支持网络对个人、特别是老年人具有特别的意义。由于生理等方面的原因,老年人对社会的依赖与对社会服务的需求将达到人生的最高点。为此,社区有责任、有义务致力于建立健全、扩大优化社会支援网络,帮助社区老人尤其是空巢老人维护其社会身份,获得情绪及物质支持,并获取必要的信息与服务。尤其是社会工作者要采取有效协调,让支离破碎的零散服务需求尽量得到满足,并从“补救式服务”转到“预防性服务”、“发展性服务”上来。

随着老年人生理功能的老化或出现疾病残障,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在暮年时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为此,机构照顾与社区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一起构成了老年人长期护理照料的老年服务体系。一是走出去,以现有养老机构为中心,约20分钟路程为半径,通过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人员为周边老年人输出上门护理服务。二是请进来,让附近的居家老年人进入养老机构,享受医疗保健、搭伙就餐、助浴保洁等服务。三是广结对,把养老机构建成社区义工的为老服务基地,充分发挥义工的特长,为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人开展精神关怀,提供读报、理发、文艺表演等服务。通过以上措施,调动专业人员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来,扩大养老机构服务外延,让养老机构真正成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环节中的重要一环。

近些年,党和政府对基层社区组织机构建设有所重视,特别是随着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三位一体、三驾马车的管理架构逐渐清晰。但这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职能要求相比,和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诉求相比,宁波还尚显薄弱,在以下方面尚待加强。

推进社区老年服务社会化,要在服务对象上面向整个社区,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由为社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对象、五保老人服务,拓展到为社区的全体老年人的服务;普遍采取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的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社区养老服务。

(1)日常生活服务。

主要有:打扫室内的清洁卫生做饭烹调、洗涤衣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进行伺候、代购蔬菜食品和其他物品等。同时也要善于利用现代信息资源,老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可借助电话向服务公司要求,服务公司再派工作人员保质保量办理。

(2)医疗保健服务。

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体各器官的生理功能逐渐地衰退,进入老年以后,各器官生理功能衰退速度大大加快,老年人也就成为了疾病的高发人群,所以,医疗问题成了老年人最关心的问题。西方国家一般是推行社区的医疗机构与城市医院相结合的办法。普遍推行的有如下几种:一是设立家庭病房,即医院、社区医务工作人员对于行动不便又不需住院治疗的老人提供医疗服务;二是在老年人的电话上安装专门的医疗报警按钮,并与社区的医疗机构或就近的医疗机构连通。老年人发了急病,及时按动医疗报警按钮或拉下警绳,社区或相邻的医疗机构即可派医疗人员前往;三是建立“专门”医生制度,即在医院中指定一个专门为自己看病的医生。这个医生长期为这个人看病;对其身体状况了解比较深透,可以提高医治水平;四是对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老人实行定期上门探视制度;五是对孤身老人每日进行电话确认其健康状况的服务,这一服务多由社区服务公司来承担,收取少许的服务费。一般是每天一次电话确认,有的人可改为一天两、三次,但以一次为主,以免影响老年人的休息及正常生活;六是充分利用城市的健身俱乐部,西方国家的城市一般都拥有较多的健身俱乐部,这些地方拥有各种健身器材、网球场、回力球场、桌球馆、游泳池等设施,健身俱乐部实行上班时间向老年人优惠开放,这既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场所,又提高健身俱乐部的利用率。

(3)社区老年食堂服务。

许多国家专门在社区建老年人食堂,为老人的吃饭问题提供最大方便。有些国家由社区餐馆兼营老年食堂的业务,可以到食堂或餐馆吃饭,或者打电话向餐馆或食堂订菜并按时送到老人家中,减轻了老人的厨房劳动。老年食堂的主要任务是每天向老人送餐上门,具体做法是:每星期六或星期天,由食堂服务人员送去拟于下周供应的、多品种的菜单,由老人“点菜”,使老人享用可口菜饭。社区老年食堂服务为老人解决了一日三餐问题,这一人性化的做法在我国城市社区完全可以学习、复制和借鉴。

(4)为老人安排适当的培训、学习服务。(www.xing528.com)

老年人的个体差异很大,有些老人身体健康硬朗,有些老人拥有一技专长,社区可以安排其在社区学院适当地免费进修学习,没有社区学院的,社区可以和老年大学或当地高校合作,让老人能接受适当的文艺、歌舞、器乐等培训,既能使老人发挥其“余热”,又能消除老人的“寂寞”,还能适当增加老人的成就感。真可谓“一举三得”。

(5)开展老年人法律咨询服务。

许多老年人都拥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有资产就有资产运作的涉法问题;老人还有不少有关老、病、生活以及子女关系等涉法问题;老人还有许多参与社会、享有权利等权益保护涉法问题。由于许多老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比较少,而他们在居家养老、安度晚年过程中又需要相关法律咨询服务,所以社区要经常开展一些老年人的法律咨询活动,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是推动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个完整、充实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人员配置要合理,管理要科学,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在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方面,我们可以参考英国的一些做法。英国有专职的“社会工作教育训练中央委员会”负责管理社会工作教育,到上个世纪80年代已有超过85%的社会工作者都取得了专业(职业)资格,这种持证上岗表明英国的居家养老朝专业化方向发展的趋势。考虑到我国职业资格认证的实际情况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总体水平参差不齐的现实,我们针对不同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实行上岗从业资格认证制度,笔者建议,可以参照一些成熟行业的职业资格认证情况,在一些地区先试点,再逐步向更多区域推广,直到在全国范围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职业资格认证。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分为三级。一是初级资格证书,初级资格证书是社区服务人员上岗的基本标准,不论是社区志愿者还是社区中的闲散劳动力只有在经过社区工作管理机构的培训拿到初级资格证书后才可以上岗。持有资格证书的服务人员,在变换服务社区时可免受培训。

二是对初级资格证书持有者经过学习和实践,居家养老服务各方面都具备专业服务人员标准或是大中专院校经过系统培训及实践的专职服务人员,发放中级资格证书。

三是对中级资格证书持有者经过再学习和实践,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能力强或专业的居家养老社会工作者,发放高级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可以与服务人员的职称评定、工资薪金挂钩。与此同时政府也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试合格发给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以此吸引更多有志于老年服务的人加入壮大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此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要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紧密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员的职业资质和职业服务水平的评价制度的实施情况,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以使他们更安心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稳定壮大服务队伍。

居家养老服务将成为我国养老保障的主要依托,是我国城市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以规范和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行和发展,来应对老龄化的发展和挑战。所以,政府应从立法着手,尽早尽快制定、出台《养老服务法》,实现养老服务法制化。在政府主导下,有效综合各类社会资源,共同承担起养老的责任。通过该法进一步明确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权利、财力保障机制、社会参与、服务准入、服务资源分配、服务模式等内容,从而规范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为了使社区能够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还需要从完善社区自治、建立时间储蓄、强化养老服务办会自律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建设。

(1)建立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就是对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可保证政府的补贴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政府帮助的老人身上,发挥最大的资金效益。

(2)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的评估机制。不管在哪个领域,质量都是生命线。居家养老服务员的工作质量决定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成败。量化的要求和统一的标准不仅便于非营利机构之间的交流和竞争,也将有利于保证服务员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3)组建中介性评估机构,使评估人员逐步职业化。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评估,发展NGO性质的评估组织,逐步使评估人员纳入国家的职业系列,促进养老服务评估向职业化发展。同时,政府应建立对评估的监督管理和投诉受理制度。

非政府组织(NGO)是相对于政府而言的,是指政府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包括非营利组织(NPO)与营利的企业组织。在我国,非政府组织通常是指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群众自治组织,分为行业性、专业性、学术性和联合性四种类型,名称主要有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基金会等,他们在老年福利体系中都发挥着其应有的作用。现阶段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很多是从政府部门脱胎而来的,或与政府有着亲近的血缘关系或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导致许多非政府组织具有明显的官方色彩,自治化的水平很低。因此,需加快非政府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加快非政府组织的自治化进程。

在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应尽可能地把职责转移给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则可以大胆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各种服务活动,我们可以想到,在不久的将来,公众和企业在生活中将会越来越多地享受到非政府组织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无疑会增强非政府组织的实力,推动非政府组织更快更好发展。具体做法:一是与非政府组织就为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项目协作;二是直接向非政府组织购买服务;三是在决策过程中让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政府的政策和计划的制订,并监督、评估政府行为;四是政府要经常将非政府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向当地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推荐,使其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和认可。五是依托非政府组织开展系列老年人喜欢的活动。

(作者系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商贸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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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仝利民.老年社会工作.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注释

[1]海曙区民政局“81890”为独居、困难老人开通紧急救助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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