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莹莹
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兴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强调要注重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关于社会组织与农村社区建设的关系,已有诸多学者从理论上进行了多方面的阐释,包括社会组织存在的合现性和必要性,社会组织的功能发挥以及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等等,但对于怎样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问题,既有的研究或者未曾触及,或者浅尝辄止,于实际难有指导作用。
因此,本研究着重在调查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及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分析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主要从政府层面提出如何解决农村社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培养和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提升农村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能力。
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农村民间组织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理论基础。“多中心”最先是波兰尼开始使用的,他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区分了单中心和多中心两种社会秩序,他认为单中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有指导的社会秩序,依赖一个通过一种统一的命令结构、行使控制权的最高当局进行协调;而在多中心秩序中,许多行为单位相互独立、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又能相互调适,受特定规则的制约,并在社会的一般规则体系中找到各自的定位以实现社会关系的整合。波兰尼并未廓清多中心在人类社会治理中每个要素方面的应用,真正做到这一点的是奥斯特罗姆夫妇。奥斯特罗姆指出,在地方治理中,“多中心”思想是一种直接对立于一元或单中心权威秩序的思维,它意味着地方组织为了有效地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实现持续发展的绩效目标,由社会中多元的独立行为主体要素(个人、商业组织、公民组织、政党组织、利益团体、政府组织),基于一定的集体行动规则,通过相互博弈、相互调适、共同参与、合作等互动关系,形成多样化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或组织模式。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实地调研法、问卷调查法、个案访谈法等多种调研方法,力求使所得的资料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保证本研究以点面结合的方式获得大量第一手资料,从而保证所得结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此次调查研究以宁波地区(具体包括海曙区、鄞州区、慈溪、宁海等)、浙江省舟山市、台州杜桥镇、金华南市街道、温州潘桥镇、嘉兴陶庄镇、苍南县炎亭镇、诸暨店口镇、湖州菱湖镇,安徽省淮北市(具体包括五沟镇、韩村镇、百善镇、灌溪县、淮北市烈山区洪庄、淮北市相山区寇湾村)等地的广大农村为调查点,展开实地调研。本次调查发放农村社会组织调查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91份,有效率91%。发放村民对农村社会组织看法调查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64份,有效率82%。问卷采用无记名形式。为制定科学的应对政策和进一步研究提供了较为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由表3-1可知所调查的农村社会组织中,成立时间最早的是1865年,2006—2009年新成立的较多,占45.1%。从现有成员人数来看,所调查的农村社会组织成员人数最多的为3000多人,最少的为2人,组织规模大小不一。
表3-1 农村社会组织成立时间
图3-1 农村社会组织现有成员人数
调查发现,有15.4%的农村社会组织在街道办事处登记,16.5%的在居委会登记,有34.1%的在区、县级政府相关部门登记,24.2%的在乡镇政府登记,5.5%的农村社会组织没有在任何地方登记,还有4.4%社会组织不知道是否登记过。总体看来,农村社会组织的注册具有一定程度的规范性。从组织的注册形式看(见图3-3),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占26.4%,其次为专业性社团,占20.9%,第三为行业性协会,占20.5%,第四是联合性社团,占15.9%。组织形式呈多样化特点。
图3-2 农村社会组织登记处
图3-3 农村社会组织的注册形式
调查发现(见图3-4),农村社会组织的发起形式由个人发起,所占比例最高为47.8%,由政府有关部门发起的占21.1%,由农村村委会发起的占14.4%,由企业发起的占5.6%,其他发起的占11.1%。缺失值占1.1%。从不同地方农村社会组织的交叉分析(见图3-5),可以看出宁波农村的社会组织由政府有关部门发起的所占比例最高。其他地方是以个人发起所占比例最高。
图3-4 农村社会组织发起形式
图3-5 不同地区农村社会组织发起形式
从组织的决策机构来看(见图3-6),所调查的农村民间组织中,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理事会)的占24.2%,决策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占18.7%,选择管理层的占38.5%,其他的占18.6%,有明确的管理决策机构。从组织解决问题的方式来看(见图3-7),选择由组织负责人个人决定的占12.1%,选择由组织中的成员商量决定的占36.3%,由几个中心负责人商量决定的占22.0%,由决策机构进行商量决定的占18.7%,其他的占10.9%,处理问题的方式较为民主。
图3-6 农村社会组织的决策机构
图3-7 农村社会组织解决问题的方式
从组织管理者产生的方式来看(见图3-8),由决策机构内部的推荐,再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占29.7%;由组织的负责人直接任命的占25.3%,由组织成员推荐,再经过决策认可的占15.4%,按照章程的要求来选举的占19.8%,其他的占9.8%,可见,管理者产生的方式以决策机构内部推荐,再通过民主选举和负责人直接任命为主。但是不同的地方也有差异(见图3-9),安徽淮北的农村社会组织与其他地方明显不同的是其社会组织管理者产生的方式是以按照章程的要求来选举,宁波及调查的浙江省其他地方则是以由决定机构推荐,再通过民主选举为最多。
图3-8 农村社会组织管理者产生的方式
图3-9 不同地区农村社会组织管理者产生的方式
调查发现,农村民间组织开展的活动领域平均达2—4项,少数达5项以上,呈现多元化的格局。结果表明,政府部门对农村社会组织活动领域的引导倾向是鼓励组织从事社会公共服务(42.9%)、文化(37.4%)和教育(30.8%)等活动,同时也表现出政府对农业及农村发展(27.5%)、生态环境(23.1%)、体育(18.7%)和卫生(18.7%)的重视,而职业介绍(3.3%)则所占太少,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不利于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开展。
从组织的活动方式来看,组织的活动方式主要是宣传与交流(47.3%)、提供公益活动(45.1%)、提供各种服务(44.0%)和开展一些教育性讲座(41.8%);其次是培训、研究与训练(28.6%)、调查并收集资料提供信息(22.0%);再次是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14.3%)、热线服务(12.1%)等。总体来讲,组织的活动方式呈多样化特点。
从图3-10来看,活动范围在所属镇内的占48.4%;在本县(区)范围内的占25.3%,活动范围在所属城市内的占9.9%;跨越省或全国的占4.4%;仅有1.1%的组织活动范围跨境或在国内外,还有2.1%的组织没有填写。可见,农村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以在所属县(区)内为主,大范围对外交流不多。
从组织开展活动的次数来看(见图所调查的农村社会组织中没有开展过社会活动的只有1家,开展社会活动的组织平均一年内开展社会活动在1~10次的占30.8%,开展活动在11〜30次的组织有27个,占29.7%,30次以上的占36.3%,还有2.1%的组织没有填写问卷。这说明农村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活动次数还是较多的。通过对参与组织活动的人数进行调查发现,有53.8%的组织参加活动的人数在100人以下,参加人数在101〜300人之间的占28.6%,人数在301-500人之间的占8.8%,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仅占7.7%,另夕卜,还有1.1%的组织没有回答。以上表明,农村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活动的人数规模都不大,多数为100人以下的小型活动。
图3-10 农村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
图3-11 农村社会组织每开展活动的次数
对于农村社会组织的设施状况,主要从组织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两方面来考察。从图3-12来看,以农村社会组织所拥有的办公场所,主要是以其他(进一步调查后得知主要是租赁)方式提供办公场所(27.5%)、由农村村委会提供办公场所(22.0%)、由组织成员出钱建成办公场所(20.9%)为主,其次是由政府直接分配(13.2%)和直接在负责人家里(11.0%),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仅占3.3%,还有2.2%的组织没有填写问卷。数据表明,农村社会组织的办公场所以租赁和农村村委会提供为主,而有自己专用办公室的不多。从表3-2来看,有办公桌椅以及电话等基本设施的组织最多,分别占89.0%和85.7%,其次是有电脑和打印机的,分别占63.7%和51.6%,有传真机的占38.5%,有网页和电子信箱的占28.6%,还有6.6%的组织有扫描仪。可见,农村社会组织中现代办公设施的配备是较为齐全的。
表3-2农村社会组织的办公设施
图3-12 农村社会组织现在所拥有的办公场所
组织的经费往往是保障组织能顺利运行的关键,从表3-3可以看出,农村社会组织的经费来源有多渠道发展的趋势,尤其是经营性收入、一些单位赞助和依靠政府拨款(以项目经费方式)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表明农村社会组织已具备一定的竞争性和自主经营性。
表3-3组织的经费来源状况
续表
在被调查的农村社会组织中(见图3-13),组织年度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下民间组织所占比例最高,为35.2%,其次是金额在1万〜5万元的组织占33.0%,支出规模在5万~10万元的所占比例为13.2%,支出规模在10万~50万元的所占比例为11.0%,而支出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组织仅占5.5%,另外,还有2.1%的组织没有填写问卷。结果表明,农村社会组织的支出规模多集中在5万元以下,支出规模较小。
从表3-4来看,社会活动费用所占比例最高,为62.6%,其次是办公费用为48.4%,再次为人工费用,占38.5%,另外提供服务的费用和差旅费用分别占29.7%和13.2%,其他支出费用占19.8%。可见,组织最主要的支出项目是社会活动费用,社会活动的开展是组织生命力与价值的体现,这一支出偏高的情况还是比较正常的,而居其后的四项费用支出比例相差也不大。综合来看,目前农村社会组织的支出结构还是比较合理的。
表3-4组织的支出项目类型状况
图3-13 农村社会组织的经费支出规模
调查发现,认为农村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影响力很大的所占比例为16.5%,认为影响力比较大的占48.4%,认为影响力一般的占27.5%,认为影响力比较小的占5.5%,认为影响力很小的仅占2.2%。不同地方的农村社会组织对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影响力评价略有不同(见图3-14),总体来说,农村社会组织的影响力比较大。从农村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来看,结果发现,认为作用很大的所占比例为19.8%,认为作用比较大的占39.6%,认为作用一般的占30.8%,认为作用比较小的占7.7%,认为作用很小的仅占2.2%。不同地方的农村社会组织对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看法有一定差距(见图3-15),安徽淮北和宁波的农村社会组织大多都认为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影响力和作用都比较大,而浙江除宁波外所调查的农村中,则认为影响力和作用为一般的比例最高。
图3-14 农村社会组织的影响力评价
图3-15 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调查发现(见表3-5),农村社会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资金缺乏(61.5%)和人才缺乏(42.9%),其次是缺少政府和群众的支持(38.6%),再次是有关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17.6%)和开展的活动没有得到群众的响应(13.2%),最后是组织管理阶层存在很大的问题(8.8%),其他问题占7.7%。
表3-5农村社会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发现,被调查农村社会组织认为改善存在问题的方法依次是:开展征求村民意见活动,完善自己举办的活动,所占比例为62.6%,广开财源,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所占比例为57.1%,增加自身组织的管理,完善现有的组织章程,所占比例为50.5%,加大组织的宣传,吸引优秀的人才,所占比例为27.5%,其他,所占比例为3.3%。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上面调查发现农村社会组织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资金缺乏和人才缺乏。资金缺乏的问题可以通过开展征求村民意见活动,完善自己举办的活动,广开财源,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增加自身组织的管理,完善现有的组织章程等方式来解决,但在人才缺乏问题上',却存在一个矛盾现象,即被调查组织缺乏人才,但在加大组织的宣传,吸引优秀人才的措施上选择比例却最少,低于前面几个选项将近一半或一半以上比例。
本研究通过对农村社会组织抽样调查所获得的样本资料的统计分析,将农村组织的发展现状与特征归纳如下:
目前,农村社会组织活动领域比较广泛,活动方式多元化,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组织的资金来源渠道,尽管农村社会组织资金不足问题明显,但来源渠道并不单一,有多样化发展的特点。农村社会组织活动领域广但开展活动困难,筹资渠道多但资金短缺的矛盾状况,是其存在问题的特殊性所在。(www.xing528.com)
为更好地了解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我们选择宁波、浙江除宁波外的部分地区、安徽省淮北市三个地方进行比较研究。因为宁波是东部发达城市,是浙江省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其农村经济也较好;浙江省除宁波外的几个地区,经济比宁波稍弱些;而安徽省淮北市属于中部发展城市,各地区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可比性。
在对宁波、安徽淮北、浙江除宁波外所调查地方的农村社会组织的比较研究中,我们发现宁波农村社会组织由政府有关部门发起的所占比例最高,其他地方是以个人发起所占比例最高;在管理者产生的方式上宁波和浙江除宁波外所调查地方的农村社会组织是由决定机构推荐,再通过民主选举为最多,而安徽淮北的农村社会组织则是以按照章程的要求来选举的比例最高。在农村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作用上,宁波和安徽淮北农村社会组织大多都认为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影响力和作用都比较大,浙江除宁波外所调查地方的农村社会组织则大多认为影响力和作用一般。
调查发现(见图4-1),村民对农村社会组织了解的有29人,占17.7%;基本了解的有46人,占28.0%;了解不多的人所占比例最高,达40.9%;没听说过的占13.4%。从图4-2也可以看出,不同地方的村民对于农村社会组织的了解虽然有差异,但是了解不多的所占比例均不低。可见,相当部分的村民对于农村社会组织了解不多,甚至一无所知。在实际调查中,笔者也发现,笔者老家的村民知道农村社会组织的寥寥无几。一些社会组织负责人也谈到很多村民因为不了解,参与活动积极性低,不利于组织的发展。
图4-1 村民对农村社:会组织了解程度
图4-2 不同地区对农村社会组织了解程度
调查发现(见图4-3),被调查的村民中,村里有3个以上社会组织的所占比例为26.2%,村里有2个社会组织的占21.3%,村里有1个社会组织的占22.0%,一个社会组织也没有的占9.1%,不知道有没有的占21.4%。可见,农村社区里社会组织数量不多,还有一定比例的村庄没有社会组织。从图4-4也可以看出,宁波地区村里有3个以上社会组织的村庄所占比例最高,而宁波整体经济发展较好,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方,社会组织的数量也越多。
图4-3 村民所了解本村农村社会组织的数量
图4-4 不同地区农村社会组织的数母
调查发现(见表4-1),村民认为农村社会组织成立的目的是丰富人们的生活,增加生活的乐趣的占60.4%,是了解更多的外界知识,增加对日常生活中一些事物的了解的占42.1%,是帮助人们解决日常生活普遍遇到的烦恼的占40.2%,是其他的占7.9%。可见村民对于农村社会组织存在一种美好的期望,认为其成立的目的是丰富生活,提高生活水平的。
表4-1村民认为组织成立的目的
从图4-5可以看出,村民认为农村社会组织的成立对于农村影响很大的占16.5%,影响较大的占37.2%,影响不大的占35.4%,没有影响的占10.9%。从图4-6可以看出,不同地方的村民对于农村社会组织的影响评价相差不大,只有宁波市农村村民认为影响不大的比例最高。整体看来,农村社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也发挥着一定作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
图4-5 村民认为农村社会组织的成立对农村的影响
图4-6 不同地区农村社会组织对农村的影响
从图4-7可以看出,村民认为农村社会组织的活动很丰富的占11.0%,较丰富的占23.8%,一般的占37.2%,对活动没感觉的占28.0%。从图4-8可以看出,安徽淮北的农村村民对农村社会组织活动没感觉的比例最高,而其他地方的村民认为农村社会组织的活动一般的所占比例最高。不同地方的村民认为活动丰富程度一般的所占比例也相对较高。因而,整体看来农村社会组织的活动丰富程度一般,农村社会组织应加大活动力度,多搞活动,吸引、带领村民参加。
图4-7 村民对农村社会组织活动的看法
图4-8 不同地区村民对农村社会组织活动情况的看法
在问及参加农村社会组织发起的活动情况时,有28.0%的村民没有参加过活动,有25.6%的村民参加过一两次,不经常参加的占18.9%,经常参加的仅占22.0%,另有5.5%的村民没有选择。从交叉分析可以看出(见图4-9),安徽淮北和宁波农村村民没有参与过社会组织发起的活动的比例都是最高的,浙江省除宁波外的几个村中,村民参加过一两次社会组织发起的活动的比例最高。可见,村民较少参与农村社会组织活动。调查也发现(见图4-10),村民认为社会组织发起的活动对个人的帮助不大,甚至没有作用的,分别占38.4%和19.5%,认为帮助较大的占26.2%,认为帮助很大的仅占10.4%,另有5.5%的村民没有选择。不同地方的村民对于组织活动的看法差异不大。
图4-9 村民参加农村社会组织发起活动情况
图4-10 农村社会组织发起活动作用情况
从图4-11来看,村民对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看法是很认可,希望农村以后会有更多组织成立的占40.5%,持不是很认可,有的组织很好,但有些组织形同虚设观点的占35.6%,持不认可观点的仅占4.3%,但是仍有19.6%的村民对农村社会组织不知道、不了解。不同地区的村民对于社会组织的态度相差不大(见图4-12)。可见,村民基本认可农村社会组织,但是对于农村社会组织来说,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村民了解。
图4-11 村民对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看法
图4-12 不同地区村民对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看法
在问及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原因时(见表4-2),村民的选择排在前三位的是:资助不足,没有办法组织一些活动,占49.4%;组员和社区人员缺乏积极性,占35.4%;管理不规范,占34.8%。这与农村社会组织调查的结果有所不同。
表4-2村民认为现在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原因
调查发现(见表4-3),村民认为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途径依次是: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使组织无资金方面的担忧,占53.0%;培养优秀的组织,表彰优秀的组织,占46.3%,加强组织负责人培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占40.9%;出台相应的政策,促进社区组织的发展,占40.2%;其他占4.9%。
表4-3您认为积极的促使农村社会组织壮大发展的途径是
通过对不同地方农村社会组织和村民看法的调查,笔者从政府层面提出如下建议:
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必须积极转换观念,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组织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将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国家把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和任务,纳入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进行规划,把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文化事业建设等统筹考虑,进一步明确农村社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农村基层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发展关注较少。农村基层政府要积极转变职能,逐步转变成为主要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着力解决农村社会组织在运作发展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的政府,从组织上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保障。民政部门要降低门槛,因势利导,循序渐进,逐步规范完善农村社会组织。同时积极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必须先确立培育发展重点。调查认为,要结合当地农民实际需求,有计划地推进农村社会组织建设,着重培育发展服务类、经济类和公益慈善类农村社会组织,使农村社会组织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基层政府社会职能转变的承接者,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推动者。
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帮助,政府应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制定与实施能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如在财政、信贷、工商、税务、物价、人事、劳动、司法等方面给予优先与优惠等;二是加强服务与条件支持,要为农村社会组织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帮助做好融资、征地、人才培训与聘用及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工作;三是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从法律角度予以保护,农村社会组织及农民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依法引导、扶持、规范、保护农村社会组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农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农村社会组织从产生到规范要有一个过程,要坚持先培育发展后逐步规范的原则,通过培育发展、规范化建设等手段积极引导培育一批影响大、效果好、有活力的不同类型的名牌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发挥导向作用,并通过表彰奖励,增强社会组织的荣誉感,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实现社会组织投身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其次要设立培育发展专项基金。活动经费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调查提出,应设立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基金,以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财政补贴等形式,扶持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从国外的经验看,作为承担社会公益事业的民间组织,各国政府对其发展都给予了大力支持。
积极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审批服务,采取分类分批和与业务主管单位联合年检的方法,加强对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机制和社会组织绩效评估、绩效监督体系,推动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同时要完善监督制度。将登记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登记管理力量,加强党对农村民间组织的领导,建立社会化的评估监督体系,推动农村民间组织社会公信力的提高。
当前,农村社会组织种类繁多,并且都有自身的特点,因此加强其能力建设还必须从内部着手,必须完善内部制度、合理设置机构、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和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等。要引导农村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形成平等协商、诚信自律的运行机制。帮助农村社会组织解决在人才专业化、知识化方面存在的各种制度障碍,加强农村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着力提高农村社会组织在发展规划、资源筹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农村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政府要明确自己在农民组织化建设中的作用:一是为农村社会组织正式立法;二是政府要向有需要的农民提供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经验,引导他们组建自己的组织。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制定必要的法律制度。二是规范制度制定,提供政策服务。同时要现顺关系,构筑新型的、和谐的合作关系。政府职能部门要把政府无暇做、不便做的工作或者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和社会工作交给社会组织来承担,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村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同时要树立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新理念,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农村社会组织的新型合作关系。
(作者单位:宁波大红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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