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研究“现在”(present),历史学研究“过去”(past)?
即使反对历史学与社会学间“聋子式对话”的彼得·伯克(Peter Burke)也不免对上述说法持有肯定态度。他在《历史与社会理论》(History and Social Theory)一书中,赞赏了韦伯(Max Weber)等欧陆古典社会学学者的历史与理论兼备取向,进一步从历史学学科立场提出自己的主张:
如果历史学不与理论相结合,那么我们既不能理解过去,也不能理解现在。(伯克,2010:19)
伯克微妙地从历史学和社会学作为历史与理论的传统对立(见本书第四章),跳到过去与现在的对立。历史学成了过去学(pastology),社会学成为现在学(presentology)。
这种对立的观点在实证主义社会学学者眼中更为明显。英国老一辈社会学家约翰·戈德索普(John Goldthorpe,1991)早有此见。他认为:社会学和历史学的区分在于:前者可以生成证据(如调查法),而后者只能发现证据(如遗迹),因而历史学只能研究过去,而社会学虽然研究过去,但也研究现在(Goldthorpe,1991)。
尤其是在“宏大历史社会学”(grand historical sociology)兴起之际,戈德索普更是提醒同仁不能把两个学科视为同一体,因为二者的证据观不同(Goldthorpe,1991)。宏大历史社会学,如蒂利(Charles Tilly)等人通过比较历史上的诸种社会以探求发展模式,以致停留在二手研究(来自于历史学家或历史人物的遗迹整理),放弃了社会学的独特优势——基于“现在”社会而“生成”一手证据,如调查研究。
从社会学史的角度来看,戈德索普的观点确有道理。伯克(2010:12)认为芝加哥学派的兴起使得美国社会学在20世纪上半叶逐渐转向关注当代社会;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1987)有类似观点,直指社会学家已向“立即的现在”(immediate present)退却。
相较于戈德索普,学术生涯一直跨越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并致力于历史社会学理论与实践的休厄尔(William H.Sewell Jr.)又如何看这个问题呢?
在《历史的逻辑:社会理论与社会转型》(Logics of History: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的《前言》里,休厄尔(Sewell,2005a:ix)这样写道:
在我们的讨论中,我尤为坚持以下观点:我们要认识到,所有社会形式都具有历史性这个说法,是具有基础意义的。我认为,理解社会时间性(social temporality)对于研究“现在”的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相较于研究“过去”的历史学家,是同样重要的(双引号为原文所加)。(www.xing528.com)
休厄尔也认为,历史学和社会学的主流差异,在于过去与现在之别。对这种主流观点看法的质疑,在1996年出版的名篇《三种时间性:迈向事件性社会学》(“Three Temporalities: Toward an Eventful Sociology”),表露的最直接。他质疑模仿实证主义主流的历史社会学:
这个类型的历史社会学没有产生什么特别的理论或认识论的威胁。它只是过去的社会学,采取了接近于“现在社会学”的可行之法。……如果历史社会学只是关于过去的世界,那也有价值,因为它增多了可用的数据量。很多社会过程需要一些重要时段才能研究出来。如果我们只研究现在的这些社会过程,那么我们不仅面临研究不完备序列的风格,而且严重限制了案例数据。但是,历史只是提供了更多的数据吗?难道让社会学变得历史些,不是意味着引进了被常规的社会学思考中所遗忘的时间性观念吗?(Sewell,1996a:246)
休厄尔先是肯定了戈德索普的观点,从社会过程变迁角度理解历史社会学的意义——从现在向过去拓展,用类似于实证主义的比较历史分析,把过去如现在一样探究明白,但是他又想走得更远:用时间性打破主流的历史社会学或社会学。
这是一种跨学科实践,因为时间性的洞察是来自于历史学,而非社会学(Sewell,2014)。因此,休厄尔在《历史的逻辑》的第一章《理论、历史与社会科学》(“Theory,History,and Social Science”)中,进一步提出了问题:社会学知道什么、能向历史学学什么?历史学知道什么、能向社会学学什么?
他的看法是:历史学长于社会时间性的理解,短于结构思考,而社会学长于结构理论但是其结构观缺乏时间性(Sewell,2005b:14)。所谓的社会时间性,是理解因果异质性(此一时期和另一时期的社会因果性不同是怎样的情况?)、事件性(事件如何能够“历史进程”?在给定的变迁历程中,什么是偶然和必然?)、复杂性(历史进程如何复杂地纠葛在一起?)和决定性(如前一时间的发生便如其所是)(Sewell,2005b: 11)。所谓的结构思考是关于“社会中相对少数的、持续的、确定的、有因果影响特征的东西”(Sewell,2005b: 14),如人口分布、意识形态。
一方面是主流的学界看法:社会学作为现在学、历史学作为过去学。休厄尔也不完全否认这一研究取向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是休厄尔式的激进想法,历史学带来时间性,社会学带来结构。我将这两对区分视为理解社会学与历史学的关系线索,以及进一步理解历史社会学的要旨。
为了探究这一要旨,本章要选取与第四章不同的取向。回顾第四章来看,我将社会学/历史学区分视为学科区分,进一步理解“为现在/过去”“数据/理论”两对区分。由此,按知识社会学视野下的跨学科实践,指出历史学家可以作为社会学家,因为即使研究过去档案而产出的作品,也一样可以产生理论而不只是作为数据。
但是,本章对于社会学与历史学关系,提供了新的疑难,因为我撇去了“数据/理论”(或者伯克所说的“历史/理论”),加入了另一对区分:结构/时间性(见表8.1)。在新的区分中,不再涉及学科观这样的知识社会学问题,而是直指理论旨趣。因此,如果说第四章中的“社会学/历史学”更适宜称为“社会学学科/历史学学科”,那么这里则更宜被替代为“社会/历史”这对区分。
表8.1 本书第四章与第八章的主题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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