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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社会学的逻辑与双学科视角的理论探索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基础上,有关学者进一步指出两个学科在后设意义上的共同纲领,将之合并为同一单元。换句话说,艾布拉姆斯的论证逻辑是:社会学是历史社会学,所以社会学是历史学。同时, 霍尔梳理出来的两种探究取向,只是重置了社会学与历史学的学科位置,并没有真正地取消学科边界,算不上“二者合一”。由此可知,意在将历史学与社会学二者合一之途还没有明确的可行方案。因此,尽管第三种方案的愿景很美好,但实际成果使之难以纳入应用。

历史社会学的逻辑与双学科视角的理论探索

尽管这一脉与第二种自我意识有相似之处,但区分在于它的直接参考框架不仅是社会学的内部划分,更是历史学-社会学的跨学科关系。在此基础上,有关学者进一步指出两个学科在后设意义上的共同纲领,将之合并为同一单元

艾布拉姆斯(Abrams,1982: ix-x)较早地提出了这样主张:

将历史学与社会学看作是一个整体,并重建为历史社会学可能更为有益……[因为]这两个学科做同样的事情、采取同样的解释逻辑……其核心也是共同的项目(common project)……都是要去解人类能动性、社会的结构动作(social structuring)之过程的谜团。

不同于艾布拉姆斯指出理论上“共同的项目”,约翰·霍尔(John Hall,1992)是以“共享的诸策略”(shared strategies)——以“价值—叙事—社会理论—解释”作为话语形式的秩序安排(ordering form of discourse)的基础,用“社会历史探究”(sociohistorical inquiry)的名称表明要抛弃了划定学科边界的做法,进而只标定了历史学式社会学(historical sociology)、社会学式历史学(sociological history)两种“探究取向”而非学科划分,并建立了列联表式分类学

斯坦梅茨(Steinmetz,2005a)的处理方法与艾布拉姆斯的理论取向、霍尔的策略取向均不同:他以类似于历史回顾的办法,梳理出魏玛德国时期阿尔弗雷德·韦伯(Alfred Weber)所说的 “Geschichts-Soziologie”(history-sociology or historical sociology)——去除社会学与历史学两个学科边界以形成的“第三”空间(the“third”space)或“带连字号的社会学”(hyphenated sociology),由此主张将历史社会学与历史学之间的划分视作“灾难的”。

按他所说,当时的德国社会学受到德国新历史主义影响甚重,已然拒绝了目的论式、进化论式的历史观以及普遍法则解释观,形成了由偶连性、集体的人类能动性所构成的社会变迁观(Steinmetz,2007a: 1-28; 2014a:418-22)。同时,在外部环境上,德国社会学也通过以诠释风格与法国的实证传统形成区分,向历史学家延聘社会学教席,借助德国社会学会与政治倾向力量,形成了社会学面向历史学的开放性(Steinmetz,2007a)。

第三种自我意识的理论、策略与历史三种具体取向各有不足:

首先,艾布拉姆斯合并历史学与社会学的学科,是为了以历史的方法解决社会学家所面对的理论问题-能动性与结构争论,因而才会发出与基质观学者同样的声音:“社会学作为历史学”(sociology as history)——其历史学印象当然也便是按需所见,未按历史学实际加以论证。换句话说,艾布拉姆斯的论证逻辑是:社会学是历史社会学(先接受本质观),所以社会学是历史学(再迈进二者合一观)。(www.xing528.com)

对此,西格蒙德甚至不客气地评论,艾布拉姆斯没有给出历史社会学的清晰定义,其理论主张(“社会结构作为时间中的过程”)以及社会学与历史学的整合方案都只是作为结论却缺乏关于“怎么做”(How)的论证(Sigmund,1984)。历史学家彼得·伯克在批评时更是道出了历史学视角的反视:历史学已满是诸种“形容词的历史学”(adjectival history),如城市史、经济史,等等,那么学科的二合一究竟还能怎样开展呢(Burke,1985)?

确实,以上三种自我意识中对两种学科的“划分”,其实都是假定了能够完整且单一地掌握历史学与社会学,但显然这种做法既不符合学科实际,也高估了学者能够掌握学科能力的范围(Graff,2016)。难怪斯坦梅茨提出警告:要区分跨学科论述中应然与实然分离的状态(Steinmetz,2007b)!

其次,霍尔(Hall,1992)的策略取向合并方案是建立于假设:“所有的历史学都必须或明或暗地是‘社会学的’,所有的社会学(即使是形式理论),也必须将历史性作为纳入其中的一个维度,才能够是恰当的。”但是,这样的假设何以可能,也正是需要论证的内容。

同时, 霍尔梳理出来的两种探究取向(历史学式社会学、社会学式历史学),只是重置了社会学与历史学的学科位置,并没有真正地取消学科边界,算不上“二者合一”。更要紧的是,其中安置了8种分类虽各得其位,但由于过于静态,以致无法理解如何跨越种类(例如从历史学式社会学的子项到社会学式历史学的子项)的内部沟通与运作。因此,该跨学科方案分类学看似周密,其实不仅是基于值得论证的假设,而且没有达到真正的跨学科沟通目的。[11]

最后,斯坦梅茨的历史取向合并方案只将“学科”改为“场域”(field)来挖掘与识别德国社会学学科变动情况。其中,他将宏观社会危机等“外于科学的变迁”(extra-scientific changes)作为主动影响因素,将“内于科学的过程”(intra-scientific process)(例如历史学与社会学间的关系)作为被动因素,因此焦点在于前者而非后者,没有对魏玛时期德国“历史学-社会学”所指为何、内部理路怎样投入精力分析。同时,即使从他对“外于科学的变迁”过程的分析来看,也只是以“社会学”这个学术社群为观测点,而非历史学或者兼顾两个学术社群,仅仅考察其中历史学成分的增减罢了。

由此可知,意在将历史学与社会学二者合一之途还没有明确的可行方案。他们要么以结论代替论证,要么重制度环境的外在逻辑而非学术演进的内在逻辑。因此,尽管第三种方案的愿景很美好,但实际成果使之难以纳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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