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历史社会学是历史社会学分支领域的学者往往认为该系的力迫分析(forcing analysis),可以在时间上可逆地“试炼”(trial)不同的分析方案,并在过去与现在隔离的情况下只将过去作为分析的新数据,从而得出自己是顺从社会学学科主流,无法接受社会学家也作为历史学家。
此类历史社会学将历史现象、事件、过程拆分成一个个零件,然后根据社会学知识库存中的理论范畴加以收编,形成一个个变量,诸如社会经济地位等。在此基础上,学者只需观察固定不变的(fixed)诸个变量范畴之间如同弹球相撞般过程(Steinmetz,1998; Hirschman and Reed,2014)。由于此类历史社会学能够将不同的历史真实情况化约为相互独立且对等的事体,所以在力迫分析的学者眼中是“范畴”或“变量”在变而非历史在改变(Abbott,1992,1998)。也因而能够从事“试炼”的工作:在不同的因素之间进行求异或求同分析,得出最后事件、现象或过程(如革命)发生的可概化的、普遍的原因,例如斯考切波从军事等变量对革命的比较研究(Skocpol,1979,1984: 356-391; Sewell,1996: 245-280)。因此,这种力迫分析来自于研究者介入分析时对历史进程加以变量范畴化形成的试炼效果。
从这个角度来看,历史社会学与抽样调查的统计分析遵循了同样的分析逻辑,因而尽管该系学者无法像从事人口普查式学者那样,对当前此刻研究对象从事问卷发放与回收一样的调查工作,但是历史分析却使得“过去”构成了相较“现在”的新证据(Goldthorpe,1991; Kiser and Hecther,1991)。(www.xing528.com)
这样的方法、时间与数据类型的考虑,使他们得以立足于社会学的主流学科位置,使其与历史学区分出来。具体地讲,这一脉的历史社会学家仍是以“老套路”来看待历史学,将之视作“只会搜集数据的蚂蚁型经验主义者”,而即使承认历史学已经向社会科学学习,也至多只是将之视作“借用者”而非理论的生产者,更是无法建立普遍理论(Burke,1993:3,19; McDonald,1996a:91-118;1996b: 7; Steinmetz,2007a,2007b,2007c)。
在此基础上[8],历史社会学又回到了20世纪初关于法则知识(nomothetic knowledge)和个殊知识(idiographic knowledge)之间的争论,认定社会学属于前者、历史学属于后者的关系,并得出结论:历史社会学只能是社会学的、不能是历史学的,而历史学更不能等同于社会学(Steinmetzs,201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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