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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社会学:双学科角度下天命研究的突破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种是历史取向的研究:旨在抓住历史情境中历史行动者对天命观念的践行与需求,并促使这一本土概念进入更广泛的历史与社会科学讨论之中。进一步讲,古代中国的君主“受命于天”,意味着要承担提供公共产品,惠泽臣民福祉的职责。

历史社会学:双学科角度下天命研究的突破

“天命”是古代帝制中国的君主(“天子”)理解自己作为治人者(the ruler),受命于具有支配、创造、维系、启示和审判功能的“天”而面向臣民履行仁义之道和治理疆土职责的基础(Fu,2003:726-727)。[1]作为理解帝国统治思维与治理逻辑的重要入口,“天命”在哲学历史学、社会学领域的研究中都受到了关注,并呈现出“文”“史”两种取向之分:

第一种是文本取向研究:关注“天命”在不同时期的哲学、礼仪和法律文本中的意涵,着重分析经典文本中天命及与其他概念(如“德”)的相互关系,并不把重点放在文本知识生产与传播的历史经验脉络。例如晃福林(2008)、张宏斌(2013)分析探讨了孔子董仲舒的天命观思想。司徒安(2014:70—71,147,230)考察清朝的礼仪与祭祀规定的文本中体现了天子受命于天的皇权传统。姜永琳(2002:52—86)也分析了《大明律》中体现的天命观与宗教世界

第二种是历史取向的研究:旨在抓住历史情境中历史行动者对天命观念的践行与需求,并促使这一本土概念进入更广泛的历史与社会科学讨论之中。相较于探讨传统的史学取向以分析天命观念之时间变化为主(例如各朝代对天命的不同用法与理解)(侯旭东,2015;茭公,2005;罗新慧,2012;肖巍,1993),历史社会学取向[2]的天命观研究同样值得关注。其中,渗透最广泛的理论概念是正当性(legitimacy)。不少史学文献已经普遍地将天命与王朝的正当性[3]联系起来(陈赟,2002;晃福林,2015;石元康,1999;孙宇凡,2016;杨小彦,2007;Zhao,2009)。(www.xing528.com)

不过,在这些直接地借用理论概念的史学文献中,多有“用而不疑”的特点,只有赵鼎新反思地进入了正当性研究的理论脉络,批判地重组韦伯的经典类型学,提出了“绩效正当性”(performance legitimacy)概念,使之更适合分析古代中国的天命观(the Mandate of Heaven idea)(Zhao,2009)。进一步讲,古代中国的君主“受命于天”,意味着要承担提供公共产品,惠泽臣民福祉的职责。但这样的天命观又隐含了“造反有理”的逻辑,因为人民可以通过自然灾难的情况、公共产品的分配来评估君主的治理绩效,而一旦绩效水平不佳则意味着可以用起义叛乱等方式来重建王朝,实现天命的转移(徐进、赵鼎新,2007)。

本章将延续历史社会学的研究思路,着力分析赵鼎新的论述,指出其中对韦伯正当性理论拓展的贡献与不足,并进一步借助传统史学分析在史料与议题上的优势,补充“正统”(orthodoxy)与“天命”的关联,再以明清易代为例,提出与赵鼎新观点有别的、以意识形态正当性(ideological legitimacy)为主导的,具有事件时间性(eventful temporality)取向的解释。本章也将以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 Jr.)的著作《洪业:清朝的开国史》(The Great Enterprise: The Manchu Reconstruction of Imperial Order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为主要历史主本,说明其中蕴含的意识形态正当性的历时性解释,由此建立起来魏斐德和赵鼎新关于古代中国王朝正当性的差异性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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