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论证的是,理解这样拓展的三层关系的切入点无须他助,正在史景迁为自己隐秘地建立的一种汉学传统之中。
史景迁在《改变中国:在中国的西方顾问》(To Change China: Western Advisers in China)一书出版后,仍持续思考了四十多年的跨文化交流问题,并写就同系列的第二本著作:《大汗之国:西方眼中的中国》(The Chan’s Great Continent: China in Western Minds)。不过,我尝试提供另一种解读视角:不是跨文化交流,而是历史书写方法。
《大汗之国》介绍了数百年来48个西方历史人物留下的文本中对中国的想象或理解,但直至最后一个才终于接合了上述的观察/书写层次问题:讨论“被观察的观察者”(the observed observer)主题的卡尔维诺(Italo Calvino)。在卡尔维诺笔下,当忽必烈问及马可波罗回到西方后,是否愿意向同胞复述与他聊谈的故事的时候,马可波罗却回答届时家乡的码头工人、热亚那的狱友都将听到不一样的故事,因为“决定故事的不是说故事的声音,是听故事的耳朵”(史景迁,2013:301—302)。对此,史景迁(2013:301—302)这样赞赏道:
卡尔维诺给了我们最好的答案,而且适用于所有的故事。关键在于耳朵,只听想听内容的耳朵。……从一开始,西方人对中国就充满兴趣,几世纪来,新的资料不断,热诚更从未稍减。至今我无法对此现象提出解释。但是本书中的故事似乎证明,中国完全无须改变自己以迎合西方。
回顾这本书来看,卡尔维诺的答案与史景迁自己的书写一样,都保持了同样的三层关系:中国—叙述中国者—叙述中国者的同胞。其中,叙述中国者是卡尔维诺所说的“被观察的观察者”,既观察中国——凭借他的“耳朵”得到了叙述中国为何的权力,但同时又被他的同胞们所观察——“耳朵”的权力又被同胞所据。
“耳朵”的权力带来一个后果,正是这本书的主题:“以感觉而非视觉去体会中国”;即使是到过中国的观察者,也一样“不脱想象的成分”(史景迁,2013:7、11)。在一次访谈中,史景迁进一步总结这些主题时说:“我想唯一联贯性在于‘虚构’这一行为本身。”(巴宇物,2005:23)
的确,当以感觉、想象、体会,凭借听者的力量来影响叙事的生产,那么“虚构”便成为绕不开的议题。那么同时值得质疑的是:当史景迁认为他眼中的这些“瞄看中国”的历史人物作为“被观察的观察者”并且都在从事虚构的时候,他自己这个同样在写中国的西方人是不是在从事“虚构”呢?
对于这样的“史景迁的史景迁”式自反性质疑,他在另一番回答中有涉及。他并不避讳自己有时会模糊真实与虚构的界限,答道:
我只是集中记录了他们自以为是的观察结果。在某一类历史研究中有人会质疑材料的真实性,这种质疑与我所做的研究没有关系……我尽量试图从作者自己的角度来解释他们。我的目的不是要对这些作者做出任何论断。(巴宇特,2005:20、23)
回顾史景迁将蒲松龄、傅圣泽看作是“同盟”的说法,实际上他并不是要去质疑“被观察的观察者”所观察世界,而是呈现出来这些“同盟”的观察结果(如傅圣泽看到的胡若望的欧洲之旅)。将这两个议题联系起来,可以得出下表:
表2.1 《大汗之国》及《胡若望的疑问》中的书写关系
这样看来,实际上史景迁是续上了“瞄看中国”传统:该脉络由史景迁自己书写出来,历经天主教时期、中国风时期等一系列阶段,经由最后的卡尔维诺,再“匿名地”由史景迁衔接上。
如果将《大汗之国》看作史景迁树立汉学(我在广义上使用这个词汇,以呼应“瞄看中国”之说)研究“虚构”传统之作的话,那么将会带来另一个麻烦:同一系列的《改变中国》又要如何理解呢?
显然,这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对立。这不仅在于前一本书中的人物多数以文学家身份出现,并且大多没有到过中国,而后一本书中历史人物则均到过中国,并多以顾问等身份参与中国事务,更是因为相较于“虚构”在跨文化交流中也可理解为——“中国完全无须改变自己以迎合西方”来说,这本书立下相对立的“干预”传统——“使中国按西方所理解的定义来改变”(史景迁,2014b:302、329)。
史景迁以汤若望、南怀仁为始,以美苏的顾问专家为终,叙述了这些西方人在干预中国的过程中获得关于中国的知识,又在理解中国的过程中进一步干预中国,以希望通过中国实现他们自己所追求的“宿命”(如传教天职、冒险人生)(Cohen,1970)。
如果按照上述处理《大汗之国》那样,将跨文化交流理解转化为历史书写方法的话,这本书中汤若望、南怀仁等“汉学家”,不是“通过虚构来讲述中国故事”,而是“通过干预讲述中国故事”。这意味着,一个中国研究者,必须实际参与到中国当中去,与中国人从“被观察者”转化为“被干预者”,并使自己一同成为“历史中的行动者”,成为中国历史的一部分(如以“掌关税大权,振将倾王朝”的赫德、“以译事小枝,撼千年科举”的傅兰雅)。
表2.2 《改变中国》中的书写身份关系
由此却带来另一个问题:如何理解史景迁在“干预”传统下的位置呢?他不在此列吗?的确,仅为学者身份的他,与这些改变中国的历史行动者相距甚远。不过,也唯有将这两条脉络并立观之,方才能理解史景迁在“虚构”(fabrication)中的定位。
邓为宁(Victoria Cass)在评论《王氏之死》时说,通过蒲松龄的作品,史景迁不仅去重新塑造了“物理实在”(physical realities),也重新塑造了“想象实在”(imaginative realities)(Cass,1980)。我认为邓为宁的说法可以借鉴,但需修订。史景迁只是通过文本阅读的方式了解和研究中国,无法直接改变“物理实在”,而“重新塑造”的郯城风貌,也只是“想象中的物理实在”。因此,我倾向于将物理实在的改变归功于“干预”传统,想象实在的重新塑造归功于“虚构”传统,而史景迁在他的两本书中所树立的分化现象,及其与卡尔维诺的同构性,正说明他是站在“虚构”传统的一端。(www.xing528.com)
表2.3 史景迁的脉络建构及其定位
不过,当“虚构”转回到史学中来理解的话,便容易与“发明或篡改史料”之类的评判联系起来,以致模糊了历史与小说之间的界限。因此,这样的讨论不得不与主流的两种看法联系起来。为此,看一看史景迁自己怎么说。
史景迁(1998)在评论历史小说家阿特伍德(Margaret Atwood)时认为,小说与历史之间的区分在于“我们所允许自己的自由地带”(the zones of freedom that we allow ourselves),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阿特伍德认为自己写历史小说是“在有确凿的事实(solid fact)之时便不能改变它”,而史景迁的回应却在于:评判一个证据(evidence)是否为实存的(the actual),衡量它的可信度,使之构成事实,却是要靠历史学家。
第二,阿特伍德认为她的作品《格蕾丝》(Alice Grace)中的主要部分虽然都能得到格蕾丝及其时代有关书写的支持,但这些书写本身“可能”(might be)也是含糊的。史景迁(1998)注意到了阿特伍德“可能”一词的暧昧性,并认为这也是历史学家的“黑暗领域”(dark area),因为执迷于此的历史学家往往会为了证明他所提出的假设(hypothesis)而忽视正在阅读的事实其实是“含糊的”。
第三,阿特伍德指出在自己的书写中存在无法得到填补、无法解释的空缺之时,便由她去自由地发明出来。史景迁(1998)对此回答反而是“讽刺”历史学家虽声称不会如此,但实际上他们所作所为与此往往是等价的。例如,中国早期史学家常借助已记录的对话去填补和重构历史人物的对话。
史景迁(1998)看似在说明历史学家与历史小说家时区分、抹杀了二者之间的绝对性界限,但实则不然。他一方面指出,似乎历史学家可以拥有更高的权威,将复杂的历史融入“阐释和记录的模式”(interpretation and the modes of recording),使得史学家如有“见证”自己所未经历之事的本领,知道可能或不可能发生了什么,但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对这种权威的限制:他以阿特伍德的文本为例,指出她虚构的历史生活普遍特征(比如饮食)在历史学家看来会受到质疑,因为虚构出来的“普遍”要受不同文化模式、不同的技术条件所限制。
可以看出,史景迁并不否认史学家如同小说家的虚构与想象、见证与填补的特权,但是也不忘其限制。这样的假设与证据、重构与记录、见证与阅读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也促成了虚构的开始与终结的关系——作者通过虚构的想象去填补历史空白、推论“黑暗领域”,评判“证据”与“事实”,但是一旦进入“想象实在”之中,便不得不受到“物理实在”之限制,使小说家式的本领受到当时的历史情境(证据、文化/技术)所限,使虚构的无限性走向了历史的可能性,使“怎样都行”的纯粹建构风格走向了“何种可能、何种不可能”假设检验的诠释论风格。
为了再挖掘虚构、想象实在及其限制在书写实践中的文法学关系,我暂且绕开史景迁的史学家一端的视角,转到当代中文小说家述平(2011)一端,从他的一部具有历史学诠释意味的小说——《某》吸取理论工具。
述平这部小说的题材并不出奇,讲的是中年女性乔丽荣在丈夫老周去世后,顺着他遗物(如书信)中的线索,逐渐发现了在她面前一向忠厚的老周的另一面——小城姑娘珍珍的情夫。随着故事以探案的方式开展,乔丽荣对老周的原先印象逐渐模糊,新的形象不断出现,如同解不尽的谜团。而小说的特别之处却在于,述平在谜团越解越不尽之时,“按捺不住”地插入故事之外的理论解说:
我是冒着一种可能要破坏这部小说的危险跳出来说这番话的……,我想说的仅仅围绕着一个字,也就是我这部小说的名字:“某”……据我在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中查到的有关“某”字的解释,有如下几条:……②指不定的人或事物:某人、某地、某种线索;……其中,令我最感兴趣的就是第二条……字典上说这是一个指示代词,而在这里,我却试图使它名词化,从以往那些代替什么东西的附属地位中分离出来、解放出来,作为一个独立存在……在此之前,这个字要结合一些字才能正确使用,比如说某人、某事、某地……但我更喜欢单个地看这个字,我觉得它有点模糊暧昧、意义未明,可以随意地指向任何方向,在时间和空间上都非常广大,可以容纳一切,同时又无所归属……[它]是虚构开始的地方,也是虚构终结的时刻。(述平,2011:57—59)
在述平“跳出来”说的这几句之后,又转入重新编织这个故事,包括老周没有去世等一系列可能性。不过,我感兴趣的是他与史景迁异曲同工之处:“某”的名词化。
名词化的“某”在获得独立存在之时,实际上是转到“人称代名词”系统[5]里获得了一个新的身份。正如述平想以此指陈充满谜团的亡者老周:当老周作为活人、面对妻子乔丽荣时,他不是“某”,而是“人”[6],但当他脱离了肉体,不再说话的时候,成了“某”。此时,“某”与其说是标定了“他”这个“人”(“老周”),倒不如说是标定了“死亡”(“亡者”)。如果接受这样的说法的话,那么“他”甚至“它”这些第三人称代名词便不能精确表达的一种情况。实际上,“人”面对“死亡”一样非肉身的他者的情况不止此例,还可以包括人面对“文化”“道德”“制度”“历史”。当我们说“历史人(物)”或“文化人”的时候,可以将其指定为自己面对的特定的人——如“文化人述平”“历史人物蒲松龄”,但把“人”字抽离,让“文化”“历史”独立成为“人”所面对的对象之时,就会发现这种在“附属地位中分离出来、解放出来,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情况普遍之至。
故此,吕炳强(2009:143—167)借用勒维纳斯的“他性”(otherness)的概念,将之视作“第四身代名词”。在这里,我将他者(包括我、你、他)/他性(包括上帝、死亡、历史、文化)之间的人称代名词关系,理解为“人/某”之间的关系。[7]
这样一来,小说讲述的不是乔丽荣和老周这个第三身或“他”的互动——实际的老周早已过世,而是乔丽荣和名词化的死亡本身之间的游戏,是第一身与第四身之间、是人与某之间的关系。
但是,一旦述平从小说中跳出来,人称结构会完整转变。当述平处于匿名状态时,这起平凡故事如同真人真事,如同物理实在的一部分,因此乔丽荣是“人”而非“某”。而当述平要“冒着一种可能要破坏这部小说的危险跳出来”的时候,小说与作者之间的界限树立了起来,“物理实在”露出了其为想象实在的本来面目,小说终究是小说。但也因此,述平抛开了限制,没有将这部分理论解说作为结尾,而仅是中间语,并在后半部分中放弃了“匿名”,开始实验故事重新编织的可能性。在后半部分,乔丽荣只是述平笔下的一个符号,使得小说人物成为作者这个第一身所面对和组织的第四身。
表2.4 小说《某》中的文法学关系
乔丽荣的双重身份以述平的介入作为节点,说明了第一身与第四身、某与人不可并存于一体的关系。唯一的例外是基督耶稣。耶稣是被钉在十字架之后死而复生并“道成肉身”或“化身”(incarnation)。不过,下面将会看到,史景迁的诠释规则的要害,正是如基督耶稣一样突破人称代名词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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