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前面说过的,苏维埃是中共组织政权的形式,是管理国家的方式。但要建立政权,实现管理国家的目的,而又使这一政权及国家,有别于历史上任何性质的国家,这就要求苏维埃政权必须建立在代表绝大多数民众基础上。与绝大多数民众联系在一起,这是苏维埃政权得以维系的基础,也是苏区社会运行有序的内在根据。这一点正是苏区社会机制有别于旧社会的地方。也就是说,以苏维埃模式建立起来的苏区社会组织,以及它的正常发展变化,是以被组织起来了的民众的活力为动力的。因此苏区社会的许多重大的变动,都必须以大规模的社会动员为前提,如分田运动、扩红运动等。这种社会动员的方式本身,是以往旧社会形态所不曾有过的,因而它所爆发出的活力和生气也是前所未有的。下面就以分田运动为例,说明苏区的社会动员过程及其特征。
分田运动在苏区是一场最具深刻的社会革新运动,这一运动的发动及全面展开,是在苏区党和政府的组织与引导下进行的,其过程全面反映了为改变苏区社会政治经济结构而不能不出现的社会动员力量的巨大作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是构成苏区社会变革的方式之一,也同样是维系苏区社会能够保持在战争年代集聚社会力量的物质与精神力量的条件。分田运动是苏区社会动员最典型的实例之一。
作为社会动员的分田运动的发生,从中共领导苏维埃土地革命的过程来看,首先应当进入分析视野的,是有关分田运动的法律与政策的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一方面在于以法规确定分田过程,以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另一方面则促使农民在得到土地的基础上,积极加入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中来。
土地法是分田运动的最基本的依据准则,从不同时期颁布的土地法内容差异上,可以反映出分田运动在苏区的变迁过程。以苏维埃名义颁布的土地法,当以1928年12月井冈山革命根据地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为最早。这个土地法规定了“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123]的基本分田原则。但这个土地法存在几个方面不适合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与愿望,第一,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第二,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第三,禁止土地买卖。可见,这个土地法对激发农民参与分田运动的作用还是有限的,因而是不完善的。
4个月后,1929年4月,红四军转战赣南,分别在于都、兴国、宁都建立了红色政权。在建立政权的同时,分田运动也得到发展,新的土地法也随之颁布,这就是《兴国土地法》的出现。这个土地法与《井冈山土地法》的最大差异,在于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兴国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所有,分给无田地及少田地的农民耕种使用。”[124]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更正,但其余的并未作出改动。不过,这一更正以表明分田运动的打击对象,是封建地主阶级,而承认了在分田运动中农民对原有小块土地的所有权,这就较切合农民对土地要求的实际情况。
1930年2月,为了解决赣西党内存在的各种意见分歧,赣西特委召开了有红四军等多方面主要领导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史称“二七”会议。土地分配问题是会议的主题之一,会议讨论通过了一部土地法,史称《“二七”土地法》。这个土地法对土地的没收对象和没收内容作了这样规定:“暴动推翻豪绅地主阶级政权后,须立刻没收一切豪绅地主阶级及祠堂庙宇社会的田地、山林、池塘、房屋,归苏维埃所有,由苏维埃分配与贫苦农民及其他需要土地等项的人民。只有农民协会,尚未成立苏维埃时,农民协会亦得执行没收及分配。”[125]这种规定,较全面地体现了对豪绅地主阶级土地财产的没收分配政策,使得在分田运动中有利于从各方面满足广大贫苦农民的要求,这较前两种土地法有所进步。
在分田运动中关于如何更切合实际地分配土地的问题上,闽西苏维埃的探索是有重要意义的。1930年2月中共闽西特委召开第二次扩大会议,会议讨论和通过了包括《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在内的一系列决议。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召开,大会也讨论通过了《土地法令》。决议案与法令在土地分配问题上,其中心内容基本一致,主要是在原有的“抽多补少”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补“抽肥补瘦”的原则。规定“分田方法:以抽多补少为原则,抽出之田以肥瘦均匀为度,好田多者抽好田,坏田多者抽坏田”[126]。这些关于分田原则的规定,是对上面提到过的三种土地法的继承与发展,对巩固分田运动的成果,发展闽西苏区农业生产有着重要作用。同时,这些规定是对闽西苏区在分田问题上的经验与教训的总结,它反映出苏维埃在分田原则认识上的提高。因此,这些规定受到毛泽东的重视,在同年6月的南阳会议上被概括成“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1930年6月在长汀南阳(今属上杭)召开的红四军前委与闽西特委联席会议(即南阳会议或称汀州会议)上,通过的《富农问题》决议中称道:“平分土地若单只按‘抽多补少’执行,如闽西去年的经验,并在文件上写着‘不得妄想平均’,那末富农得了肥田把瘦田让人,自己把持肥田,贫农就不大满意,不但闽西,各地亦大都发生这种现象。这是土地斗争中一种实际的重要斗争,我们不应忽略。应该于‘抽多补少’之外还加上‘抽肥补瘦’一个原则,并在文件上将‘不得妄想平均’改为‘不得把持肥田’。”[127]尽管《富农问题》决议中存在不少“左”倾的东西,但是在关于分田原则上,这一新的规定则是对党的土地政策的丰富与完善。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是第一部以国家政权形式颁布的土地法,是苏区土地分配的最高准则。这部土地法宣布“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以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的实行没收,被没收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实行分配”[128]。土地法明确强调“平均分配一切土地,是消灭土地上一切奴役的封建的关系,及脱离地主私有权的最彻底的方法”[129]。土地法以法律形式把土地革命的任务确定下来,为中央苏区的分田运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上述法律法规的制定与颁布,对于苏区分田运动的发动与展开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不仅是对土地分配进行原则规定,而且是在分田运动中对广大群众进行社会动员的重要方式。闽西的一则通讯称:“土地怎样没收分配呢?依闽西的经验,第一要根据土地政纲定出条规(章程),发到各级政府或农会张贴,这个规条要非常具体,通俗简明,使农人一看就懂;第二要根据当地社会阶级成份,决定没收与分配的方法,才会合于群众的需要;第三土地政纲与规条要向群众作普遍的宣传鼓动,使群众深刻了解而拥护之……”[130]。从这则通讯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分田运动在苏区是一项普遍的社会动员过程,而要实现这一过程,除了必要的法律法规之外,还应当完成如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发动群众,宣传党和苏维埃政府关于分田运动的政策。如赣西南地区的东固与吉水等地,在分田运动发动之初,具体作法与步骤首先都是召开群众动员大会,讲解苏维埃政权的分田意义与政策,使广大农民在理解法律与政策的情况下,消除顾虑,积极参与分田运动,使分田成为广大农民的要求与愿望。
第二,确定分田方法,使分田结果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根据1930年5月毛泽东写的《寻乌调查》所提供的材料,分配土地的方法主要有4种,即一按人口平分,二按劳动力状况分配,三按生活财源多寡分配,四按土地肥瘦分配。这4种方法“施行结果,多数地方采取第一个办法。后头斗争发展,寻乌党就采取第一种办法作为主要办法,推行各区,得到了多数贫农群众的拥护”[131]。在这里,按人口平均分配田地的政策,是最得人心的。“一个‘平’字就包括了没收、分配两个意义。”[132]因此是很能争取广大群众的。后来苏区各地的分田运动大都采用了这一方法。
第三,成立分田组织。一般由群众民主选出办事公道的土地委员,以贫农为骨干,成立有中农参加的分田委员会。村里的分田机构,有的地方由上级政府派人组织,如兴国县有的村,在“分田的开头,区政府派宣传员到各村开民众大会”[133],“在民众大会中,举(选)出村政府主席一人,秘书一人,财政科长一人,土地科长一人,……”[134]然后确定分田的方法与步骤。
除此之外,在分田运动中,还必须划分阶级、调查人口、核实土地、发放土地证等。上述3点是苏区分田运动中社会动员的主要方面,也是它的特征。通过这些方法,苏区社会的具有反封建土地制度的分田运动,能够比较成功地被发动起来。例如在赣西南,“农民在政权机关里有个呼声‘要平田’,提出‘没收一切土地,不论男女老幼平均分配’的口号”[135]。正是通过必要的社会动员,被发动起来的人民群众,顿时激发出极高的革命热忱,自觉主动地参加到反封建的分田运动中来。同样是在赣西南,“各地的农民,自动的将本村居的人口及土地数目调查,报告到乡政府,并将一切契约田据,概行烧毁;不分日夜开群众大会,解决土地问题,所以不到半月之久,将赣西南的土地分了廿二县”[136]。由此可见,苏区社会动员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苏区土地革命的成功与否;从另一角度看,苏区社会动员过程,是苏区社会旧的封建性质的生产经济关系解体、新的苏维埃模式的生产经济关系逐步建立的过程。
与赣西南分田运动中的社会动员情形相同的,在闽西苏区也对分田运动作了必要的社会动员。中共闽西“一大”之后,闽西各地都传达贯彻了大会的各种精神,其中在分田运动方面,中共闽西“一大”通过的《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是一份基本的原则性文献。闽西各地在苏维埃政府的组织下,认真贯彻了这一文件的精神,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分田运动。
闽西苏区较早开展分田运动的如上杭县,在中共闽西“一大”(召开的地址即在上杭的蛟洋)召开后,各乡苏维埃政府迅速开展社会动员,组织农民分田,整个社会动员过程与分田运动的步骤大致按如下程序进行:[137]第一,成立诸如“没收委员会”或“土地委员会”的分田机构,村只设小组。这种机构是在苏维埃政府领导下,选举立场坚定、有耕田经验,群众中威信高、办事公道的贫农、雇农来组成。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机构成立后的首要任务,是负责没收地主、土豪的浮财、衣服、粮食、农具等,分发给贫苦农民,从社会动员的角度来说,这样能更快更好地把大多数贫苦农民发动起来。然后组织已被发动起来的贫苦农民开展分田运动。第二,评定阶级成份。阶级成份的标准一般以无田无地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的为雇农;以略有生产资料,但不够吃不够穿,仍要租种别人土地的为贫农;以劳动好,不出不入,够吃够穿,不剥削他人的为中农;谷食有余,经常有账放出,自己有地种不完,出租一部分的为富农;以田地多而自己又不劳动,收租放债剥削他人的为地主。划分阶级成份的目的,在于为分田运动提供基本的标准。第三,以召开群众大会的方式,展开土地、人口的统计工作。其方法是在群众大会上当场调查,由众人当场口报(过后有抽查),一人手录。会后,将全乡土地总数除以人口总数得出每人平均可分田担数,以及每家应分田担数。最后将结果张榜公布。第四,制定分田方案,召开群众大会通过,张榜公布,然后开始分配土地。方法是由土地委员会,根据每户应分的田担总数,按各户原耕土地为基础,抽多补少,即原则上过去谁种的田就分给谁,不足部分补给,多余部分抽出。最后插牌定田界,并由乡政府发给“耕田证”。(www.xing528.com)
苏维埃政府组织的分田运动,在苏区社会动员中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因为它不仅在经济上使广大贫苦农民摆脱了千百年来受剥削的地位,重要的是,它在政治意识上使广大贫苦农民从昏睡似的政治蒙味中觉悟过来,意识到自身的社会力量的强大作用。在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前,苏区社会是不曾有过这种蕴含着巨大社会力量的社会动员过程的。
作为苏区社会动员过程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分田运动,在中央苏区后期还有一种表现形式,这就是查田运动。查田运动是苏区分田运动的特殊形式,尽管这场以“重新分田”为内容的运动,是中共中央“左”倾土地政策在苏区的表现,但却在另一角度上反映出苏区社会动员的基本特征。
查田运动从被提出来到形成一种运动,经历了一段时间。关于查田运动核心内容的“重新分配”土地的问题,在“左”倾教条主义的土地政策中是不时被提及的。到1932年2月8日,苏区中央局通过《关于在粉碎敌人四次“围剿”的决战面前党的紧急任务决议》,其中8条紧急任务的第6条规定:“必须完成查田运动,彻底解决土地问题。”但因查田运动并不符合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实际,也不反映广大农民群众对土地的要求与愿望,这一运动一直发展得不顺畅。但到了这场运动的后半期,即1933年春季起,当时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泽东,受命以政权的力量来贯彻查田运动,使得这场运动不致于在“左”倾土地政策的错误轨道中越滑越远,及时纠正了运动中出现的一些错误做法,维护了苏区土地革命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以设立查田试点为特征的查田运动,是查田运动作为苏区社会动员的形式之一。
为了推动查田运动的开展,1933年春,中央政府将瑞金叶坪乡作为开展查田运动的试点。叶坪乡有十来个自然村,人口约2700人。当时的中共中央,中央政府和军委的所在地就设在这里,因此这里就成了中央苏区的政治、军事、文化的中心点。在这里设立试点,当然有利于了解查田运动的实际情况,并且可根据实际总结经验,以便推广。
作为试点,叶坪乡的查田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第一,先从组织贫农团入手,开展查田工作的宣传,向广大贫苦农民讲解怎样分析阶级,打倒豪绅地主及彻底消灭封建势力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阶级觉悟,积极参加到查田运动中来。第二,在群众被发动起来的基础上,由贫农团和查田委员会讨论决定被查对象。这些被查对象要填写“阶级成份调查登计表”,如实自报,然后由查田委员会在充分掌握材料,反复研究基础上确定被查对象。第三,经过调查核实,甄别真假后被确定的地主、富农的名单,要经上级审查批准,向群众张榜公布。叶坪乡的查田运动,取得了一些经验,如对划分剥削阶级的阶级成份,能够把握剥削的方式、剥削的时间和剥削的数量等的标准,以及区分地主与富农、富农与富裕中农的界限等。这些经验后来又在云集、壬田两区加以推广。
叶坪查田试点后,中央政府于1933年6月1日发出了《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强调只有坚决执行《训令》中的决定,“才能广泛而深入的开展农村中的阶级斗争,激发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彻底消灭农村中一切封建半封建势力,完成查田运动的任务”[138]。紧接着,6月2日苏区中央局也作出《关于查田运动的决议》,认为查田运动已经在瑞金等地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丰富的经验”[139],据此《决议》决定在中央苏区内“开展彻底的查田运动”[140]。
尽管《训令》与《决议》存在严重的“左”倾错误,如认为在中央苏区,占有80%的面积群众在200万以上的地方,没有彻底解决土地问题。这就完全否认了前期苏区土地革命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因此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但是,从1933年下半年以后的查田运动,由于毛泽东以中央政府主席的身份直接领导了这场运动,及时纠正了运动中的“左”倾错误做法,使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回归符合实际的正确轨道上来。毛泽东在几次关于查田运动的大会上,对于查田运动都提出了许多新的符合实际的观点,如将查田运动作了3种不同的区分:在新发展起来的苏区内,土地中心工作以没收与分配为主;在土地斗争已深入的苏区内,土地中心工作在于土地建设和发展生产;在土地斗争较落后的苏区内,土地中心工作是查田查阶级。这些观点与方法,是代表查田运动中符合实际的正确方面。
以召开较大规模的动员开展查田运动大会,是查田运动作为苏区社会动员的形式之二。
为了将查田运动向全苏区推广,动员社会全体力量投入到这场运动中来,必须有一个高层次的大规模的社会动员。作为苏区社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与行政机构,首先充当了动员的主角。1933年6月17日,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的决定,由中央政府主持召开8县区(瑞金、会昌、于都、胜利、博生、石城、宁化、长汀)以上苏维埃负责人查田运动大会。大会由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主持。毛泽东在18日与19日分别作了《查田运动是广大区域中的中心重大任务》和《查田运动的第一步——组织上的大规模动员》两个报告。毛泽东在报告中强调了要根据土地革命发展状况和程度的不同,来确定查田运动的具体内容。同时强调推进查田运动的首要工作是“组织上的动员”,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动员:第一,“须召集下级负责人开会给他们以关于查田运动中几个主要问题的充分的说明”;第二,要从查田运动先进区域调来干部作为培训对象,“要为他们开办短期查田运动训练班,省县两级政府要为了查田运动多次的开办这种训练班,一星期至两星期毕业,专门讲授查田运动几个主要的问题”。第三,要定期检查查田运动开展的情况。“省县两级的派人出去巡视,与区一级的每五天至七天召集自己派出的工作员及乡苏主席贫农团主任开会,检阅他们的工作经过。”[141]当然,上述的动员过程,首先必须在苏区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本身已经动员起来之后才能进行。为此毛泽东特别强调了各级党组织、政府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必须动员起来,“只有整个党整个苏维埃工会都动员他们的全力加入这个运动中去,才能发动开展与完成这个运动”[142]。
在这次大会上通过了一份反映查田运动发展状况的文件,即《八县区以上苏维埃负责人员查田运动大会所通过的结论》。《结论》的主要精神是依据毛泽东在大会所作的两个报告的内容,《结论》本身也带有决议性质。也就是说,《结论》对8县区以及苏区的其他地方都具有指导性,因而从社会动员的角度看,《结论》经讨论而确定下来的关于查田运动的组织与开展,对考察苏区社会动员的过程,是一份有价值的文献。
《结论》第二部是专门谈如何进行查田运动的动员的,第一,查田运动是全苏区的工作任务,因此“政府的各部门必须一致行动起来”[143],不但土地部负有领导责任,而且其他政府部门同样必须在运动中完成必要的工作。第二,“县区乡三级均应组织查田委员会,隶属于各级政府之下,担负查田运动的总的领导责任”[144]。第三,县级苏维埃必须定出月份查田运动计划。区苏维埃则应召集乡苏维埃主席、贫农团主任会议,制定7天计划,每7天检查一次,以推动查田运动的迅速开展。第四,“乡一级的动员方式应注意:[145]乡代表会,[146]工会,[147]贫农团,[148]妇女代表会,⑤赤卫军与少先队,⑥其他革命团体,⑦村屋群众大会”①。经过这些机关、团体与群众大会,动员最大的社会力量加入查田运动。第五,县苏维埃举办查田运动训练班,每乡1人,10天毕业,然后“派回本乡领导查田运动”②。
紧接着8县区以上苏维埃负责人大会后,6月25日又召开了有600多人参加的8县贫农团代表大会。苏区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在会上作了《在八县查田运动大会上的报告》,这个《报告》从苏区社会动员的角度,提供了有关查田运动动员过程的新材料。主要的方面有:第一,要向群众很清楚地说明查田运动的策略,即“以工人为领导,依靠贫农,联合中农,去削弱富农,消灭地主”③。第二,严格区分地主、富农、富裕中农、中农、贫农等阶级关系。第三,在查田运动中,要揭破地主富农的一些欺骗口号和氏族的地方的落后观念,以防这些在中农贫农群众间产生不良影响。第四,“要按照当地环境提出具体口号。如在落后的村子,要找出落后的原因,提出发动群众的具体口号”④。第五,明确查田运动的宣传对象,“第一要向乡一级干部分子(乡苏代表、各群众团体负责人)讲话,使他们首先明了,经过他们去宣传群众。第二要在工会与贫农团会议上讲话,使会员群众明了。第三要在村子群众大会上讲话,使每一个群众都明了”[149]。第六,组织宣传员、宣传队到群众中去宣传查田运动。第七,采用口头演讲、贴布告、写标语、出传单、演新剧、出墙报等方式进行查田运动的宣传与动员。
通过几次大会后,中央政府关于查田运动的内容、方法以及其他有关的部署,在整个苏区社会得到了推行。《红色中华》对此作过不少的报道,如“博生县从中央政府八县苏维埃负责人与贫农团代表会以后,县苏即将这批去开过会的同志组织成突击队回到各区去推行工作”[150],相继召集了各类联席会,特别是对最基层的乡村进行了广泛的社会动员。“突击队到各乡去召集了贫农团,农业工会,工会,反帝拥苏,乡苏代表,互济会各团体的负责人员联席会。”[151]逐级进行查田运动的动员。据有关报道,通过这样的社会动员后,苏区的查田运动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果,如一则题为《查田战线上的捷报——瑞金清出大批豪绅地主富农》的报道称:“自从查田运动大会后,瑞金各区群众大活动起来。在这短短的十天当中据各区消息,已查出的地主富农如下:壬田区查出富农一百二十一家,土豪地主高利贷者一百二十七家;共查出田一万八千担,共筹款一万五千元。踏迳区已查出富农三十九家(内有反动十家),地主二十四家,土豪二家,高利贷者一家……”[152]当然,查田运动所起的客观作用并非仅限于这些,作为一种社会动员方式,它连带给苏区社会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如著名的云集区“三升米运动”,就是为了支持革命战争,在查田运动以后被发动起来的。所以,作为苏区社会动员的一个组成部分,查田运动本身的这种动员方式,确实反映了不同社会模式下,苏维埃社会面貌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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