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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政权建设史:中共方针政策与苏维埃运作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苏维埃运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组织下展开的,苏维埃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民主政权。新成立的苏区中央局,实际上成了苏维埃政权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领导机关。四中全会后,中央责成苏区中央局负责筹备成立苏维埃中央政府的工作,进一步加强了苏区中央局对苏区工作的领导。苏维埃经济政策,是根据党在革命战争中的中心任务制定的,党的经济政策是通过苏维埃政府的具体工作措施得到推行和贯彻的。

中央苏区政权建设史:中共方针政策与苏维埃运作

中国苏维埃运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组织下展开的,苏维埃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民主政权。党在苏维埃政权中是处在领导地位上的,这不仅表现在党对建立苏维埃政权的领导和组织上,而且也表现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党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对它的领导,同时表现在苏维埃政权必须坚决执行党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之前,中共中央对苏维埃政权的性质曾有过明确的规定,认为苏维埃政权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民主独裁的政权”[28]。在一封给朱德毛泽东及前委的信中,中共中央在分析了中国革命的性质之后,对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和任务作了这样的指示:“中国革命现在仍然是资产阶级民权革命的性质……在这一阶段中我们的政策是没收土地,推翻地主制度和封建的关系,建立工农独裁的苏维埃政权。”[29]中共中央认为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目标和任务,也正是苏维埃政权工作和努力的方向,因此,把苏维埃政权当作是已从民主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国家政权,显然是错误的。

中共在1928年7月“六大”通过的《政治议决案》中,进一步强调了党在苏维埃政权中的8条具体任务,即发展苏维埃的根据地,扩大苏区;最大限度地在苏区发展正式的工农红军;在苏区彻底地实行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机关,引导广大群众参加管理政事;肃清反革命的破坏活动;发展经济以及制定适当的经济政策;加强苏区党与工人运动的联系;实现苏维埃中无产阶级分子的领导权。这些规定,大体上都成为后来各级苏维埃政权制定和执行各项具体政策的主要依据。在有关苏维埃建设中党的政治路线确立后,“六大”还对党在苏维埃政权的组织路线提出规定:“党应宣传苏维埃的内容,理论和工作,并组织工农积极分子做将来苏维埃的干部。”[30]“党应派遣代表往各大乡村实行组织地方政府的工作。”[31]由此可见,中共在建立苏维埃政权的过程中,不仅要求建立起来的苏维埃政权要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各种训令,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去制定政府的工作方针,而且要求在干部政策用人制度上,必须体现党在政权中的领导地位,确保党对国家政权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有效领导。

为了在实际上加强对苏维埃的领导,使党的方针政策更直接地在苏区得到贯彻,1930年9月扩大的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组织问题决议案》,确定“扩大的三中全会完全同意中央政治局立即在苏维埃区域建立中央局的办法,以统一各苏区之党的领导”[32]。根据这个决定,1931年1月15日,中共苏区中央局在江西宁都小布宣告成立。新成立的苏区中央局,实际上成了苏维埃政权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领导机关。四中全会后,中央责成苏区中央局负责筹备成立苏维埃中央政府的工作,进一步加强了苏区中央局对苏区工作的领导。在筹备和建立苏维埃中央政府过程中,苏区中央局为“一苏大会”起草了宪法大纲草案以及其他作为苏维埃所必备的重要法律和各项政策决议,这些法律文件成了成立后的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制定国家行政政策的根本依据。可见,通过制定一系列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党实现了对苏维埃政权的领导,同样,苏维埃政权的具体运作,在原则上也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持一致。

从1931年11月“一苏大会”召开到1934年1月“二苏大会”召开的两年多时间里,中央政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以及各种决议和政令,建立起地方各级苏维埃政权,通过政府行政手段,积极有效地将党的中心任务贯彻到苏区广大的地区。根据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根本任务,各级苏维埃政府在组织武装斗争、推动经济建设、发展文化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果。这表明,苏维埃政权的运作,政府施政方针的贯彻,始终是围绕着党的中心任务来进行的。(www.xing528.com)

中央政府成立后所面临最重大的任务,就是如何根据党对开展革命战争的要求,开展领导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和支持人民战争,扩大红军的数量,为取得人民战争的胜利提供坚强的保障。1931年6月,中共中央曾给苏区单独发了一个训令,强调在“一苏大会”上,“党应经过党团的活动,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根本宪法,土地,劳动,经济政策等法令,红军决议案,苏维埃组织法等草案完全通过,并立即公布施行”[33]。根据这一精神,“一苏大会”通过了《红军问题决议案》,其中强调“红军是苏维埃政权最重要的保护者”,因此,“为保护苏维埃政权,扩大苏维埃区域和保障革命的胜利,为加紧与中国反革命势力和帝国主义作艰苦的斗争,中国工农群众必须以极大的努力在数量上质量上去巩固红军”[34]。随后,临时中央政府又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共18条。条例认为,鉴于苏维埃现阶段为革命运动的向前开展,“更需要红军的扩大和巩固”,“因此红军战士及其家属得苏维埃共和国的优待”[35]。正是由于此,红军在中央苏区的两年多时间里得到迅速的扩大,毛泽东曾在“二苏大会”的报告中,举了长岗乡和才溪乡的青年男子积极参加红军,其比例分别都占了全乡青年男子的80%以上。毛泽东认为“这一方面的得到成功,依靠于广大工农群众参加革命战争的积极性,并且依靠于动员方法的进步与苏维埃优待红军法令的执行”[36]。由于苏维埃政府的积极工作,使得不仅红军在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而且在质量上比以往也有较大的提高,主要表现在:工农成份的提高,工人干部的增加,政治教育的进步,军事技术的提高,编制的改进,使红军组织上增加了力量。毛泽东认为,这些都“大大提高了红军的战斗力,成为不可战胜的苏维埃武装力量”[37]

苏维埃经济政策,是根据党在革命战争中的中心任务制定的,党的经济政策是通过苏维埃政府的具体工作措施得到推行和贯彻的。根据党中央关于经济建议的精神,“一苏大会”和“二苏大会”分别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和《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的决议》。这两个指导经济建设的文件,对苏区的农业、工业、贸易、财政、金融等经济工作的开展,有着重大的指导作用。按照党的争取革命战争胜利的中心任务,苏维埃政府经济政策的原则就是“进行一切可能的与必需的经济方面的建设,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同时极力改良民众的生活[38]。为了发展生产,苏维埃采取了引导广大民众组织各种互助合作组织,保护工商业的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制定必要的税收政策以增加苏区的财政收入,允许私人企业的存在,奖励生产模范,动员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等有效措施,使苏区在战争环境下能保持较为稳定的经济建设规模,冲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有力地支持了正在进行的革命战争。

当然,关于党的方针政策与苏维埃政权的运作之间的关系,并非仅仅上述几个方面。这里强调的,只是党对政府工作在政治思想上的领导,保证了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当然,由于在苏维埃中央政权存在的两年多时间里,党的主要领导犯有“左”倾教条主义的错误,这不可能不直接影响到中央政府的工作。无论是“一苏大会”还是“二苏大会”通过的许多法律文件或政策决议,或多或少都带有“左”倾错误。尽管如此,中央政府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正确路线指导下,还是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我们党在领导和管理国家政权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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