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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政权建设史:赣西南、闽西苏维埃政权的作用与意义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赣西南、闽西苏维埃政权的建立,标志着这两块革命根据地的形成。赣西南苏维埃政权建立后,首先与主力红军的分兵活动相联系,全面推进赣西南苏区的土地革命。赣西南苏维埃政权建立后,积极发展地方武装力量。可见,在加强人民军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苏维埃政府的纽带作用是极为重要的。[88]对于闽西革命根据地来说,闽西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对该区域的革命斗争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中央苏区政权建设史:赣西南、闽西苏维埃政权的作用与意义

赣西南、闽西苏维埃政权的建立,标志着这两块革命根据地的形成。在新兴政权的领导和组织下,赣西南、闽西革命根据地的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土地革命的深入,红色武装的壮大,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加强,人民群众生活状况的改善,都充分体现出苏维埃政权的巨大作用。

尽管赣西南革命根据地已有多年的革命斗争历史,但是只有到了赣西南苏维埃建立,赣西南苏区才有统摄各个零散地区革命斗争的统一领导者和组织者。赣西南苏维埃政权建立后,首先与主力红军的分兵活动相联系,全面推进赣西南苏区的土地革命。赣西南政府根据红四军前委和赣西南特委关于以“争取群众”、“发动斗争是第一位”为分田原则的精神,发动和组织赣西南苏区广大农民群众,开展了平分土地的运动。据1930年10月赣西南特委书记刘士奇的报告称,“赣西南有卅余县分了田地,都是没收一切土地,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以原耕为原则’、‘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即田多的抽些出来,肥田要抽点给瘦田的),平均每人可分至少三担谷,至多十二担谷,五六担谷占大多数”[78]。为了使平均分田更加合理化,赣西南政府广为宣传党和政府的土地政策,“同时采取移民政策,如甲地乡田多,乙地乡田少,可将乙乡的人迁移到甲乡去”[79]。这样,分田的结果使广大农民群众都感到满意,以致于在苏维埃政府颁布土地税后,得到土地的农民都能积极交税。苏维埃政府也以轻税向农民征土地税,“各公益捐,累进税的形式,每五担谷以上,才抽百分之一,即五担谷五升,六担谷七升,余例推增加。农民踊跃输将,都晓得拿出给自己做事情用的,如扩大红军,苏维埃,办公及医院费等……”[80]

广大农民群众获得土地,有了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表明他们在苏维埃政权之下,摆脱了经济上受压迫和剥削的境地。“在经济上得到了解放,地主当权时代,农民受各种捐税,重租重利的剥削,无不叫苦连天,到了苏维埃政权建立了,不还租,不还债、不完粮、不纳捐税,工人增加了工资,农民分得了土地,好像解下了一种枷锁,个个都喜形于色”[81]。这些都只有在苏维埃政权之下才有可能做到的。

土地革命的深入,是伴随着武装斗争的壮大而发展的。赣西南苏维埃政权建立后,积极发展地方武装力量。由于红军分兵进行游击战争,所到之处,都有计划地帮助地方组建武装力量。苏维埃政府也能给予积极的配合,而“群众对武装的要求特别迫切”[82]。苏维埃政府从“扩大红军与武装地方,不能分开,……要扩大红军,只有同时加紧武装地方”[83]的高度认识出发,正确处理政府与红军的关系,“红军对苏维埃的关系,大体是好的,红军一到,苏维埃很热烈的招待,伤病兵在苏维埃留住有招待,有了假条无论何地招待膳宿……新成立的红军,对苏府更好”[84]。可见,在加强人民军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苏维埃政府的纽带作用是极为重要的。

红四军前委对于帮助地方建立武装力量,也曾给予高度重视。在1930年3月的一份通告中,前委强调指出:“扩大红色区域主要条件就是农民武装”,“游击部队对于地方武装是与他的工作同始终的,谁不把武装地方看作十分迫切的工作,谁不看重地方武装,如同看重他自己的部队一样,谁就是抛弃群众的机会主义者”。[85]在这一精神指导下,赣西南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赣西南的地方武装除原有的以安远县游击大队为基础整编的赣南红军第二十三纵队和以兴国等县为基础整编的赣南红军第二十五纵队外,在4月至7月之间,又扩大了其他地区的武装力量,如将南康县的地方武装编为红二十二纵队,将瑞金县地方武装编为红二十四纵队,将信丰县地方武装编为红二十六纵队,将于都县地方武装编为二十七纵队,将赣县地方武装编为二十八纵队。

1930年6月底,又以永新、吉水、泰和一带的地方赤卫队(特务队)合编组成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军,下辖4个纵队,曾炳春(后为刘铁超)军长,刘士奇政委兼军委书记,刘泽民参谋长。7月间,在红四军的帮助下,在信丰将赣南各县的红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等纵队合编,组成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二军,下辖5个纵队,陈毅军长,邱达三政委。“在扩大红军二十、二十二军以后,洋枪多半已集中……其余都是土枪土炮,梭标,有百万以上随时可以调动,群众武装组织是赤卫队(梭标)赤卫军(土枪)行动时有运输队、担架队、拘捕队、特务队、宣传队等组织”[86]。地方武装构成了苏维埃政权武装力量的基础,同时也为正规红军提供了大量的后备力量。

赣西南苏维埃政权建立后的土地革命的发展和武斗力量的壮大,不但保卫了赣西南地区原有的政权,而且扩大了赣西南的红色区域。“由南丰到永新,由寻乌到峡江,横跨江西半壁由赣州到吉(水)峡,围绕赣江流域纵横数千里,联系到闽西,东江,湘东,鄂南等几大块赤色政权,如综合赣东北(只隔着临川、金溪)赣西北之修武铜(可以联系)以面积计算,实占江西全省百分之八十左右”[87]。1936年6月10日,《上海报》也对此状况作了报导:“一般人以为分配土地要研究。然素无经验的土地问题,研究无从着手。及农民动手来分,很快的分完了”,“现在土地完全分好的:吉安全县(除县城),吉水全县(除县城及近郊),永丰南半县,乐安南半县,南丰西乡一大块,广昌西边一支角,宁都北半县及西乡一大块,于都北半县及西乡一大块(于都全县快赤化),兴国全县,泰和赣江东岸全部,万安东北角,永新、宁冈、莲花、安福四县全县、袁州、分宜、新余、峡江各一部分(靠吉安发福境)。上述这些县,合起来是整个的一块,现正向四周发展。”[88]

对于闽西革命根据地来说,闽西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对该区域的革命斗争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在土地革命问题上,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法案》,进一步解决了土地分配中尚未解决好的问题,对分得土地肥瘦不均的农户进行重新调整,解决了广大贫苦农民在分田过程中得到好田少坏田多的问题。分田原则也由此从“抽多补少”发展到“抽肥补瘦”,进一步完善了分田制度。1930年6月11日的南阳会议对这一原则又作了明确的规定:“平分土地若单只按‘抽多补少’执行,如闽西去年的经验,并在文件上写着‘不得妄想平均’,那末富农得了护符把瘦田让人,自己把持肥田,贫农就不大满意。不但闽西,各地亦大都发生这种现象。这是土地斗争中一种实际的重要斗争,我们不应忽略。应该于‘抽多补少’之外,还加上‘抽肥补瘦’一个原则,并在文件上将‘不得妄想平均’改为‘不得把持肥田’。”[89]这一规定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苏区的土地政策。(www.xing528.com)

由于在合理的土地政策指导下,闽西广大农民群众从土地中得到了真正的实惠,从而调动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因此,土地分配的结果,“一方面使多数农民个个俱分有田地,取得了广大的群众起来斗争;一方面分得田地的农民,个个都乐于努力耕种,社会的全部劳动力,都用到土地方面,使土地的生产量大大增加,所以今年的早禾收获,一般的要比去年增加两成”[90]农业生产的提高,进一步为闽西苏维埃政权的巩固与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在农业生产发展的条件下,闽西各级苏维埃政府又以极大的精力领导和组织苏区的其他经济建设。首先是在各区乡组织群众集股开办各种消费合作社,以免受商人非法剥削,保护群众利益。此外,还设立信用合作社和组织各种生产合作社。“闽西农民自解决反动武装,解除了苛捐杂税,分配了土地后,现在又更进一步从事经济上的建设。第一,每一乡区均设立‘消费合作社’,减轻商人的剥削。同时,又设立‘信用合作社’,打破高利贷的剥削,使工农劳苦群众的利益,仍旧归诸自己”[91]。为了使广大群众能自愿加入合作社,闽西苏维埃政府还专门制定颁布了合作社条例。1930年9月,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修正合作社条例》,条例对组成合作社和群众加入合作社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是政府给合作社以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合作社的发展。例如,条例所附《消费合作社章程》规定,消费合作社的任务在于:“调节商品;低价供给一般居民的日用必需品——米、油、盐、布等;限制私人商店,资本之发展;集中资本,实行有计划的消费上合作的分配。”政府给予的特别优惠权是“(一)消费合作社货物之运输及账目之追收,政府应予以尽量的保护及帮助。(二)合作社免向政府缴纳所得税”[92]。总之,各种合作社不管其形式如何,总的目的是发展苏区经济,扶助群众生活,并且使各种合作社在苏区工农业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

闽西苏维埃政府在组织和发展各种合作社的同时,在商业经济方面也制定了保护私人商业和贸易自由,以促进苏区的商品流通和增加税收的政策。1930年5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公布了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商人条例的决议案》,其中规定:“商人遵照政府决议案及一切法令、照章缴纳所得税者,政府予以保护,不准任何人侵害”,“商人自由贸易,政府不予限制其价格”、“各地船只货物来往,如非违反苏维埃禁例物品者,输入与输出政府一律予以保护”,[93]等等。同时,条例也对不法商人投机和破坏市场的行为,规定给予严厉惩处。如规定:“商人不得操纵金融银价涨跌须经苏维埃批准”、“商人贩运或私造铜银、假造纸币者严重处分”、“商人所用秤斗尺,须造出一样,不得用手段来剥削工农”[94],等等。总之,上述规定既有利于商业经营的有序运转,也从整体上有利闽西苏区的经济发展。

为了调节苏区经济,控制市场物价,解决苏区因工农业产品价格存在的“剪刀差”现象,苏维埃政府决定在闽西各地创办粮食调剂局。1930年6月11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出布告,强调指出,因“米价非常低落,致一般农民所投工本收不回来,吃了大亏。因此农民还是穷苦不堪,无钱购买货物,以致商场冷落,工人失业,同时农民无力再事生产,影响到土地不能改良,手工业生产停滞,更会形成整个社会经济的恐慌,加重工农劳苦群众的痛苦与困苦”[95]。鉴于此,苏维埃政府“经济委员会认为调剂早米价,提高农民购买力与生产力,是发展闽西社会经济的重要出路,而且是目前急需进行的重要工作,因此决定调剂米价办法,组织粮食调剂局,以救济贫农”[96]。布告同时要求各区乡调剂局至迟必须在6月30日以前组织成立起来。粮食调剂局的成立,对闽西周转粮食,平抑粮价,起了良好的效果。

闽西各区乡粮食调剂局成立后,面临着最大的困难,就是需要筹集一大笔周转资金。对此,闽西苏维埃政府决定成立闽西工农银行。1930年9月,闽西工农银行委员会在龙岩成立,推举阮山、张涌滨、曹菊如、邓子恢、蓝维仁、赖祖烈,另长汀推举1人,共7人为银行委员会委员,阮山为主任。11月7日,正式成立了以阮山为行长的闽西工农银行,总行设在龙岩(后来迁到永定虎岗、长汀),各县成立分行。闽西工农银行的任务是“调剂金融,保存现金,发展社会经济,实行低利借贷”[97]。闽西工农银行对闽西苏区的经济,建设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并在以后的岁月里,经不断扩充和发展,成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的基础。

闽西苏维埃政府在领导和组织苏区人民进行深入土地革命和开展经济建设的同时,也积极地推动闽西革命武装的壮大。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大会决定将各县赤卫队改编为正规红军,番号为中国红军第九军,辖6个团,枪支5000余。4月10日,根据中央的决定,将红九军改为红十二军,辖6个团,约3500人。其中第1、2、3团由岩、永、杭三县赤卫队编成;第4、5团由汀、连二县赤卫队编成,另在上杭新编了第六团。同年6月,又据中央命令,红四军、红十二军和赣南红六军合编为红军第一军团。同时,原红四军第四纵队与红十二军之第一纵队合编成红二十一军。闽西苏区在1930年4月至6月的3个月时间内,先后编制成了3个军,兵力约8000人。与此同时,各级苏维埃政府还另外建立和发展赤卫队、少先队等地方武装。1930年6月前后,全闽西约有赤卫队二三万人,另有少先先锋队约5万人。[98]闽西武装力量的壮大与发展,从根本上保证了苏区的巩固与发展。

综上所述,赣西南、闽西苏维埃政权建立后,有效地领导和组织了苏区人民深入开展了土地革命,壮大了革命武装,组织了苏区的经济建设,还推动了苏区社会的各项建设,如交通、邮电、学校、医院等建立,有力地维护了苏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赣西南、闽西苏维埃政权不但建设了苏区,而且扩大了苏区,为苏区创造了一定的、良好的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这对后来苏区人民和红军粉碎国民党大规模的军事“围剿”,促进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形成,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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